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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收入原则具体体现为环保收入原则。代际公平原则要求财政政策必须围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来进行设计,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财政政策制度改革。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绝不能仅

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研究

一、循环经济发展中的财政政策的指导原则

(一)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生态效率原则

效率的本质在于通过较少的投入获得较大的产出,而生态效率则是以生态为前提的效率。1993年,自世界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首次生态效率研讨会以来,这个概念得到了共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方面要求物质条件的改善,另一方面也要求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与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换句话说,经济发展应该是以人、社会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财政政策作为经济调节手段之一,进行原则研究时应从“人类社会发展目标—政府管理目标—财政政策的原则”思路出发,不能简单地就财政政策的原则论财政政策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到如何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实现对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从而达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即研究如何通过财政政策的制定,影响那些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各类经济行为主体的活动,诱导其负外部效应的最小化与正外部效应的最大化,以充分发挥和体现财政政策的生态效率作用。因此,我们运用财政政策手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始终注重遵循生态效率原则。

根据帕累托改进原理,生态经济效率可以理解为至少不使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情况下,一个社会如何通过组织并运用自己可支配的稀缺资源来减少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中的环境负荷与资源集约度,从而满足人们提高生活水平的需要。生态效率强调产品生命周期,即通过原料、产品到废弃物等全过程来考量其对环境的影响。按照循环经济发展中生态效率原则的要求,我们需要增加“获得的商品和服务量”以及“资源环境补偿量”,同时减少“消耗的资源环境量”,从而获得比传统经济发展模式更高的生态经济效率。

(二)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环保收入原则

税收是政府活动的资金来源之一,它是各国政府为满足其行使职能的需要而筹集资金的主要形式。从税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来看,首先是体现了财政收入原则。只有保持税收收入的充分、及时与稳定,才能满足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政府税收收入留有余地的时候,评价和选择税制、税种的依据就不仅仅限于财政收入功能,而更多的则是考虑公平与效率要求。财政收入虽然已不再是税收的首要原则,但筹集资金却依然是政府课税的基本职能之一。我们必须按照财政收入原则要求确定合理的税制结构模式,特别是选择确定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一般情况下,主体税种应该选择税源相对充裕且富有弹性的税种。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财政收入原则具体体现为环保收入原则。环保收入原则指的是在政府筹集财政资金时,注重财政政策的环保功能。遵循环保收入原则,不仅需要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通过强化保护环境来贡献财政收入,而且需要通过环保产业的发展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

(三)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代际公平原则(www.xing528.com)

一般而言,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社会公平与经济公平两个方面,衡量税收公平是否公平的标准有“受益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其中根据受益原则,个人应该按照从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劳务中受益的多少进行纳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其运用领域受到相当大的限制。而根据支付能力原则,税收分配应该同个人纳税能力相联系起来,具体包括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横向公平”,即对于纳税人而言,应该按照纳税能力的不同而不同等纳税。以上所说的纳税能力通常情况下指的是以其所得为标准来进行衡量的。然而,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所说的税收公平原则只是为了突出了“代内公平”,而在循环经济发展的条件下,应该更加强调“代际公平”。

所谓代际公平,指的是当代人负有使下一代人享有不少于今天所能享有发展的责任。资源与环境是人类社会得以生存与发展的物质基础。从总体来看,地球上的资源是相对有限的,环境的承载力也是相对固定的,因此,当代人在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开发与利用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后代人的发展空间。对于后代人而言,其生存与发展,也需要得到良好的生活条件和成长环境。环境的代际公平涉及的代际之间义务的承担问题,这种义务承担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为了实现人类的持续发展。因此,当代人应该有义务、有意识地为子孙后代造福。然而现阶段,环境与资源在代际之间的配置是不公平的,换句话说,在环境与资源的配置上出现了所谓的罗尔斯所称的“时间的偏爱”。从理论上讲,代际之间资源与环境的不公平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环境与资源的储存率过高;另一种是环境与资源的储存率过低。从近代来看,实际发生的代际之间环境的不公平是当今人类消耗的环境与资源逼近了环境与资源的最大承载力,从而导致了环境资源的储蓄率过低,其危害表现在目前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不可持续的。为了实现代际之间的公平,各代人不应该仅仅按照以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理性行为来选择资源与环境的消耗,而是应该按照以代际之间公平原则的帕累托均衡路径来利用资源与环境。

代际公平原则要求财政政策必须围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来进行设计,实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财政政策制度改革。实际财政政策设计的时候,对于不同的产品根据其对资源耗费的不同水平与环境保护的不同程度,设计差别税率,鼓励循环利用资源产品和清洁产品的生产与使用方式,促进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此外,对于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对较高的地区,允许资源进行适当的开发利用,同时要征收一定的生态税收;对于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对较低的地区,不仅要放弃一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还应该花费力气改善和治理当地的生态环境。

(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国际合作原则

在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我国应该对全球环境所负有保护的义务。就温室气体的排放而言,我国目前是世界上第二大温室气体的排放国家。随着我国工业化不断发展与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今后的20年中,温室气体排放量还会有比较大的增长。根据世界能源委员会、国际能源组织以及美国能源部等相关机构的预测,到2020年,我国将会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因此,要减少这些温室气体对于环境的不利影响,仅仅只靠我国自身的努力来采取对策是很难奏效的。换句话说,对我国而言,全球环境的保护有赖于国际合作。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国际性的特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绝不能仅仅将目光局限于我国的范围之内,而应当遵循国际合作原则。通过国际合作的形式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首先,通过国际合作能够从多渠道动员各种社会资金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充足的资金是各国实现循环经济发展之路的必要条件之一。特别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资金短缺,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在资金方面取的发达国家的支持,使其以对本国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相应帮助。其次,国际合作更有利于交流,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科技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经验,增强本国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的能力。再次,积极参加全球性、区域性的资源与环境等领域的国际合作计划,更有利于我国在这些领域的前沿占有一席之地。综上所述,通过多种形式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为我国财政政策体系的建立争取更多的国际援助,将会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地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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