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有法必依的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1]
1986年8月19日
党中央、国务院把十分珍惜每寸土地,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定为我国必须长期执行的基本国策。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这一部大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的土地管理工作纳入了法治的轨道。
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世界上土地资源相对紧缺的国家之一,每人平均占有耕地面积不到世界人均数的1/3。我省人均耕地虽不低于全国平均数,但耕地的后备资源稀少,尤其是缺少水地和平地。过去30多年,平均每年减少耕地40多万亩。从最近检查的情况来看,乱占耕地、滥用土地的问题仍然是严重的。国家建设单位违法占地和领导干部越权审批的现象时有发生;乡(镇)村企业建设占地基本上处于失控状态;国家干部职工非法占地建私房,经过查处一度有所收敛,但在一些地方仍然久禁不止;不少地方农村居民建房占地超过省里规定的标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的严重违法行为。现在,我省商品经济刚刚起步发展,丰富的资源正在大力开发,城镇正在迅速扩建,农民盖新房的热潮方兴未艾。按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势必还要占用一部分土地和耕地。山西的城市工业主要集中在平川,全省1700万亩水地也主要集中在平川,如不能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把水地占了,就把我们的命根子地搞掉了,这绝不单纯是个农民问题。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占地不是贪污、盗窃,没什么了不起”,“土地集体所有,集体可以自由支配”,“多批土地也是给群众办好事”等,这是非常错误的。这是吃“大锅饭”的思想在土地管理上的反映。土地公有如不强化土地管理,耕地向非农业用地的转化得不到有效控制,必将破坏国民经济的基础,直接影响改革和四化建设,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贻害子孙后代。国家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的指导思想就是:珍惜和合理利用一切土地,保护耕地,节约建设用地,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切实加强对土地的统一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使土地管理工作迈进法制的轨道,为惩治乱占滥用土地者,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要使这一指导思想深入人心,才能开创有法必依的土地管理工作新局面。
今年后半年,全省凡是尚未进行认真检查清理的地、市、县都要继续抓紧对非农业用地的检查清理工作,为《土地管理法》的施行创造良好条件。第一,必须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凡依法确认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国家建设征用后的集体土地归国家所有,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第二,必须明确无论国家建设用地或乡(镇)村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申请用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决不允许先占后报、多占少报或化整为零、先征待用。第三,必须明确审批权限,根据法律规定,该哪一级批准的就得哪一级批准,规定哪一级的批准权限是多少亩就只能批准多少亩,决不允许越权审批或超越权限多批。第四,必须明确凡是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都是违法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必须明确,在变更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解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争议的过程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贪污、盗窃国家的和集体的财物,或者煽动闹事,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各级人民政府对查出来的违法占地问题,都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屡禁不止、引起民愤的案件,绝不能再拖下去。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支持违法占地或者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甚至徇私枉法,越权审批土地、买卖租赁土地的领导干部,必须依法追究,决不能姑息宽容。(www.xing528.com)
在广大农村要总结和推广落实土地法规的好经验。对宅基地和乡镇企业占地要进行清理发证,建立档案管理。要普遍培训村镇规划人员,加快村镇规划工作的步伐。平定县南坳乡常家沟村近几年新建700多眼窑洞和500间房子,有60%的农户搬进新居,还建成一座学校楼和一个舞台,村后建了陶瓷厂,都没有占一分耕地,就是很好的典型。
在保护土地资源的同时更要很好利用土地的资源,建立边用边养的耕作制度,运用经济杠杆鼓励经营者向土地投资,鼓励施用有机肥,鼓励农田基本建设。
【注释】
[1]本文原载《山西日报》,198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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