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效的基金会管理运行机制条件
1.明确组织使命和价值观[3]
基金会作为一种特定性质的组织形式有其价值取向、行为规则以及文化体系,其中,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是至关重要的。一个基金会从其初创时起,就应把它的使命和价值观的确立放在最优先的位置。基金会首先应有自己的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应有组织对未来的设想,确立组织活动所应达到的目标以及应如何去实现这些目标。促使大学基金会运行的动力来源包括:(1)高校管理部门希望基金会成长,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私营部门希望与有影响力的大学基金会实施“慈善营销战略”,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完美统一;社会公众希望基金会尽快提高公信度与运作效率,为自己有效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搭建一个值得信赖的平台。(2)基金会公益市场资源抢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迫使大学基金会不得不加强自身建设从而打造出能更加吸引捐赠者眼球的“品牌”。(3)中产阶级队伍的日益壮大与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为基金会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基金会自身的使命意识与不甘于扮演“拾遗补缺”角色的意识所产生的内力。
尽管各基金会组织的这些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相互之间的差异很大,它们在公益性和利他精神方面却是一致的。因此,作为大学基金会,要实现自己既定的组织目标,也必须进行与外部环境的整合协调以及组织内部的整合协调。
2.确立基本战略
大学基金会组织的活动需要确立其基本战略。一般而言,大学基金会的基本战略所涉及的内容有:如何对其活动的目标进行定义,如某项捐赠的含义是什么等;是采取单一方式还是多种方式开展活动,即是只搞操作性活动,或者只搞倡议、游说活动,还是采用多种方式;是只在当地或者本国进行活动,还是在本国活动的基础上开展跨国活动,在全球范围积极发挥作用;是制定有战略计划,从长期和宏观的角度规划组织的活动,还是只采取一些相机抉择。基金会的活动职能是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确定组织的产出是基金会组织活动战略的基本内容之一。基金会组织的产出可以是处理、加工和提供信息,提供专家咨询和建议,提供资助,提供特定的物质产品或社会服务,影响大众和决策者的观点等。作为大学教育基金会,其战略制定应该与其设立和运作管理宗旨相一致。
3.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
基金会的有效治理依托于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的设立。一个基金会组织如要治理得好,应在组织内建立和维持适当的治理结构与决策程序。基金会组织应根据实现自己使命需要去设置组织机制,如确立组织内的选举程序,确立理事会的组成和运作程序等。通常在基金会组织建立之初,其理事会的构成和职能较为非正式和自然,而在组织的发展与巩固时期,理事会在结构和程序方面则需要制度化和专业化。
大学基金会理事会的构成,对组织的使命实现和有效治理至关重要。确立一个适当的理事会结构,需要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基金会要保持持久的活力,在理事会中就需要有特别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具有理想和奉献精神的人士的位置;基金会如要有效地开展活动,就需要有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专业人员参加理事会;为了使基金会向其服务对象负责,吸收服务对象的代表参加理事会也是必要的;而吸收资助者的代表参加理事会则可有助于向资助者负责。
决策控制机制是通过运用一系列手段对基金会的运行进行规范和监督,防止出现失控的恶性运行状况的机制。对于基金会来说,控制机制可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是构建科学的内部监督机制。它至少应包括:监事会的监督、董事会的监督、组织规章制度监督和组织的使命信念监督。第二个层面是自我监督,即基金会内部管理者和执行人员的自律。第三个层面是基金会外部监督机制。它们包括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公众、媒体、捐赠者监督和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基金会需要有独特的行政管理风格,要能够通过内部管理将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使每一个人都能够扬其所长,避其所短。这样才能发挥组织的实施潜力,实现组织在发展活动中的整体效率。
4.高素质的基金会管理者
一个卓有成效开展活动的基金会,其管理者的素质也须满足一定要求。管理者的行事风格、素质,以及他们的社会声誉等对其组织的生存和治理效率至关重要。在发展中国家,基金会的领导层多是由知识分子、前政府官员以及其他社会中上层人士担任,这些人同政府官员和政府政策有着密切联系。这些社会中上层人士受过良好教育,有管理经验,也具有创新精神。但是,他们对基金会领导权的掌握也会对组织的健康发展造成一些问题。基金会领导层也会出现派别斗争和权力之争。在基金会内部,会出现因对组织使命的不同理解、对组织的活动方式的不同主张以及对组织内各部门不同职能的意见分歧而引起的争论。对这些问题,如处置不当会削弱组织的行动能力,危及到组织的发展乃至生存。我国大学基金会的管理者基本上是学校领导兼任,这种制度保证了大学基金会的捐赠资金使用方向和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www.xing528.com)
