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22日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100周年诞辰,我深情缅怀小平的丰功伟绩,更增强了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的自觉性。
第一,邓小平理论是我党在第二次伟大革命中,致力于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的第二个伟大理论成果。
1976年粉碎“四人帮”之后,中国面临向何处去的历史抉择,如果再不实行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就会被葬送。在这关键时刻,邓小平同志发出伟大号召,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过近30年的实践和不断探索,事实证明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国际上有许多发展中国家也认为这种建设社会主义的理论模型,对他们有借鉴意义。
党的十六大精神清楚地告诉我们,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在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第二,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红旗,重要的是充分发挥邓小平理论的根本指导作用。
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树立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摆在第一位。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
坚持从严治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要按照党中央的部署,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真正执政为民,坚决保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第三,邓小平理论贯穿着丰富的、深刻的、唯实的为民思想,在新时期,我认为必须高度重视保护农民利益的问题。
1.在中国历史上,只有中国共产党能真正代表农民的根本利益
在不同时期,党在农村工作中都用了极大精力,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邓小平理论支持下,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改革取得巨大成就,广大农民欢呼“致富全靠邓小平”。当前,党中央十分强调保护农民的利益。今年,温家宝总理在湖北农村考察时,坚定、诚恳地告诉农民:“中央说话算数,农民的利益一定要得到保护。”(www.xing528.com)
2.在保护农民利益问题上,历史的经验记忆犹新
“大跃进”年代,一些地方的官僚主义者,不顾农民死活,夺取农民的口粮,造成农村饿死人的严重情况,对农业生产力和农村经济是极大的破坏。
农民温饱问题解决之后,又发生了与农民争夺土地的问题,在农村中已经出现了4000万之众的失地农民群众。如果这些失地农民得到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当然是好事。但事实是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有的地方侵犯法律赋予农民的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少数干部任意收回或调整农民的承包地,转包、出租土地;有的干部介入土地流转过程,背着承包土地的农民去进行土地流转的谈判,甚至勾结开发商,出卖农民利益。许多地方,利用征地制度的不完善,非法征用、占用土地,对无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用地项目一概征用,只按土地原用途补偿农民,把农民排斥在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之外,拿走农民至少可以承包30年的1亩地,一般只能付给相当于普遍公务员1个月的工资就算补偿了。就这一点钱,还要截留。导致大量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忽视政府对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承诺,更谈不到分享城市化、工业化的成果。在使用农地很便宜、很容易的利益驱动下,政府、企业竞相圈地。今年上半年已立案的土地违法案件仍高达3.2万多件,涉及土地21690公顷。
3.维护农民正当权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当前,在涉农乱收费,乱集资,假劣农资坑农、企业违约坑农问题上,在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上,在户籍管理、市场准入、劳动就业中歧视农民的问题上,在维护农民受教育权利和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上诸多方面都存在着保护农民利益的许多现实的迫在眉睫的问题。随着农村小康水平继续提高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民在社会保障、国民教育、全民健身、医疗卫生等方面不断增长多样化的需求,农民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都应得到尊重和保障。政府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的全过程中,都应每日每时关心农民利益,言行一致保护农民利益,并且坚决支持农民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4.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制定政策、法律,才能保护农民权益
(1)共产党员和各级干部始终是中国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任何时候都不能站在农民头上欺侮农民、剥夺农民,不能与农民争利,不能坑害农民。要敢于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吴官正同志最近强调:“继续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我认为这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一个重大问题。
(2)历史上说假话盛行时,正是农民受伤害严重之时。在农村工作中,不管取得多大成绩,切忌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因为这是劳民伤财、破坏生产力,是要害死人的。
(3)新中国成立后,靠农民的贡献,较快地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发展了城市。时至今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已经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3.5倍,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继续扩大。到了2002年,农村资金通过财政渠道流出的仍比财政给农村的多出2000多亿元。通过信贷渠道,农村存款大于贷款5000多亿元,早已提出的反哺农业,让农民休养生息,再不能推迟了,再不要出点子向农民“多取”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前提,认真实行这个方针才能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我们总不愿意让大批农民涌进城市的“贫民窟”,要让农民有个比较好的就业选择。
(4)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是弱势群体,政府保护农民的利益是重要的,同时也需要加快培育农民自我保护的能力,农民要深知自己有什么权利,要普及农民权益的使用。要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继续增加农民的自由。希望国家尽早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保护中国最大的弱势群体的利益。
【注释】
[1]本文是王庭栋同志在纪念邓小平同志100周年诞辰座谈会上的讲话,原载三晋文化研究会编:《世纪伟人邓小平百年诞辰纪念文集》,2004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