(四)我国大学基金会筹资管理存在问题和对策
1.组织机构、捐款流程与方式
(1)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款的组织机构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筹款的组织机构通常有:基金理事会、校友会、校董会等,基金理事会通常下设秘书处,通过事业部制或项目组制具体开展工作。筹款的组织机构按组织结构类型分,可以分为直线—职能制组织结构模式,项目组制组织结构模式,事业部制组织模式;按是否具有独立性划分,可以分为独立型和合署型,其中前者基金会与校友会相互独立,后者则合署办公;按运作模式可分为市场运作型(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行政管理型(浙江大学)、委员会型(南京大学)、海外拓展型(上海交通大学、暨南大学)等。具体分类已在第二节中介绍。
(2)捐款流程
各高校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流程基本上都差不多,捐款人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信息,然后通过各种沟通渠道与学校联系,确定捐赠细节和日程,签订协议等法律文书。款项可以通过邮局、支票、现场捐赠、来校捐赠等方式。
图3.19是上海交大教育基金会的接受捐赠流程。
我们认为,随着捐赠来源的国际化,不同的捐款目的其流程也可以有差异和新意,以下是我们构建的“爱的关怀助学金”网络捐款流程设想:
★打开网站×××大学“爱的关怀助学金”网络捐款页——阅读捐款流程图您要如何捐款——点击“我同意”
★提醒捐赠人:每次捐款的收据可以保留,将可抵税用。
★点选【爱的关怀】
查询捐助学校及学生(内容涉及高校介绍与需要帮助的学生介绍)
点选【爱的传送】:选择拟捐助学校、学生
★进入捐款意愿书画面
网站上直接填写捐款意愿书及金额;下载填写捐款意愿书及金额;
邮寄(传真)捐款意愿书给学校
★捐款方式:1.现金或支票送至学校;2.银行转账或汇款
图3.19 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捐赠流程
资料来源:上海交大教育基金会
确认学校是否收到款项;捐款完成时间一般设置为3至5个工作天
★点选【捐款芳名录】查询学校是否收到您的款项
学校收到款项开立收据;电话确认;上网确认
★点选【爱的感谢】查询受捐助学生是否收到您的帮助
(3)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主要筹款方式
①社会捐赠
高校社会捐赠,是指捐赠人包括法人实体、自然人等为了资助教育事业,自愿将其所拥有的财产赠予高校处置或管理使用的行为。高校社会捐赠属于公益捐赠,是一种集道德、法律和经济于一体的行为,并具有无偿性、非交易性、非行政性、自主决策性、社会受益性、社会目的性等特点。它既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手段,又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有效形式;既是社会资本形成的重要途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目前社会捐赠是大学基金会最大的筹款来源,例如2009年,恒基兆业主席李兆基向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各捐赠2亿元,以北京大学为例,1989年到2008年,北京大学接受到的社会捐赠达到21.07亿元,是其最主要的捐赠来源。
②校友捐赠
校友捐赠是大学教育基金会筹款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美国,校友捐赠是大学基金会最大的捐赠来源,以哈佛大学为例,哈佛的校友捐赠率高达48%,很多富豪级校友,都为哈佛大学提供过巨额捐赠;而很多非富豪级的校友也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向学校捐款。在我国,校友捐赠正逐渐成为仅次于社会捐赠的第二大捐赠来源,目前国内捐赠数额最大的个人为浙江大学校友段永平,累计为浙江大学捐赠达2.48亿元,排在第二和第三的分别是清华大学校友池宇峰、徐航等人和北京大学校友黄怒波,捐赠金额分别为2.22亿元和1亿元。截至2009年,国内接受校友捐赠最多的大学为浙江大学,总额达3.5亿元。
③合作
高校和企业合作是目前国内高校解决资金紧张的重要手段。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创新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企业必须具有创新意识、有专利产品生产,才能生存发展。而高校是培养创造创新能力素质育人的园地,企业非常需要高新技术人才;许多研究型、教学型大学,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许多技术难题,提高产品质量,研发专利产品等。企业可以利用这些技术和智力投资获得丰厚的经济效益,校企在这两方面完全能够做到优势互补,为对方工作而使自己获得丰厚的回报,可以实现生态、互救,共赢发展。社会各界的捐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校企合作提供财力支持。
⑤在线捐赠
在线捐赠在美国大学中普遍采用,哈佛大学、耶鲁大学等基金会网站都有完善的在线捐赠系统。国内高校中,北京大学已开通在线捐赠,捐赠者只需在北大基金会的网站上在线填写个人信息,然后通过“首都电子商城网上安全支付平台”进行网上支付,完成捐赠后,网站会给捐赠者发出E-mail确认,捐赠到账后还会给捐赠者寄送收据。
⑥等额配比基金
等额配比基金是目前新成立的慈善基金普遍采用的形式,其用意主要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
2.我国大学基金会筹资管理存在的问题
