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农民意愿,加强党对落实责任制的领导[1]
1981年10月
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贯彻以来,我省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工作发展很快。目前,全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已成为主体形式。实行多种形式的联产责任制,农民普遍反映是高兴的,政治上增强了广大农民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经济上广大农民越来越像种自留地那样种集体地,这确实是生产力的大解放。今年旱情很严重,农村干部都说,要不是搞联产责任制,真不得了!这反映了责任制使我们的社会主义农业发挥了巨大的抗灾能力。今年小麦丰收,秋季生产总的情况也是好的。现在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形式还在发展变化,农民在实践中继续对比,选择最适合他们本队的责任制形式。责任制发展的趋势是,不联产的形式继续减少,联产的形式不断增加;在联产的形式中,包干到户发展比较快,有些地方有大发展的可能;开展多种经营要求建立各业责任制,农业大田责任制推动着各业责任制的发展。
应当怎样看待包干到户呢?
我们认为,包干到户是在坚持生产队经济主体地位,坚持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兼顾国有、集体、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实行分户经营的一种社会主义农业的联产责任制。包干到户的形式,同其他联产形式有区别,主要在分配方法上有区别,就是拐弯和不拐弯的区别。这种形式不拐弯,劳动不记工,吃粮不掏钱,简单明了。但是,同其他联产形式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不是分田单干。那么是不是一定要说它容易“滑向单干”呢?不能这样讲。不论哪种形式,容易滑到哪方面去,都有可能。但多少年来我们所担心的“滑向单干”并没有成为事实,而“滑”向平均主义却吃了很大苦头。所以,广大农民担心的还是怕滑向平均主义。农民是从实际出发的。农民强烈要求摆脱平均主义,摆脱经济上的沉重负担,摆脱过去束缚他们手脚、控制过多的我们那种不恰当的工作方法,而不是摆脱社会主义道路。
包干到户是否背离了按劳分配?农民喜欢包干到户这种形式,正是要维护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维护他的劳动成果不被侵占和浪费。实行包干到户,使那些经营好、效果大的社员得到更大的利益。因此它是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的。
包干到户是否可以超出“三靠队”的范围?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农业取得了很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形势很好,但是也应承认大部分单位生产水平低,多种经营发展差,农民的收入甚少。另一方面,我们对农民主人翁的地位尊重不够,甚至严重侵犯了农民的民主权利。比较起来,越是穷,越是不民主的地方,包干到户就越有吸引力。在中间队和先进队,也由于过去“左”的影响,依然存在管理过分集中,把社员绑得死,缺少个人的主动性、独立性,有平均主义,不讲经济效果等现象。这些现象,只有利于巩固自然经济,不利于发展商品经济。凡是有这些弊病的单位,农民也想用包干到户这个“药方”来治病。因此,包干到户究竟发展多大面,只能决定于农民的意愿,不宜规定什么限制,肯定不能只限于“三靠队”的范围。农民要求包干到户,我们完全应该放心、放手、加强领导。
放心,就是相信广大农民坚决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广大农民如此热烈拥护党的农业方针政策,就是最有力的证明。运城县张村第三生产队社员陈根计的例子很生动。包产到户后,他家今年除了交包产小麦6000斤外,共得麦子21364斤,7口人,人均3052斤。他准备除了自己食用外,还把1万斤储存于粮站。他家门上贴了一副对联:“三中全会好,家储万斤粮”,横批是“跟党走”。这反映了农民的政治思想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制定的一系列农村现行政策的着眼点,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最充分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只要我们始终站在共产主义思想的高度教育农民前进,只要我们的方针政策正确,农民是一定会坚决的有信心的跟党走的。
