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税收优惠理念不明
(一)没有充分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
根据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循环经济应该遵循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而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却在各原则的体现中存在着种种矛盾,如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虽然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废旧回收企业与以废旧物资为原料的企业的负担,然而,另一方面却造成了生产企业的原料利用不足,这是由于回收企业的优惠程度明显高于生产利用企业而导致的。除此以外,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和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了企业将废旧资源循环利用的积极性,然而却忽视了生产过程中资源的减量化。类似的行为比比皆是,贯彻循经济的原则要首先理解循环经济的含义,同时理解三种原则的次序,以减量化为主,其次是再利用,再次是再循环,这对于今后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而言,是一个急待解决的课题。
(二)缺乏系统性和全面性
我国目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通过各种各样的行政规章来进行规定,缺乏系统、全面的规划设计,导致在应用税收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存在着不规范的现象,这一现象对于新产品、新材料方面的科技创新而言是相对不利的。目前,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相对狭窄,仅仅局限于“三废”的利用与资源节约方面,且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经常调整,其政策的不稳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循环经济的发展。(www.xing528.com)
(三)缺乏对税收优惠政策的预算约束机制
我国目前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着税收优惠的随意性的问题。什么时候优惠,优惠多少,优惠的周期有多长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对于一个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而言,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重点项目的预算控制和全面的预算管理是其最终目标。对于我国而言,选择合理的税收优惠预算方式以及建立科学、规范的税收支出预算制度都是今后工作中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
(四)环境贸易关注较少
对于税收优惠政策的环境贸易而言,我国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一方面,一些发达国家打着环境保护的旗号,进行所谓的新贸易保护主义,设置了许多自己容易达到而他国难以达到的环保技术标准,对我国的产品出口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绿色壁垒”。另一方面,我国对于其他国家的环保标准过低,导致一些国家有意识地将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到我国。这种现象影响了我国的循环经济发展的进程,加剧的我国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环境贸易的税收优惠将成为我们今后工作中的又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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