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民主法治的保障作用。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实现天水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天水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好、实现好,必须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实现天水经济社会跨越式科学发展提供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保障
社会主义民主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动力。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人民群众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主体和直接受益者,对推动科学发展始终最具决定性因素。科学发展观明确要求把人民群众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价值主体,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宗旨和基本动力。早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就把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并认为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是最大的民主。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落实和增强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项民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我们在推动科学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才有不竭的政治动力和坚实的政治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谈到发展起来可能出现的问题时,多次强调,要坚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民主法制,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并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主要包括良好的市场环境、行政环境、法治环境、宜居环境、治安环境、人文环境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的环境,对于一个地区特别是天水的发展尤为重要,因为它体现了一个地区社会管理和文明建设的特征,体现了一个地区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状态和水平。环境对人的影响很大,良好的环境可以让人学好,不好的环境可以使人变坏。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善于依靠法治手段保障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构建和谐天水、平安天水的根本前提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今后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目的也是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民主法制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实现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本前提。建设和谐天水、平安天水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一是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从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二是有利于不断健全社会各层面的利益表达和整合机制,促进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有效解决,确保社会的稳定团结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三是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依法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四是有利于保证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避免社会的无序化状态。因此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市水平,才能增强全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构建和谐天水、平安天水创造更加良好的条件。
(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今后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是要坚持以民为本、以民为先,使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和社会进步的要求、反映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愿望,真正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才能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才能真正实现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使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只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才能使党的方针政策通过民主依法的渠道,成为科学执政的武器,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行为准则。也只有不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三者才能实现有机统一,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具体转化为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党的先进性的要求在全市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得到真正充分地体现。
二、天水市“十一五”期间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成就和不足
“十一五”的五年,天水市委和市政府紧密结合天水实际,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天水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成就:
(一)发扬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
在民主发展中,最突出的成就有两个方面,一是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的民意代表系统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同;二是民意表达系统得到了不断发展。前者是在国家政权中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的形式,反映了全市民主制度建设的日益完善;后者是吸引公民自觉自愿参与政治生活,进行民间政治表达的渠道,反映了全市民主机制运行的良好状态。这两个方面的相互结合,集中地反映在,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形成了多渠道、大范围的参与特点。公民的政治参与主要包括:(1)政府性民意表达机制,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访制度、市民接待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等。(2)协商性民意表达机制,即主要通过政协和统战部门来实施的一项民主参与活动。(3)咨询性民意表达渠道,即各行各业的专家为政府重大技术性决策出谋划策而建立起来的政治参与体制,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各专业科研部门以及专门的智囊机构等。(4)舆论性民意表达体制,《天水日报》、天水电台、电视台成为传达管理者信息、监督管理者工作,帮助广大市民收集信息、分析信息、传播政治参与意识、锻炼和提高政治参与能力的重要载体。
(二)实行依法治市,建设法治化城市(www.xing528.com)
“十一五”的五年,全市依法治市工作在党委的领导和重视下顺利实施,司法、执法、普法和法律服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有关法治工作,紧密围绕全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内容全面展开,城市管理呈现出制度化、秩序化的趋势。为了使法制工作充分反映民意,调节多方利益,市政府建立健全了政府法制机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执法检查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监督,较好地体现了依法行政,行政为民的执政要求。为了使公、检、法三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又互相配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为民护法的斗争,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树法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良好形象
近五年来,通过调整撤销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促进了政企分开;通过发展各种中介组织,将社会可以自我调节与管理的事务逐步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或事业单位,减轻了政府管理负荷,提高了政务管理水平。经过向市场、企业和社会放权的转变,政府职能突出了有限型、服务型的特点,工作内容逐步集中到了规划制定、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上来。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制度。对政府机关新招工作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建立了公务员交流、回避、培训、辞职、退休等法规,健全了考核制度,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政府工作队伍。这支队伍秉公办事、依法办事、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在全社会形成遵法守纪的观念和行为习惯作出了表率。过去五年,经过全市各级组织、党员干部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努力,民主与法治的环境正在逐步形成。
在肯定上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这样五个表现:一是工作整体合力存在不到位现象。建设法治城市领导机构各部门职责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并缺乏健全有效的工作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二是法律法规的执行存在缺位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以政策代替法律的问题还不少。近年来,“民告官”现象的时有发生甚至不断增多,就说明了这方面问题的客观存在甚至问题的严重程度。三是对公民合法利益的保护存在错位现象。在近年来的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不同程度地重实体轻程序、重社会效果轻法律效果的情况,尤其是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上,执法程序瑕疵不少,实体认定的随意性也时有发生,行政不作为的案件也有上升的势头。四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存在处理不及时现象。近年来,有的政府、司法部门对群众反映的有些基层干部、公职人员、基层政府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拖拖拉拉,在群众中产生了一些不良影响。五是外部环境不到位。近年来行政非诉讼案件上升较快,基层依法决策、依法治理的能力仍有待提高。执法队伍人员少、素质跟不上的现象较为普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
三、加快推进天水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建议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各主要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
今后应该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应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应以保证党员权利为基础,建立健全党内民主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党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人用人上的民主;进一步完善常委决策机制,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新形式,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确保权力的正确运行。
(二)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新时期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健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它真正成为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首先,要理顺执政党与人大的关系,提高人大在政治格局中的地位。其次,要探索新的形式,认真履行人大的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第三,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人大代表的广泛真实的代表性。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新时期的生机与活力也应该进一步增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市委和市政府的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后;保证民主党派参加地方政权的适当比例,充分发挥参政党的职能作用;着重从知情、沟通、反馈三个环节上进行制度创新,切实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约束力和有效性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的当家做主除了通过人大和政协等载体来实现外,还表现为公民的个体参与行为。为此,需要拓宽政治参与平台与渠道,重视新条件下城市工人和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政治参与等。
(三)深入开展依法治市工作
在依法治市的领导体制下,改善党委的领导方式,提高执政能力;坚持改革创新,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的公共政策能力,建立政府绩效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增强行政行为公信力。促进公正司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完善以人大监督为核心的监督机制;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促进依法治企;依法治理社会问题,保障社会安全和稳定;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努力构建现代化法律服务体系。
(四)加快解决影响民主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
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各个部门工作的满意程度,是实现民主法治、依法治市的重要条件。因此,今后的民主法治工作和依法治市工作,应该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快解决影响民主法治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问题。首先,必须始终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着力加强对政府各个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的教育,加强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教育,引导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其次,必须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作决策、定政策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再次,必须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大力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大力推行依法行使权力,大力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解决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社会效果轻法律效果的问题,大大降低执法程序方面瑕疵的出现率,大大降低实体认定方面的随意性,大大降低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发生率。第四,必须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切实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塑人民政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第五,必须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利益,提高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满意度。第六,必须着力加强公务员队伍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公务员加强个人修养,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事业观、政绩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努力提高政府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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