(1)接受捐赠的形式较单一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形式主要以现金捐赠和资产捐赠为主。这与美国的大学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各方面制度的约束,我国目前还没有像美国的大学这样有多种捐赠方式,捐赠渠道不畅通,缺乏院系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激励机制,各部门筹款信息交流不够。在捐赠方式上,通常只通过开设银行账户、现场捐款和邮局汇款渠道。采用网上银行和捐赠拍卖等方式几乎没有。因此,我国高校可以拓宽自身的捐赠募集渠道,不仅接受现金和资产,也可接受一些无形资产以及其他形式的资产捐赠。
(2)缺乏捐赠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能力
目前,大部分高校管理和经营捐赠基金的能力不够,导致基金只存在银行收取利息或交给学校财务部门去经营。对建立专业捐赠基金投资管理队伍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于资本市场理财工具认识不够。而对捐赠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能力薄弱反过来又会影响到筹资能力,这一点将在第4章进行深入分析。
(3)缺少完善的捐赠信息披露制度
大学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基金会定期向外界公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年度收支和明细账、办公费用、基金会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方式和使用进度等情况。对于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制度是影响捐赠人安全感的重要因素,是大学教育基金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目前我国有部分大学基金会能定期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信息,但大多数大学基金会由于自身的管理问题,无法做到,甚至有些高校为了防止同行竞争,拒绝向外界公布,从长远角度看,这必将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瓶颈。我们认为,一个完善的大学教育基金会信息披露体系应该包括捐赠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并且能够反馈和评价。
(4)募捐理念较陈旧,缺乏激励机制
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最重要和庞大的募捐群体是校友,而国外高校对于校友的工作十分重视。像哈佛、斯坦福这样的名校有上百名的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校友的工作,同时各院系每年定期在校友返校日中开设系列讲座,为校友充电,校友则按自己意愿来“回报母校”。而我国的大学基金会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尤其缺乏宣传策划、服务意识和主动积极募捐的意识。[38](www.xing528.com)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捐赠行为之所以发生都是满足了捐赠者的需要——物质上的或是精神上的。可以说,捐赠行为都是有回报的,可以是一定的经济利益,长远的社会效应,也可以是一种内心的满足感和成就感。通过一定的激励措施,可以增加捐赠行为的发生。而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我国的高校劝募基本上还是等客上门,对校友的联系、合作做得还不够。对向社会各方面劝募放不下“架子”,也缺少专业的募捐营销队伍。一些高校对于筹款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一些大学基金会劝募的积极性。
3.提高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水平的对策
(1)提高大学校长募集捐赠的能力
一个大学的校长不仅应该在学术方面表现杰出,还要具备超强的管理才能和超凡的人格魅力,他们的个人表现直接影响到社会对整个学校的印象。目前国内大学校长往往是某一学术领域的权威,或者为学校发展做出过巨大贡献的领袖人物,他们的社会影响力是巨大的。如由校长亲自出马募集社会捐赠,向人们阐明学校详细的筹款计划和明确的筹款目标,这将大大提高募捐的成功指数,社会人士和校友出于对校长的敬仰之情,往往也更愿意慷慨解囊。我国大学校长虽然都是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中的第一副会长,但是否亲自挂帅参与筹资却因人而异。我国大学校长由政府任命,校长的职责首先要完成政府以及教育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许多校长更多地关注校内各项行政事务,对校外资源的拓展却无暇顾及。[39]
在美国,大学校长必须拥有一项特殊才能——募集社会捐赠的才能。校长亲自挂帅不过是美国大学募捐的一个常见场面,美国大学校长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募捐,筹资多少也自然而然成为衡量校长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哈佛大学前任校长陆登庭是一位罕见的“募款大王”,他曾在6年之内向1715万人募集捐款26亿美元,平均一天100万美元,创下了美国高等教育史上的新纪录。
