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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旅游产业发展及影响因素研究成果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小谭同学 版权反馈
【摘要】:旅游产业发展因素,主要指旅游产业能够控制的因素,包括旅游要素禀赋、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企业等方面。就旅游要素禀赋来看,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作为吸引游客到区域旅游的驱动要素,对区域旅游产业经营绩效的作用已被多数学者所认可。决定旅游企业产业组织体系的主导力量是旅游企业规模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核心竞争力。从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发展情况看,其退出壁垒主要是市场发育不完善。

旅游产业发展因素,主要指旅游产业能够控制的因素,包括旅游要素禀赋、旅游服务设施和旅游企业等方面。这些因素是构成区域旅游产业竞争力的核心资源与要素。就旅游要素禀赋来看,自然旅游资源和人文旅游资源(现实的或潜在的)作为吸引游客到区域旅游的驱动要素,对区域旅游产业经营绩效的作用已被多数学者所认可。本研究第3章的分析也专门就此方面做了较深入具体的研究。旅游要素禀赋还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等方面。

依据产业组织理论分析框架,就旅游企业来看,旅游企业作为沟通游客与旅游目的地之间的桥梁,从其功能上讲是一个以旅游批发和代理为主营业务的实体,或者说旅游企业是以旅游批发商为主宰的产业组织体系。决定旅游企业产业组织体系的主导力量是旅游企业规模结构以及由此形成的核心竞争力。旅游企业的市场结构主要从旅游企业规模经济、进入退出障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这当中,规模经济可以分为两大类型,即生产性规模经济和经营性规模经济。生产性规模经济是企业通过生产能力的改变,逐步扩大产量规模而导致的单位成本下降的现象。经营性规模经济主要是指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所导致的企业经营收益的增加。经营性规模经济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生产性投资扩大、销售和批发网络投资扩大、管理过程的投资扩大。旅游企业规模经济既可以通过生产型规模经济实现,也可以通过经营性规模经济实现。通常生产性规模经济是指旅游企业经营规模扩大而导致单位成本下降,具体表现为接待规模的扩大或组团规模的扩大两个方面。经营性规模经济是旅游企业由于市场客源组织的空间扩散以及销售门市的网络化而带来的收益增加。同时,旅游企业还可通过管理过程的扩大投资来实现规模经济。就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旅游企业是通过针对自己的目标市场,扩大组团或接待数量来降低成本进而实现盈利。这些企业通过与旅游者旅游所必需的服务提供部门(如旅游交通部门、旅游住宿部门、旅游餐饮部门、旅游景区景点、旅游购物部门等)建立紧密的业务联系,获得在这些独立的服务企业的采购其旅游服务产品的数量折扣,从而获得采购价格优势,然后再组合成线路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从而获得价差。因此,旅游企业的组团或接待能力越强,其获得的折扣价格越多,其服务产品的成本越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但旅游企业要想形成较强的接团和组团能力,除了在营销上要下功夫,还要增加终端的销售网点,即需要通过扩大销售和批发网络投资来实现规模经济。

再就旅游企业进入与退出壁垒来看,旅游企业的进入和退出壁垒与市场集中度有关,如果进入市场壁垒高,旅游企业的量就越少,那么旅游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也就越高,在市场容量相对稳定时,就容易产生市场垄断行为;反之,如果旅游企业进入壁垒越低,旅游企业数量将越多,市场集中度也就越低,在市场容量相对稳定时,市场竞争就越激烈。同理,如果退出壁垒高,则旅游企业市场集中度也就低。一般来说,旅游企业的进入壁垒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行政与法规、网络经济、产品差异化程度、营销费用、经营成本等。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尽管旅游企业行业的行业利润率很低,但旅游企业数在过去10多年中仍然以年平均两位数的比例增长,说明旅游企业行业的进入壁垒很低。从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旅游企业经营已全面进入微利时代。大众旅游市场方兴未艾,行业门槛又偏低,许多“作坊”式的办事处也来抢分一杯羹,它们进出市场快,缺乏长远的经营策略与品牌意识,以价格竞争为主要武器。在其推波助澜之下,市场一步步趋于“媚俗”,而一些已基本具备现代营销理念的大中型旅游企业,有些疲于应付。尤其是国内很多旅游企业经营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旅游市场存在多、小、散的问题,恶性竞争不断。就旅游企业退出壁垒而言,严格来说指的是旅游企业市场经营环境恶化,企业经营业绩不佳,准备退出市场时所受到的障碍。决定旅游企业退出壁垒的几个因素是:企业的沉没成本、违约成本、行政法规和市场发育不完善。从目前我国旅游企业发展情况看,其退出壁垒主要是市场发育不完善。首先,旅游企业资产专用性弱,退出时企业沉没成本低;同时,旅游企业与顾客契约时期短且多为一次性购销合同,企业退出时违约成本较少。另外,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来看,对旅游企业退出没有严格限制。(https://www.xing528.com)

最后,就企业市场竞争行为来看,主要有三种情况:价格竞争、非价格竞争和企业的组织调整。这三种情况构成三种类型的企业行为:企业的定价行为;企业的差异化竞争、新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行为;企业兼并扩张行为。具体来看这三个方面,首先就旅游企业定价行为而言,多数企业的定价是按照成本加成法来确定的。在价格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旅游企业往往会实行价格歧视行为,即采用数量折扣、消费时段折扣等二级价格歧视策略,有时也会采用对不同消费群体采用不同价格的三级价格歧视策略。其中,运用最多的是时间价格歧视和数量折扣的二级价格歧视策略。旅游企业会根据旅游的淡旺季,调整旅行产品的价格。通过实践价格歧视,旅游企业可以将旅游旺季或者需求高峰时间内的旅游消费者剩余转化为旅游企业超额利润;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旅游接待设施的利用率,优化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再就旅游企业的差异化竞争和新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行为来看,我国旅游企业处于分散竞争的市场结构,各企业在竞争过程中多采用价格竞争方式,很少有产品差异化的竞争策略,导致企业间的恶性竞争行为。旅游企业产品的价格与其边际成本几乎相当。由于旅游产品具有异地消费、边生产边消费等特征,在契约达成的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各企业得以有机可乘。各大旅游企业为了吸引更多的游客,往往利用消费者的信息缺陷,打出低价吸引消费者,有些旅游企业甚至给出的价格低于成本价,然后在游客消费过程中通过降低服务标准或进店购物等方式从游客身上获得利益,造成产品质量低下,进而形成了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中消费者满意度差的情况。再看旅游企业产品的创新,旅游企业的产品由于是服务组合型产品,一般为路线产品,产品可复制性强,且没有任何对线路产品具有保护性的法律法规,只要其中一个旅游企业开辟了一条受消费者喜好的路线产品,其他旅游企业就可以直接复制,一哄而上。因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旅游企业产品创新的积极性。即由于旅游企业的线路产品创新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抑制了旅游企业的创新行为。

总之,在产业组织理论框架下来看,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由于行业进入壁垒低,竞争采取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采用价格竞争,以及旅游企业产品的特殊性,从而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旅游企业发展中的产品创新行为,导致创新缺乏。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以后,我国整个旅游企业/行业便开始进入微利时代(徐淑梅[1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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