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清末民初歙县与江西串票的比较研究

清末民初歙县与江西串票的比较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串票及其沿革历史,我曾撰有《清代江西串票的发现与初步研究》[8]一文,对其中作过较为详尽的阐述。

清末民初歙县与江西串票的比较研究

五、清末民初歙县的串票及其与江西串票的比较研究

“串票”又称“截票”、“粮串”,是明代实行一条鞭法赋役制度改革后至有清一代以迄民国时期,由各地官府颁发给纳税户即花户完纳钱粮赋税的一种依据和凭证。关于串票及其沿革历史,我曾撰有《清代江西串票的发现与初步研究》[8]一文,对其中作过较为详尽的阐述。我购买到的串票全部属于歙县的纳税户所存,总数共有40张(含上、下忙相联者),时间上起清同治七年(1868),下迄民国二十年(1931),具有一定的连续性。为给研究徽州赋役制度史提供参考,现将这些串票稍加整理,列表于下:

续表

上表所列的徽州府歙县串票,与清代和民国时期江西的串票相比有较大的差异。其一是形制的不同。嘉庆以后迄民国时期,江西的串票皆为三联,且上忙与下忙截然分开,即上忙、下忙均为三联。而歙县的则不同,上忙与下忙合为一体。我们上表所列序号1—2、3—4、5—6、7—8、9—10、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号串票皆为上下忙相连的二联串票,中间钤以朱红“歙县之印”。在很多情况下上忙与下忙串票所缴纳和填写的地漕银与南米数额是一致的,这与江西上忙与下忙分开且缴纳地丁等款钱粮并不相等的情况相比,有明显的差异;其二是票面的文字内容不同。现将同治二年(1863)江西省瑞金县下忙执照与安徽省徽州府歙县同治七年(1868)下忙执照票面文字,分别对比照录于下(手书用黑体字以示区别):

(一)瑞金县串票

癸亥年 忙执照

宁都直隶州瑞金县正堂。今据 常 一 乡 甲的户完纳同治贰年分 忙地丁等款钱粮花户 盛龙完忙银叁分陆厘,委系花户亲执天平,自封投柜并无包纳虚捏情弊。合给照票为据。

同治贰年 十二月 十八日 字 号[9]

(二)歙县串票

同治柒年下忙执照

江南徽州府歙县为征收钱粮南米事。今据 十二 都 六 图 甲花户 汪文炜 完纳同治柒年分地漕银肆钱肆分叁厘,南米完壹升叁合叁勺,眼同赴局交纳收迄投柜。合给执照者。

同治 年 月 日给第 十四 号

仅从两张串票票面文字来看,我们就可发现歙县的串票内容比瑞金的要丰富得多。瑞金串票仅在文字上笼统说明缴纳忙银地丁等款钱粮,并未细分若干项目。而歙县串票则将地漕银和南米分别列项,眉目十分清楚。还应指出的是,在歙县同治、光绪宣统时期的上、下忙执照上,该县还专门盖有印戳,上书“倘有错误,即随时更正”、“倘有差错,呈请更正”字样。这说明歙县在征收上、下忙钱粮的时候,工作是十分认真的。另外,歙县的串票不收花户工本费。在光绪二十三年(1897)汪文贵下忙执照上,专门钤有“串票纸工由县捐办,不取花户分文”的印文,以示免收花户工本;而包括瑞金县在内的江西省则将串票的工本费强加于花户头上。以江西吉安县为例,“庐邑(即吉安)地丁串票,清咸丰兵燹后,每张定钱六文,津贴户书。同治初,知府曾省三始谕十属:丁漕串票,每张概取六文”。[10]附加税(费)的征收上,相对而言,江西所征收的串票附加税(费)较重。还以吉安县为例,该县除征收串票工本费外,还大量征收串票附加税(费)。据民国《吉安县志》记载,同治初吉安府知府曾省三在告谕府属十县每张串票收取六文工本费后不久,即“旋谕丁串加征四文,以资书院膏火。乃户书于中,又抽一文。每年串票约四十万张,以三文计,书院约得钱一千二百贯,而户书仍多拖欠。”延至清末,随着财政的困难不断加剧,江西串票的附加税(费)也呈逐年增加之势。至光绪三十二年(1906),江西布政司又“通饬丁漕串票,每张加征钱三十文,惟银不及一分、米不及一升者免加。以二十文解省,其余十文,府三县七,均归办学需用”。[11]歙县串票,就目前资料所见,同治、光绪以前未见有附加税(费)的征收,仅在民国初年,我们才在地丁钱粮串票上发现有附加税(费)的征收,其附加税名目、数额以红色大印的方式戳于串票之上。其文字内容如下:“附加各税:教育费每亩加收钱壹分,县地方税每两加收洋贰角贰分,省地方税每两加收洋贰角四分,自治费每两加收洋贰分,积谷用每亩收洋壹分,教育局经费每两加收洋五分。”[12]此后,包括歙县在内的安徽全省的串票附加税(费)也在不断增加。戳于民国十九年(1930)胡连富上、下忙串票上的附加各税的名目与数额,即明显多于民国十六年(1927)的名目与数额。只是由于印中文字繁多且模糊不清,以致我们无法辨别而已。

以上我们从6个方面对从屯溪老街收集和购买的数十张徽州契约文书,进行了简单的分类整理和初步探讨。应当说,这些整理和探讨还只是初步的、片面的。我们殷切期望徽州各地民间收藏的契约文书能有更多的发现。同时,我们更希望学界同仁和国内各徽州契约文书收藏单位能打破门户之见和资料封锁,将其所保存和收藏的徽州契约文书尽早地公诸于众,以便推动徽学研究向纵深领域拓展。(www.xing528.com)

【注释】

[1]参见栾成显:《明代黄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

[2]《明崇祯七年六月休宁县吴社礼收税票、割税票》,原件藏安徽省档案馆。

[3]同上。

[4]王钰欣、周绍泉主编:《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宋元明编)卷四,第83页,《明天启三年休宁王邦贤卖田推税票》。

[5]《明万历十年七月二十二日程玄相税票》,原件藏安徽省档案馆。

[6]《清朝文献通考》卷一《田赋考》。

[7]《清顺治六年三月休宁县许惟汉佥业票》、《清顺治六年八月休宁县汪必选佥业票》,原件藏安徽省图书馆

[8]载《中国农史》1998年第1期。

[9]原件由卞利收藏。

[10]民国《吉安县志》卷一○《财政志·田赋》。

[11]同上。

[12]原文载民国十六年胡连富上下忙串票上。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