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制问题[1]
1986年5月
我国农村的合作经济,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我们在农村搞社会主义改造,这个方向是正确的。我国农村合作制过去是在大范围的自给自足经济和农民文化很低的基础上建立的。土改后,农民为了克服一家一户种地缺少耕牛农具等困难,有互助合作的要求。党提倡搞临时互助组、长年互助组,搞供销合作社和农业合作社,采取循序渐进的多样过渡形式,力求避免违反农民意愿,这些做法是正确的。当时互助合作的发展是比较顺利的,农民是高兴的。1955年夏天,批判“小脚女人”后,多数地方越来越违背自愿互利的根本原则,要求不停顿地从初级社转高级社,小社并大社,挫伤了农民的热情,越来越引起农民把社会主义看成平均主义的误解。农民不愿意参加这些违背自愿互利原则的合作社,有的把入了社的牲口又拉出来。农民的这种抵触情绪反映了一种意愿,也反映了当时我们工作中的毛病。但是对农民这种情绪,我们反而无限上纲,开展两条道路的辩论,加以压制,不准退社。更加严重的是到1958年又搞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运动”,一大二公,实行供给制,办公共食堂,取消自留地等。这一套“左”的做法,使农村的元气受到了极大的损伤。以后,党发觉了这个严重错误,作了纠正,农村形势才得到好转。但是在合作经济方面,政社合一的体制和劳动报酬的平均主义一直保持下来,没有纠正。有些农民曾经提出要求包产到户,本来这是农民的一种创造,但当时“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单干风”又给压下去。以后农村搞“四清”的时候,又错误地提出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的“走资派”。“文化大革命”时,把“左”的错误推到了更加荒谬的地步。这种错误做法,严重地损害了合作经济,使合作制走了很大的弯路。我国的合作经济虽然经过“大跃进”“文化大革命”这两次大的干扰,但是从1956年到1978年全国的农业总产值仍然维持了平均递增2.5%的速度,社队工业也从无到有,年产值到1978年达到了490亿元,集体的固定资产有了增长。这说明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制存在着他固有的优越性,如果没有“左”倾错误的干扰,一直采取正确的指导方针,我国的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优越性,肯定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的成功,开创了农村商品经济和合作制同步发展的新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的农村改革第一步打破了“大锅饭”,支持了农民所创造的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因为农民深受平均主义的危害,中央决定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于是责任制风靡全国。虽然其中也分掉了一些不应该分的集体资产,但是从总的来看是顺应了农民群众要求的。这一改革,使被压抑了多年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迸发出来了,也使过去我们多年积累的基本建设成果能发挥大的效益,农业发展的速度比前20年提高了两倍多,乡镇企业也有了大的发展,现在乡镇企业吸收了6000万农村劳动力。
农村要把生产力的发展放在首位。小平同志1980年5月在分析包产到户时就明确指出: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这个论断明确指出:农村要把发展生产力放在首位,商品经济的发展可以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这两者的发展是一致的。
农民在发展商品经济中必然有发展合作经济的要求。土改后,农民种地缺牲口、农具、劳力,要求互相合作,现在农村发展商品经济,农民同样有互助合作的要求。无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民都有合作要求。现在有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村合作经济是相当发达的。比如法国,1972年6月27日议会通过了《合作法》,现在法国有70%~80%的农户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合作组织。法国有110万个农场,每个农场平均两个半劳力,政府提倡鼓励家庭农场。为了补救家庭农场规模小的弱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鼓励合作,如财政补贴、优惠贷款等。他们的合作社如果解散,可以把自己的积累分掉,但国家的财政补贴要归还国家。农民的生产是独立进行的,也有父子、兄弟、三家两户的农业组合和其他临时互助。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合作形式就多种多样。例如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合作社,按需要购买机械,按机械联合,按使用工时交费,比较复杂的机械需专人驾驶的就联合出工资。农业生产者供应合作社,是从事产前服务,按合同供应。他们更多的是产后合作,围绕着销售环节形成按产品或按行业建立的专业服务合作社。如牛奶合作社,是以牛奶这个产品合作的,农户们按质按量交牛奶,合作社收集牛奶后加工成各种奶制品,然后销售出去,把利润返还给社员。法国的农业食品工业很发达,全年营业额已超过农业总产值。没有农业食品工业,就谈不到农业现代化,办合作社有利于发展农业食品工业,武装农业。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合作社改变不了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可以通过合作制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
想农民所想,才能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现在农村讲合作经济,农民就怕走老路,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大锅饭”农民确实吃怕了,农民怕我们重犯过去的错误,怕我们否定家庭经营。再一个是有些地方忽视保护集体财产,甚至盗窃私分,肥了少数人,农民对此很有意见。农民所怕的,正是深入改革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我们既要看到农民对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顾虑重重,又要看到农民已经兴致勃勃地在那里创造着新的合作。现在农村合作形式丰富多彩,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在改革中探索新路,专业性联合组织正在兴起。问题在于我们怎样支持农民的创造,不要再把老一套强加给农民,不能跟农民两张皮。农民要求什么就搞什么合作服务,离开农民的服务要求,我们没有别的要求。现在有些干部认为农民没有合作要求,这是不符合实际的。(www.xing528.com)
关于地区性合作组织。地区性合作组织是在我国已经形成的合作经济形式之一,这几年在改革中不断探索新的道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规定: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应当进一步完善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由于各地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统分结合的内容、形式、规模和程度也应有所不同。这是完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指导思想上的两个要点。
关于专业性的合作组织。专业联合组织是这几年新发展起来的,多数是农民自己创造的。正如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的:“近几年出现了一批按产品或行业建立的服务组织,应当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完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各地可选择若干商品集中产区,特别是出口商品生产基地、鲜活产品的集中产区、家庭工业集中地区,按照农民的要求,提供良种、技术、加工、贮运、销售等系列化服务。通过服务逐步发展专业性的合作组织。”
一定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一定要注意发展合作制度。这两者并不矛盾。完善和发展合作经济并不改变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经济规律。在农村要继续鼓励各类专业户勤劳致富。家庭承包是党的长期政策,绝不可背离群众要求随意改变。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在农村要允许它存在并有所发展。这几方面的政策要搞清楚,不要提倡一个东西就否定其他东西,或者把它们对立起来。
对完善我国合作制要有新的思路和实践。①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从根本入手,以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目的,完善和发展农村合作制。②一定要从农民的要求出发。农村以合作经济为主体,在合作组织的形式、内容、规模、程度上要搞多样化,不搞一刀切。不必急于想认定哪一种模式是主体,搞个固定的模式,更不能采取政治运动的方法。③对农民入社、出社不要无限上纲,好像一入合作社就是社会主义,一离开合作社就是资本主义。还是以发展经济为目的,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参加或退出某一个合作组织,也可以同时参加几个合作组织。④不要认为只有农业生产劳动过程的合作才叫合作组织,而忽视产前产后合作服务。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情况下,农民首先要求在购销、流通环节上进行合作。为了销售,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就会带动产后加工增值;带动产中推广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带动产前合理投入和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注释】
[1]本文原载《支部建设》,198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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