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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基金会管理组织架构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基金会管理具有建设性的意愿。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我国高校基金会管理组织架构的研究成果

(四)对我国高校基金会管理组织架构的启示

1.大学基金会组织类型设想

由于美国等大学基金会在管理体制、文化传统上与我国相比有很大的差别,所以其管理模式不能全部照搬照抄,但是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必然是国内大学基金会未来发展的方向(第四章阐述),而美国的大学基金会的矩阵组织管理结构也很值得我们学习

矩阵式组织结构式目前流行的组织结构,它既有按管理职能的横向组织系统,又有按项目、任务等划分的纵向组织系统,如图3.14所示。它突破了控制统一性的框框,把不同专长的人配合在一起完成不同的项目,又拥有稳定的管理机构与捐赠者保持长期沟通和联络。

这种组织机构管理模式有利于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交流;便于集中各种有利条件和能力,高效配置,快速完成任务;增加组织的机动性、灵活性、整体性,避免重复浪费,适合社会募捐和管理这种开拓性强复杂多变的工作,很值得我国大学基金会研究。但是它的难点在于如何提高大学基金会的指挥和沟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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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4 典型的矩阵组织结构

为了克服基金会矩阵式组织管理模式的难点,可以借鉴普林斯顿大学所设立的档案秘书办公室,我国大学基金会秘书处应该构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对基金会管理具有建设性的意愿。基金会工作程序比较复杂,涉及的人和程序都比较复杂,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由于沟通不够而遇见的麻烦,比如说各部门工作内容的重复、行动不协调以及其他各种偏差。机构设置仅仅具有线形结构是远远不够的。基金会可以组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秘书处作为各部门互相沟通的信息平台。“信息综合平台”作为整个学校就在活动的中枢,各种信息都应该汇总到这里,各种工作都要协调一致。在当今电脑办公和局域网发达的时代,建立这样一个平台在技术上已经完全成熟。捐赠档案、校友档案、工作记录、志愿者名单、各部门工作动态以及日程安排等等都可以放到这个平台中。在这样一个电子网络中心平台上,大学基金理事会、各学院、各部处、基金会各科室以及其他经过授权的部门可以随时沟通信息,协调一致(图3.15)。[16]

有关矩阵式组织的构建还有很多细节值得研究。在组织机构的建立和运行中,要甄选不同背景的专业人才,如投资专家、营销专家、公共关系专家、网络专家,并把它们配置在合适的岗位;秘书处内部要机构合理,配置科学,分工明确,责任到位;要招募大量志愿者,动员广泛的关心学校发展和建设的人,参与到这项事业中来;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要给予高度重视,将它写入学校战略发展规划和学校品牌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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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5 大学教育基金会综合信息平台模型

2.大学基金会理事会等的设定

要管理好大学基金,必须要有强有力的基金会管理班子。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于基金会理事会等构成做了具体的规定:

第二十条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www.xing528.com)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四条 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我们认为,虽然上述规定有些还比较原则性和粗线条,但作为大学教育基金会,基金会理事和监事是核心人员,要依据法规和制度行事,这是体现基金会严格自律的根本保证。因此,大学基金会在设立之时就应制定基金会章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投资操作制度、财务报告制度等,特别要注意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从政策上保证捐赠基金的顺利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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