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国家实施的主要宏观调控政策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经济运行中的结构性矛盾进一步显现,表现为钢铁、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新开工项目过多、在建规模过大,房地产开发资金过于依赖银行贷款。为控制上述行业的过热,2004年中央实施了以“管严土地,看紧信贷”为主的宏观调控措施,作为建筑业最主要的基础——土地和资金均被纳入宏观调控范围。各商业银行严格控制对房地产的信贷投放,土地管理部门持续开展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土地严、金融紧贯穿全年,建筑业普遍感受到了“地根”严控“银根”紧缩的压力。其实,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政府就陆续出台了加强土地管理、控制信贷过快增长的政策,对支撑建筑业重要的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亮出了黄牌。
1.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一:紧缩“银根”
(1)2004年4月25日央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1)。
(2)4月27日国务院下发通知,将房地产开发(不含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由20%提高到35%以上(2)。
(3)6月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3),规范商业银行办理房地产贷款的业务管理流程,确定控制房地产贷款业务风险的具体指标,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不超过80%,借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含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含55%),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自有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5%。
(4)10月18日银监会发布《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经营规则、监督管理、风险控制、处罚等方面做出详尽规定。
(5)10月29日央行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2.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二:严格控制供地,规范土地市场
继2003年的“土地风暴”之后,更为严格的土地控制政策和措施在2004年相继实施:(www.xing528.com)
(1)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实施“三个暂停”半年,标志着土地审批冻结半年。
(2)继续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对全国各省市土地市场进行督查,核减了70.1%的开发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万多起。
(3)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出台《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后对全部经营性土地必须通过招拍挂出让,为早在2002年就已发布、但一直执行不力的经营性土地出让市场化明确了时间表,从政策上堵住经营性土地协议出让之路。
(4)为预防土地审批解冻之后的反弹、严格土地管理,2004年10月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为贯彻落实该决定,完善土地供应计划。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通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为消除地方政府干预土地审批,省以下土地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
(6)为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2004年10月21日国土资源部颁发《关于印发〈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的通知》。
经过治理整顿,2004年第一季度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比2003年平均下降了46%。截至2004年6月17日,除内蒙古自治区以外,30个省(区、直辖市)共清理各类开发区6 741个,规划用地面积3.75万平方公里,超过全国实有城镇建设用地面积的总和。在治理整顿过程中,清查了81 962个新上项目用地,涉及土地面积79.26万公顷;清理违法占用土地项目7 184个,涉及面积3.65万公顷;对停建、暂停并限期整改及取消立项的7 077个项目,分别采取了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收回土地等处置措施;查处土地违法案件7万多起,“圈地之风”得到遏制。土地市场向规范化迈进一步,1~9月份全国经营性土地招拍挂面积3.63万公顷,总价款达到2 100多亿元。
3.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之三:控制拆迁。
2004年国家出台一系列城镇房屋拆迁政策,对建筑业也带来较大影响。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6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分别对房屋拆迁评估、估价机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细化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的条款,明确了拆迁规模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