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税收环节调整为促进循环经济

税收环节调整为促进循环经济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税收环节有待调整税收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源开采和保护环节;二是企业生产环节;三是社会消费环节;四是社会再分配环节。目前我国的土地课税主要通过土地的级差收益作为计税依据,它对土地的合理有效使用难以发挥调节作用,而且也容易造成土地的税负轻重不一的现象。

税收环节调整为促进循环经济

六、税收环节有待调整

税收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资源开采和保护环节;二是企业生产环节;三是社会消费环节;四是社会再分配环节。在四个环节中,各有部分税种存在着一些调节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资源开采和保护环节

资源开采和保护环节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税与土地课税两个方面:

1.资源税

1984年,我国开征资源税。1994年,我国进行税制改革,这次改革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原来仅以资源的使用征收扩大到资源的级差征收。然而这次的改革并没有考虑到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这一重要的问题,没实现企业的外部成本的内部化,从一定程度上鼓励了资源的浪费与环境的破坏,造成了资源与环境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因此,现行的资源税收政策无法起到保护环境与资源节约的作用。对于现有资源税,其存在问题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征收范围过窄,许多重要自然资源没有纳入其中;二是计税依据不合理,仅用销售量或自用量作为计税依据,而已开发未销售或已开发未使用的资源则没有纳入其中;三是单位税额太低,远远低于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成本,也远远低于再生资源投资开发的成本;四是征收机关多为地方税收部门,容易滋生地方保护主义

2.土地课税

我国土地课税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费代税。就我国的国土面积而言,有96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上国土面积第三大的国家,而我国的土地税收仅仅只有300亿左右。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不是我国的土地过于贫瘠,而是我国目前存在土地税收以费代税的现象。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费、土地收益金、土地增值费、土地使用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费等各种名目的土地收费通过各种部门分别收取,而大多以非预算的渠道分配使用,造成了以费挤税的现象。二是土地课税缺乏规范性与科学性。目前,我国对土地的课税存在着大量的不合理现象,如中方若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股本与外方进行合资,则合资企业只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诸如此类的现象严重侵蚀着我国土地税收的税基。三是土地课税计税依据不完善。目前我国的土地课税主要通过土地的级差收益作为计税依据,它对土地的合理有效使用难以发挥调节作用,而且也容易造成土地的税负轻重不一的现象。(www.xing528.com)

(二)企业生产环节

在企业生产环节,我国所进行调节的税种主要指的是增值税。然而由于增值税本身具有税收中性的特点,其对于环境保护的调节作用比较强,对于资源节约起到的却是抑制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不利于废旧物资的利用与循环。由于循环利用的原料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其生产的产品增值部分相对较高,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则应缴纳比直接利用资源更高比例的增值税。二是不利于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企业。对于利用废旧物资生产的企业而言,所利用的废旧物资大多没有相应票据,即使取得了相应票据,其抵扣率也往往低于征税时适用的税率,形成高征收低抵扣的状况,与其他非循环经济的生产企业相比,存在着更大的负担。三是现行的增值税优惠往往集中于某些资源综合利用类的项目之上,多数循环经济产品与项目并未纳入其中,四是再生资源利用环节,再生资源与原生资源的税负没有拉开差距,形成合理的税负差。

(三)社会消费环节

在社会消费环节,起主要调节作用的是营业税与消费税。就营业税而言,由于国家政策造成税负不公,使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内资租赁公司按照三种不同的纳税基数进行征税,妨碍了以融资租赁为代表的现代租赁业在我国的发展,人为地压缩了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空间。就消费税而言,我国于1994年开征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抑制当时存在的超前消费。后来,随着经济社会地飞速发展和生活水平地不断提高,原有的消费税所起到的抑制作用十分有限。一方面从范围上来看,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过窄,许多浪费严重和污染严重的产品没有纳入到征税范围中去,另一方面从力度上看,单位税额过小,不足以对消费起到调节作用。此外,由于消费税从量征收的影响,使得许多消费品的税收没能随着物价的上涨而提升,且无法起到对循环经济的鼓励作用,因此,在消费税中加入循环经济元素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社会再分配环节

与其他税种相比,企业所得税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规定更为全面,优惠力度也更大。但必须看到,由于循环经济本身的特点,使其大多集中在技术密集、资金密集的生产方式企业,而对于企业所得税而言,其优惠期限过短,优惠方式也相对单一,这就造成了许多中小企业难以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带来的优惠。例如,企业所得税规定,从事环境保护、节水节能的项目的企业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前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到六年减半征收。然后大多数循环经济方面的企业从投产到初见收益需要好几年的时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起到的激励作用相对较小,一旦优惠期过去,企业很可能会重新走上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老路上去。此外,由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单一,仅仅局限于减免税,在实践工作中,往往会缺乏灵活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削弱其对循环经济的调节力度。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