5.政府对基金会运行的必要保障
政府保障机制主要是指政府有责任有义务为基金会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
(1)政府必须每年保证一定比例的社会公益基金的财政投入。这是因为:其一,我国绝大部分基金会目前经费筹集能力弱。迄今为止,中国慈善事业所能配置的资源十分有限,就拿公益事业中的著名品牌“希望工程”来说,18年捐款总额30亿元,算经济账这些钱只够在上海修4公里地铁。为了避免出现“慈善不足”,政府有责任对基金会提供适度的财政支持。其二,基金会开展的活动多为公益活动,且提供满足人们心灵需求或精神需求的准公共产品,为政府分担了部分社会职能,给全社会带来了较大的正外部收益。因此,政府理应把一部分资源提供给基金会。
(2)政府应对基金会事业的发展做出科学筹划。如浙江省已制定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06—2010),纲要中透露,浙江将推广一批慈善救助“品牌”项目,县以上普遍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到2010年,力争使浙江全省慈善捐款达到GDP的1%。为实现上述目标,《纲要》提出了许多“金点子”,主要是:将发展志愿者服务组织“量化”,要求到2010年,注册登记社区志愿者占城镇人口的8%;特别倡导提高民营企业家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倡导“企业公民”理念;支持创办慈善福利机构,采取“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形式,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进一步落实法律法规关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慈善事业捐赠按规定享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和外企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在税前列支等措施,积极促进劝募市场的形成与壮大等等。
政府要把慈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慈善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关心慈善事业、重视慈善发展,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者应有的素质和责任。要把发展慈善事业提高到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把这方面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日程,进一步健全慈善政策法规,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促进我国慈善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3)政府要在全社会营造和培育慈善文化。在我国,属于第三次分配的慈善捐赠起步很晚,数量很少。有统计显示,2002年人均慈善捐赠只有0.92元人民币,纯粹的私人捐赠而且是捐给非盈利机构的大概也就是GDP的万分之一;而2003年美国私人捐赠2410亿美元,人均828美元。也就是说,中国的人均GDP和美国相差十几倍,但是中国的人均慈善捐款和美国相差7300倍。
即使是在上海这样慈善事业发展已经具有一定基础的城市,个人慈善捐款的热情依然不高。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统计了从1994年到2004年10年间的捐赠来源,发现单位捐款收入是个人捐款收入的三倍,而在美国,超过八成的慈善捐款都来自于个人捐赠,其余不足20%来源于基金会和公司。2004年,上海社会捐赠(含企业捐赠)人均11.5元,若减去企业捐赠,上海市民人均捐赠仅为1.7元。10年来,参加过慈善捐赠的企业仅占上海登记注册企业总数的1%。[4]
所有这些已经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如民政部在2005年11月成功举办了以“携手慈善,共创和谐”为主题的国家慈善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开始频频出现在一些公益活动的现场,新闻媒体也通过对诸如“慈善排行榜”人物的报道加大了对慈善行为的宣传力度,全民族的慈善意识渐次觉醒。
(4)政府要培育对基金会绩效进行评价的超前意识。当前,我国各类基金会的绩效评价进程并不统一,一些依然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基金会如“自上而下”型的行业协会就不太重视绩效评价,而自负盈亏或依托社会慈善捐赠的基金会则较为重视绩效评价。基于此,在政府的引导下,使基金会意识到自己不仅要具有社会性、公益性,也需要具有经济性。让基金会懂得在完成自己社会使命的过程中,可以而且应该大胆借鉴现代化企业的运作方式与方法,大力提高运行效率,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财务实力,为其承担与实现更多更大的社会责任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5]
大学教育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总体规模不大,教育和民政主管部门目前依据的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而在如何更好地对大学基金会进行财政支持、大学基金会发展规划以及政策支持方面还看不出有创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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