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罗马大学讲师马里奥蒂(A. Mariotti)在其代表作《旅游经济讲义》第一次对旅游活动这一概念做出了详细的界定。马里奥蒂根据对旅游活动的形态、结构和活动要素的研究,首次从经济学的角度对旅游现象作了系统剖析与论证,他认为,旅游活动这一社会存在也富含了某些经济的性质。而在德国学者蒙根·罗德看来,旅游的本质就是人与人的社会交往,从狭义角度看旅游是指人们基于物质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的目的以及其他的各种心愿,离开了自己的居所,驻留在其他地点并与当地的人进行经济和文化上的沟通交流,从时间上看这种离开是短暂的、临时的。美国著名人类学家纳尔逊·格雷本(Nelson Graburn)认为旅游是一种浏览活动,只是在这一过程中融入了某些行为模式,这些行为模式涵盖了“仪式”的性质。而有探险性质旅游,或者野外生存等形式的旅游,是一种仪式,一种类似界标式的人生仪式,人们经过这种仪式的考验,会高兴、愉悦,从而获得一种新的体验,并创造出一种新的精神面貌。
我国学者沈祖祥[1](1990)支持这样的一种观点,他认为就本质而言,旅游是千百年来人类的文明积淀而成的生活形态,这一文化表象作为最基础的部分涵盖于人类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文化生活之中,为了满足自己的各方面需要,在诸多旅游介质等外部因素的帮助下,旅游者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和使用旅游客体进行了一系列动态的非定居式的旅行。学者冯乃康[2](1995)的观点是,旅游是旨在获取精神享受的一种活动,这一目标影响了旅游的整个流程,从出发点到过程,乃至最后的效应。他认为旅游仅仅是一种精神层面的活动,而非经济活动,是一涵义丰富的审美过程。经济学家于光远的观点是,旅游是人们日常进行的一种时间段很短暂的独特的生活方式,这一方式具有非专业性、非同地性、享受性等特点。
从以上的各方观点可以看出学术界对旅游这一概念的定义具有很大的差异性,究其原因,是学者们不能明确地区分旅游的概念性内涵和技术性内涵。有些学者把旅游看作是一种休闲和审美的过程,他们是从概念性内涵着手的,而另一些学者把旅游看成是一种经济行为,他们是从技术性内涵探讨的。从本质上看纯粹的旅游活动是诸多休闲活动的一种,是参与旅游的人们为了获得精神的快乐和审美的感受发挥主观能动性的主动行为活动,是一种社会性的活动,在这过程中也引发了某些经济行为和反应。为了研究这一活动的社会性质,我们需要对旅游进行技术性内涵的界定,以便深入探讨研究这一普及人类的大众行为。从这个角度看,旅游是具有经济性质的。从旅游的概念性内涵界定来说,学者们的看法比较一致,都认为旅游本质是一种休闲消遣的活动,旨在打发闲暇时间、休养生息和增添人生经历,以不断提高文化素质;从技术性内涵界定来看,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和世界旅游组织认为,旅游的目的在于商务应酬、休闲放松或者其他,在这一过程中人们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来到某些陌生的地方,并作短暂的驻留,时间通常在一年以内。旅游的目的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放松休闲、消遣娱乐、商务往来、探亲访友、专业拜访、医疗咨询、宗教朝拜等。(https://www.xing528.com)
通过对国内旅游经济研究基本行情资料的搜集整理,我们对旅游相关概念的研究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其中,参考了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旅游局相关专家学者参与的课题组的研究成果《中国旅游业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措施研究》中对旅游业研究范畴的界定,并结合实际研究领域对旅游经济系统内涵的定义,旅游业或者旅游经济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从小到大依次为:以旅游业为主要内容的称为小口径旅游经济,以旅游特征产业为主要内涵的称为大口径旅游经济,以广义旅游经济为主要涵义的称为旅游经济。其中,“小口径”旅游经济,经济系统界限为《中国旅游统计年鉴》统计口径范围。这一界定与《中国旅游业就业目标体系与战略研究》这一成果中所指的旅游核心产业涵义相同,具体涵盖了以下内容:旅游涉外酒店、旅游管理的相关机构、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服务公司等。大口径旅游经济包括了十三个行业,具体如下:租赁服务业、文化服务业、邮电通信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公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娱乐服务业、公共设施服务业(出租汽车业、市内轮渡业、市内公共汽车电车业、轨道交通业、其他市内交通业、市政工程管理业、自然保护区管理业、风景名胜区业、环境卫生业、园林绿化业)、旅馆业及类似设施、旅行社及类似机构、租赁服务业。而旅游经济这一概念的内涵十分丰富,是指涉及旅游经济活动的所有相关部门,包含在泛旅游业的范畴。
本书的研究聚焦于旅游核心产业,因此若书中无特别说明,这里研究所指的“旅游业”即为旅游核心产业所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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