放手,就是我们在对农民搞责任制问题上再不要步步设防。过去农民要求联产到组的时候,我们怕突破了“三级所有”;后来农民要求包产到户的时候,我们怕突破了“边缘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现在要求包干到户了,又怕突破“三靠队”。结果都是先捆后放。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政策规定,我们要认真执行,而执行党的政策规定,一定要走群众路线,要把我们的倾向性和农民的利益联结在一起。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中强调指出:“党在农村实行任何一种政策,开展任何一项工作,都必须照顾农民的经济利益和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中,违背当地群众愿望,强制推行一种形式,禁止其他形式的做法是错误的,要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尊重社队自主权统一起来,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善于引导。”胡耀邦同志在今年“七一”讲话中说:“在革命胜利以后,人民就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党对国家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做主,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生活。”我们结合农村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际,学习这些指示,就理解更深一些。(www.xing528.com)
有的地方群众强烈要求实行包产到户和大包干,应当支持,但也不要一刀切。在领导群众搞包产到户和大包干时,要因地制宜实行若干个“统一”,如统一管理使用大型机械和水利设施;统一制种和消灭虫害;统一规划农林牧土地利用,组织农田基本建设;统一经营大宗工副业等,要严格防止和制止对集体公共财产、林木的破坏。只要保护了集体财产,正确处理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关系,适宜统一的就要统一,而且要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这样,落实责任制的工作就能健康前进,就可以防止和解决由于“自发”而出现的某些问题。领导机关对各方面提出有关责任制的意见,要虚心听取,认真对待,妥善解决。各种联产责任制形式可以互相吸收优点,避免缺点,这就能给予责任制新的生命力,扩大适应的范围。
难道不要分类指导了吗?分类指导的领导方法是正确的,今后也必须坚持。因为客观上存在着多样化,对不同的类型,都应该积极加强领导。分类指导是为了坚持从实际出发,因此分类指导应该在放手让群众对比选择责任制形式的基础上进行,不要强制农民服从我们的分类。比如,我们过去把分配在50元以下的叫做穷队,但有的社员说我这个队分配六七十元也不是富队。我们说“三靠队”,有的说我这是两靠或者一靠队,也适合实行三靠队的办法。分类指导不能搞绝对化,哪一类宜于采取哪种形式,都是比较而言的。只能一般地说哪种类型的队宜于采取哪种形式,主要还是和本队群众商量选择。分类指导中还有一个概念,就是先进和落后的问题,过去我们总认为以队作业、以组作业就是先进,分散、分户经营就是落后。这个概念是不科学的,是一种偏见,不能笼统地离开一定的经济条件讲先进或后进。一种责任制形式好不好,主要看他是不是适合当地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要从经济效益上来分优劣,就像人穿鞋一样,鞋是好鞋,是出口牛皮鞋,但穿上可能太大或太小,或是不能穿。离开具体的经济条件,笼统讲先进、后进,高级、低级,就容易形成大家都盲目追求“先进”“高级”,造成脱离实际。绝不能贬低包干到户的形式,把他说成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对集体失去了信心的办法”,这是不对的。当然也不能把它“拔高”,而盲目排斥其他形式。对一个县包干到户面大一点,就说原来一定是个落后县,这不完全符合实际。另一个县采取这种形式少一点,就肯定是个思想不解放的县,这也不完全符合实际。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一直提倡敢于跳出老圈子想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要受习惯势力的束缚,也不要受周围舆论的影响,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经常保持同实际同群众的密切联系。
中央指示我们,对责任制和多种经营两个环节要一齐抓。落实生产责任制要同农业结构的调整紧密结合,打开农业发展的新局面。
我省是缺粮省,对粮食生产决不能放松,但不能因此而否定继续调整农业结构的必要性,不能回到过去那种只抓粮食增产,挤掉多种经营的老路上去。
实行联产责任制是经济基础的改革,影响很大,我们要自觉运用他的推动作用,解决各方面的新问题,推动各方面的改革。特别要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在摆脱“左”的一套之后,尽心尽力更多地为农民群众谋利益,办好事。
【注释】
[1]本文原载中共山西省委农村工作部编:《山西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经验选》,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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