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政策在循环经济过程中的体现
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推进循环经济的工作综合性非常强,它的构建和推进是基于对现代“生产—流通—消费—废弃”全过程改进与整合,而绝不是细枝末节的废弃物回收利用和资源减量化方法的简单组合。所以,政府在制定财政政策扶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时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仅从生产环节的物质闭路循环角度去发展循环经济,否则就会把消费过程及物质流的其他环节纳入到循环经济的视野之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的实施,不仅要影响生产与消费的最终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将循环经济的理念贯穿于资源的开采、利用与废弃物的产生、处理这一循环周期之中。在这个贯穿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在不同的环节对不同的行为或产品进行征税,以限制资源的过度消耗以及污染的不断产生,也可以选择对有利于循环经济的行为给予补贴或税收优惠,或者对有利于循环经济的产品进行政府采购或税收减免,以此鼓励经济行为主体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财政政策在资源消耗环节的体现
在资源消耗环节,循环经济要求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原料的使用与污染的联系是直接的,因此,对原料投入征税比污染排放征税显得更有效率。对原料投入征税有利于产品生命周期的源头控制,也有利于鼓励企业从源头上实现资源减量化、废弃物的再利用与再循环和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具体措施包括:在原料的投入使用环节,对那些容易产生污染的原料征收投入税,对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为予以补贴或税收优惠,从而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鼓励不同流程之间和不同行业之间形成横向共生,使得再利用原则得到贯彻。
(二)财政政策在生产环节的体现
在生产环节,循环经济要求推行清洁生产方式,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由于采用不同的生产工艺会有不同的污染效果,循环经济对末端排放的标准是对环境的无害化而非传统经济的“达标”。清洁生产是一种预防性方法,它要求在产品的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都必须考虑预防污染,从而降低产品或工艺过程中出现的对人体健康及环境的短期和长期风险。政府制定财政政策鼓励清洁生产方式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环节的重要方法,例如,征收排污税或排污费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绿色政府采购、加大财政补贴或实施税收优惠有利于鼓励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技术的实施。(www.xing528.com)
(三)财政政策在消费环节中的体现
在消费环节,循环经济要求大力提倡绿色消费,这可通过对污染性产品的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同时对循环经济生产的产品予以补贴来实现。通过差别税收和有效补贴,影响相应产品的消费价格,从而鼓励消费者绿色消费,进而促使消费者改变不良消费习惯,削减对污染性产品的需求,最终实现污染性产品产量的减少。
(四)财政政策在无害化处理环节的体现
在环境无害化处理环节,循环经济要求大力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弃资源,这可通过对“静脉”产业的财政政策扶持来实现。对废弃物处理的征税或收费是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对不同的处置方式也应有不同的财政政策处理方式。按使用者收费原则,对需要进行处理的生活垃圾或生活污水等征收垃圾税(或垃圾费)或污水税(污水费),而在促进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同时,对循环经济生产的产品可以进行某些税种的减免或予以财政补贴,从正反两方面来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包括了从资源开采到产品生产,到消费使用,到循环利用,再到最后处置的全过程,是一个完整体系。研究财政政策的设计首先应该区别不同的情况,根据不同周期的目标来选择不同政策手段。以生态税为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税税种和纳税环节的选择必须服从循环经济运行机理、基本原则、生态效率要求及其自身发展的需要,在生态税税种的选择上则应该以资源调节税、产品税和消费税等为主,以排污税为辅;在生态税纳税环节的确定上,一方面要考虑到资源开采或使用的污染排入点,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生态税收征收的可能性(即是否能满足技术上或征管上的要求),更要考虑在循环经济条件下如何利用生态税来调控循环经济的运行,即从生产的全过程和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出发,依据关联性,就每个环节的源头确定纳税环节,运用不同的税种进行调节。换句话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态税最优纳税环节是国民生产的源头以及资源开采和产品生命周期内的每个阶段的源头,具体而言:当污染在流通分配链的初始阶段,就可将纳税环节定在开采环节;当污染产生在所投入的原料,则可将纳税环节就选择在原料投入环节;当污染产生于对某一产品的消费环节,纳税环节应选择在零售环节上;当污染产生于末端无害化处理环节,纳税环节应选择在排放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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