国内大学校长的筹资历史其实也有渊源,如20世纪20年代东南大学第一任校长郭秉文,就曾通过多种渠道筹集办学经费,这些渠道包括:校董会、国外基金会、国内外社会名流、银行、企业等。他主动向卡内基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寻求捐助,采用以捐赠者为图书馆冠名的方式筹建图书馆,并通过国内外合作办学分担办学经费,一些筹资思路至今仍有借鉴意义。大学校长在募捐活动中的引领作用和广泛的社会号召力是无人能及的,可为募捐的成功创造舆论优势,校长挂帅还可以提升大学教育基金会募款工作的视野和风格。[40]
(2)重视募捐工作、设立专门的募捐机构。
高校领导要尽快转变观念,认识到高校捐赠的重要性,成立募捐委员会,设立专职人员,制定出可行的筹款目标,建立起完善的募捐机制。在募捐对象上,首先要确定校友,其次是企业,再次是其他社会人员。做好充分的宣传,定期联系校友,不能像以前那样,学生毕业就杳无音信,学校不再与他们保持联系了,只有举行校庆时,才给社会名望高的校友发请柬,拉赞助,这样做使大多数人认为学校组织校庆就是为了敛财。目前,募捐工作往往都是坐等上门的多,主动出击的少,劝募人员也是同时兼任其他工作,不可能专注投入到劝募工作中。
大学基金会在募捐前应当做好市场调研工作,然后根据所收集的市场调研资料,确定市场细分的变量,进行市场细分,选择目标市场。这样,便于组织针对目标市场开发满足顾客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调整市场营销组合的其他变量,使组织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作用。任何组织或机构都要为自己的目标群体提供产品,产品不仅是指有形物品,而且还包括了无形的服务及主意、观点等附加利益。大学基金会要向目标群体充分展示本大学实力和良好形象以及具体的发展目标,激发他们的捐赠热情。针对目前我国大学基金会影响较小,宣传力度较弱的特点,可以考虑利用传播媒体,例如报纸、电视、大型宣传活动、校友联谊活动等来传播相关的信息。
(3)确保持续的友谊和联系
细心地与捐赠者合作,向捐赠者提供法律的、财务的建议,是确保友谊的常用方法。在包括捐赠者、捐赠者家庭和亲友参加的适当的仪式上公开祝贺捐赠,由校方正式表达捐赠者捐赠的重要意义,由校长或志愿者和其他人及时致谢。如康乃尔大学每年都报告年度捐赠所起的作用,捐赠基金的产出,特别是基金的使用。他们鼓励受助学生和教师给捐赠者写信建立长期的联系。在康乃尔大学,这种捐赠者与受益者互动的重要性的象征是每年十月由董事会与校务委员会联合举办一个学生/捐赠者酒会。最初出席酒会的学生、捐赠者、职员不足200人,现在已发展到要把整个校园的所有会场全部作为酒会会场。这场酒会最能够令捐赠者、学生、职员情绪高涨,使捐赠者亲自体验其捐赠所产生的效果。学校职员和志愿者与捐赠者多年的持续互动,形成长期的友谊,促使许多热心基金捐赠者,在募捐结束后另加捐赠。[41]
我国高校捐赠后续工作也已起步,有的学校每年将捐赠收入及学校发展作一事业发展报告,向校董、捐赠者、校友、可能的捐赠者分发进行宣传,并镌刻铜牌,将捐赠一定数量的捐赠者的名字、单位刻在铜牌上,以此昭彰弘扬。但总体来讲捐赠后续工作做得不够好、没有制度化。捐赠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能否做好后续工作,是今后募捐活动成败的重要因素。
(4)加强高校社会捐赠的激励措施
A.通过外部制度环境的改善激励捐赠行为
——完善法律法规,为捐赠行为提供政策支持。
我国于1999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该法规定捐赠者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可享受个人或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但在高等教育事业捐赠领域却没有规定相关的具体税收优惠。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这一新的免税政策的出台,对于捐赠行为起到了很大的激励作用。英美发达国家的捐赠历史悠久,政府为捐赠行为制定了完备的法律及配套措施,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我国政府也应为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办学制定优惠的政策,如税收减免政策,并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鼓励企业和个人对高等教育的捐赠,增加高等教育的捐赠收入。
——营造捐赠氛围,促进捐赠文化建设。
相比于国外发达国家,国内的捐赠氛围还不浓厚,公众从事公益事业的意识还有待提高。政府可以通过表彰捐赠者,利用媒体宣传等加强公众的捐赠意识,促进捐赠文化的形成。捐赠并不是富人的专利,所有人都可以捐赠。美国人的“志愿精神”是美国公益事业赖以发达的社会思想基础。这是一种与作为美国核心价值观的个人主义同时并存的,超越个人私利的利他同情心和对群体、对社会的责任感。捐赠文化的形成和积淀是一个历史过程,需要一定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对此我们不能急于求成。例如为浙江大学捐赠3000万美元的段永平校友在捐赠仪式上曾声明:“我的捐款属于‘筹集募捐’,这3000万元不是我一个人的,还包含其他不愿露面的一些捐赠者的钱。”
B.通过高校内部机制的完善激励捐赠行为
由于名校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对于捐赠行为会产生更大的社会效应。捐赠者往往更倾向于把财产捐赠给名校。因此,为了吸引更多的捐赠者,高校应努力提高办学水平,打造知名学府。除此之外,高校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吸引更多的捐赠资金:
