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循环经济发展中财政政策的支持方式
财政政策是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弥补“市场失灵”的重要经济手段。尽管从广义上说收入性财政政策,特别是税收政策是财政政策的组成部分之一,但是收入性财政政策,尤其是税收政策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具有有其他财政政策的功能作用所没有的特点,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自成体系。因此,可以这样认为,构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至少应包括两个子系统,即促进循环发展的财政支出性政策体系和财政收入性政策体系。
一般情况下,财政政策是指政府为了实现其行政职能的需要,以国家作为主体对一部分社会产品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活动所制定的政策。它是国家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财政政策的最基本的职能是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而财政政策职能的有效发挥,具体而言又是通过财政支出、转移支付、财政补贴等支出性财政政策以及税收、收费收入性财政政策来实现的。(www.xing528.com)
支出性财政政策分为投资支出性财政政策与消费支出性财政政策。在投资支出性财政政策方面,政府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促进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设,例如,绿色园林城市建设、城市地下管道铺设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等。政府利用投资性支出,一方面可以为企业创造出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也可以调动企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在消费支出性财政政策方面,政府主要是通过绿色政府采购行为来引导市场,从而鼓励资源再循环与再利用。财政补贴政策则是指政府通过补助、贴息等财政支出形式来激励企业提供环保产品与进行污染控制,从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一般而言,共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直接性财政补贴,如政府按照企业减少污染生产量的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另一种是间接性财政补贴,如对于利用“三废”生产出来的产品给予税收减免等方面的优惠。财政补贴是一种无偿性的政府支出。政府通过提供财政补贴的方式,可以达到调整相对产品价格结构,进而影响企业的生产行为,从而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需求结构。
在收入性财政政策中,税收政策是主要的。它是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和征收管理办法组成的,是通过征税范围的界定、税种的开设、税目的设置、计税依据的确定、税率的设计、税收的减免优惠等形式筹集国家财政资金,并对国民经济的总量、国民经济的结构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关系进行调节。因此,一般来讲,税收政策是在一定的经济理论与税收理论的指导下,根据国家在特定时期的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客观要求制定的。从现实的情况来看,税收政策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其特点是不一样的,各国采取的税收政策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从总体来看,我们一般可以将各国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制定的税收政策归结为两类:一种是征税政策;另一种是税收优惠政策。征税政策指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对相关的行为或者产品征税,从而对人们的经济决策产生影响。征税政策的目的在于抑制实施者的行为,通常带有惩罚性质。税收优惠政策则是政府通过运用对常规税收规定的偏离,给予特定社会组织或经济活动以相应的优惠安排,其目的在于鼓励实施者的行为,通常带有鼓励与奖赏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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