首先应该强化社会捐赠的回报机制,即保证实施社会捐赠行为的个人或企业可以获得一定回报的制度与措施。要加大宣传力度,化被动为主动。任何一种行为的实施都是以一定的动机(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为支撑的。除了享有免税政策外,对个人来说,促使其实施捐赠行为的动机主要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及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对企业来说,实施捐赠行为的直接目的则多是为了宣传和塑造企业形象或者为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广告效应。而社会捐赠回报机制的功能就是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量满足捐赠者各种层次的价值和目标追求,以使捐赠者在需求得到满足后能产生持续的动力,从而维持捐赠行为的稳定性与长期性。
其次,为吸引社会各界的捐赠,高校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表彰捐赠者:以捐赠企业或个人名字命名学校某项建筑、机构或奖助学金;授予捐赠者个人荣誉称号,如顾问教授、名誉教授和名誉博士等。在宣传的方式上,除了传统的宣传方式外,可以结合互联网等先进手段。如不少大学教育基金会拥有自己的主页,上面提供了有关捐赠的统计数据、捐赠的途径和方法等。这为捐赠者获得有关捐赠的信息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校友会是捐赠的重要来源,与其加强沟通与联络是获得捐赠的重要手段。高校也可以利用校庆等重要节日组织捐赠活动。2006年5月19号,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对外发布了浙江大学110周年校庆发展项目,共63项,项目类型包括校园绿化、校园基本建设、国际交流、教学与科研等。捐赠者可以针对这些发展项目筹划相应的捐赠活动。
(5)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大学基金会应向捐赠者提供捐赠基金的去向和使用情况,提高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如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一些高校的教育基金会通过互联网,把有关捐赠的统计信息公布于基金会主页。这样不仅捐赠者本人可以了解基金管理情况,公众也可以通过浏览网页获取信息。此外,对基金的合理投资是提高基金收益的保证,如投资股票、房地产、存入金融机构等,加强对捐赠基金的有效运作不但使其保值还可以增值。
另外,还要设置捐赠信息反馈机制。高校教育基金会属于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和政府不同,它不拥有企业的商业秘密,不涉及国家的安全机密。因此,大学基金会完全可以充分地披露会计信息,体现公开透明度,并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宣传其使命、基本道德标准及操作规程等,在充分、公开、透明的会计信息披露下,捐赠者会基于基金会诚信的态度对基金会进行捐赠或追加捐赠。如果大学基金会不提供充分的信息,捐赠者会认为基金会的经营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其捐赠的意愿就会随之降低。基金会的信息只有披露得越充分,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获得公众理解和支持,增加捐赠者对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一个必要条件。
(6)创新筹资方式
①设立等额配比基金
等额配比基金是一种慈善基金的捐助形式,简单地说,比如设立一个10块钱的公益基金,当有人捐助1块钱时,这笔公益基金中也捐赠同样的1块钱,其用意主要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
等额配比基金最先在浙江大学基金会得到运用,浙江大学的等额配比基金是由段永平校友与夫人刘昕女士联手网易公司CEO丁磊先生于2006年9月向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筹募捐资的2000万美元设立的。[42]正如段永平校友在捐赠仪式上特别阐述的设立等额配比基金的用意:希望吸引更多支持教育的人士。“他们每在浙江大学投入一元钱,不管是用于哪一方面,就会从捐赠的等额配比基金中抽出相同数量的钱与之相配投入浙大,单笔项目不超过100万美元。”段永平说这是从美国斯坦福大学受到的启发,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吸引更多的人参与捐赠,希望拖过群策群力的办法,让更多的校友和关心教育事业的各方人士,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丁磊也说,这是为中国教育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希望中国未来有更多的人来关注教育事业。
等额配比基金2006年在浙江大学设立后,极大地激发了全校上下的筹资热情,各院系、部门纷纷积极动员,均想更多地筹集资金,以尽早在这个基金中多争取到配比。2006年10月,学校适时推出了校园二级筹资体系,要求校内各学院应明确一位学院领导分管本学院接受社会捐赠工作,确定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相应的解决管理办法,将接受社会捐赠工作列入学院的重要工作范畴,学校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可以说,正是等额配比基金的设立才有力地推动了校院二级筹资体系的建立。
根据浙江大学的等额配比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配比基金的配比额度控制在1∶1以内,且最大的单项配比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每年用于奖励和帮助教职员工、学生的捐赠项目配比不低于当年配比额的50%,而用于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等其他项目的配比应低于当年配比额的50%。同时要求申请配比的捐赠项目必须与“浙江大学”或“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签署捐赠协议,捐赠资金必须进入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账户,由基金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还规定凡捐赠者制定的奖励对象、捐赠行为带有明显广告性质等均不得享受基金配比。所有这些规定和要求,从实施过程来看,均有效地保证了配比基金真正用于学校急需支持的教育发展事业(表3.14)。
表3.14 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申报金额数目
资料来源: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浙江大学等额配比基金设立三年多来,从原来只有个别学院争取到捐赠项目,到目前全校24个学院全都积极主动地开展筹资工作并拥有了捐赠项目,其中15个学院还成立了学院基金。社会各界向浙江大学的捐赠项目也明显增加,2005、2006年捐赠项目数分别为110项左右,2006年9月设立配比基金后,2007年捐赠项目数激增到367项目,2008年更是达到了534项。
②股权捐赠
股权捐赠作为全新的捐赠方式,有可能成为今后对基金会捐赠的重要手段。股权捐赠在我国还存在法律上的争议,《民法通则》规定财产的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处置的权利,但是2003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将企业对外捐赠其持有的股权列为禁止行为。我国的法律体制里,大家已经习惯了法未放行就是禁止,更何况财政部做出了禁止性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股权捐赠遇到了认可或登记等方面的障碍。
2009年11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允许企业以持有的股权进行公益性捐赠。如同当年的并购贷款开闸,企业家终于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股权捐赠了。
慈善家承诺捐赠股权设立基金会,从法律角度界定,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由于赠与合同是单方无偿合同,为保证赠与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因此,一旦捐赠合同成立捐赠者有义务如约履行。
股权的捐赠是被捐赠财产的所有权从捐赠者向基金会转移,即从个人资产变成公共资产。股权捐赠的法律性质为股权转让,所有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则都适用,但是鉴于它的无对价和公益性,转让规则上会有一些例外。由于我国股权公益捐赠尚属于起步阶段,相关的规则尚未建立起来,所以,目前阶段,总体上和一般的股权转让规则差别不大。
2009年12月4日上午,唐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网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各自在浙江浙大网新集团公司的部分股权和捐赠股权所派生的投资收益捐赠给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江苏吴江举行。为感谢唐仲英先生对中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贡献及对浙江大学办学的支持,浙大党委书记张曦、校长杨卫向唐仲英先生赠予“浙江大学名誉校董”证书、铭牌和纪念品。根据框架协议,唐氏(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网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将在2010—2017年的8年内,向浙大教育基金会完成1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捐赠。同时,浙大决定将学校全资的浙江浙大圆正集团在网新集团持有的等同于1亿元的股权用于学校办学。[43]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将成立专项基金理事会,负责捐赠股权的管理和股权所产生的收益的管理及使用。理事会将向网新集团委派董事,参与公司治理。根据协议,捐赠将主要用于浙大计算机及理工学科、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考古与艺术博物馆的建设和发展,支持浙江大学爱心基金,支持浙大建设发展所需的其他项目。股权捐赠的方式在西方国家已比较普遍,在中国则刚刚起步。如何运作、使用好这笔捐赠,使之可持续发展,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学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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