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徽州地痞无赖活动范围极其广泛,在地域上涵盖了徽州一府六县之地,其中尤以徽州府城歙县为其集中活动的中心。地痞无赖的势力涉足和渗透的行业和领域也极为宽广,广大城镇乡村,都有他们涉足的踪迹。其对明代徽州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也是广泛而深远的。
首先,地痞无赖的猖獗活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流氓帮派组织的出现,严重破坏了明代徽州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污染了社会空气,助长了整个社会各阶层无赖意识和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毕竟徽州地痞无赖的猖獗活动最集中的时期,正是徽州社会转型和变革最为剧烈的明代中后期。因此,他们的活动对社会的变革和转型起到了极其消极的阻碍和延缓作用。同时,地痞无赖还与当地封建官府特别是官府中的衙役相结合,这就势必造成官场的腐败和吏治的黑暗,使徽州稳定的社会秩序陷入混乱和无序状态。“里胥作奸,贪墨侵剥”,[55]“金令司天,钱神卓地;贪婪罔极,骨肉相残”。[56]所有这些,都是明代中叶以后徽州社会秩序和封建吏治在金钱本位主义支配下显示出混乱和腐败的真实记录。地痞无赖的兴风作浪,使得徽州社会出现了世风日下的局面,“赌风日炽”[57]、“士风日靡”、[58]“棍风大炽”、[59]“镟告之风甚炽”,[60]总之,“打行、赌博、奸淫、教唆之风日炽”。[61]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诸如“黄黑、张阔父母兄弟皆以拐骗为生”[62]的社会畸形发展现象。
其次,地痞无赖染指经济领域,对明代正在蓬勃发展的徽州城乡商品经济也起到了摧残和破坏作用。地痞无赖群体敲诈勒索、坑蒙拐骗、哄抬物价和明抢暗夺等恶劣行径,使本已繁荣的徽州城乡贸易几乎陷于萎缩,直接阻碍了明代徽州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明末歙县出现持续不断的旱灾,米粮十分短缺,就是这样,地痞无赖们依然不甘罢休,他们“借张(同‘涨’字——引者注)价为名,纷纷抢米,铺思罢市,且使客米闻风疑畏不前,中途移舟别卖”。[63]客商移舟别卖,直接给原本就急需米粮救济的歙县灾民带来了灭顶之灾。除此之外,地痞无赖还无孔不入,他们通过在度量衡器上做手脚,来扰乱市场秩序。按,明代歙县市场砝码之制“有广平、苏平,轻重不同。自前任方知县定法之后,谓之梁平,商民恪守无异”,而至明末,由于地痞无赖充当牙侩,这种标准的衡器便遭到了他们疯狂的破坏。这些地痞无赖“以轻马(同‘码’字——引者注,下同)兑出,重马兑入,致商民均受其病”。[64]不仅如此,他们还与奸商勾结,对交易所使用的秤杆“内外削戳,私置两样,出入大小”,[65]从中渔利。在流通货币银钱上,地痞无赖更是“插铅灌铜”,[66]上下其手,牟取暴利。总而言之,明末徽州地痞无赖在公平交易的市场中所施展的种种不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使明末徽州尤其是府城歙县的市场贸易受到了极大的破坏,直接影响了徽州商品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地痞无赖势力不仅插足和干扰明代徽州经济领域,而且还将魔爪深入文化娱乐领域。搭台唱戏、迎神赛会是明代徽州传统的地方文化娱乐和游艺活动,就是这样为数不多的文化娱乐活动,地痞无赖们也不放过恣意横行的机会。“地方恶少,每逢节令、神诞,置立龙灯、龙舟等会,科敛民财。迎神赛会、搬演夜戏,男女混杂,赌盗奸斗,多由此起”,[67]“甚可怜者,或奸或盗。看戏之人瞪目欢鉕,不知其家已有窥其衣见其私者矣”。[68]至于迎神赛会,原本用于娱乐祈福,但地痞无赖在赛会上争富斗强、拳脚相加、聚众斗殴,使得赛会变成了地痞无赖借机生事、施展拳脚的舞台,“民之迎神以祈福也,以香花拜祝始,而以血肉淋漓腰斩背伤终。此尚可谓之有福乎?”[69]面对地痞无赖的种种为非之举,明末歙县知县傅岩不得不颁布了《禁夜戏》和《禁赛会》等禁令,希图以此来减少地痞无赖滋生是非的机会。尽管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地痞无赖的嚣张气焰,但徽州民间的文化娱乐活动亦因此遭到剥夺,其利弊自然是不言而喻的。
总而言之,明代特别是明代中叶以后徽州地痞无赖的猖獗活动,扰乱了徽州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健康发展的徽州商品经济,干扰了城乡民众的日常文化娱乐活动,污染了社会风气,阻碍或延缓了徽州社会经济的转型。它从一个侧面揭示了明代徽州乃至全国社会转型与变革时期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混乱的真实状况,使整个社会经济加速走向了衰败的进程。
【注释】
[1]万历《休宁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3]成化《商山吴氏族谱》(不分卷)。
[4](明)王世贞:《弇州山人四部稿》卷六一《赠程君五十序》。
[5](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二》。
[6]康熙《徽州府志》卷二《舆地志下·风俗》。
[7]万历《歙志》卷首《序》。
[8]万历《歙志》考卷五志六《风土》。
[9](明)归有光:《震川先生集》卷一三《白庵程翁八十寿序》。
[10]万历《歙志》考卷五志六《风土》。
[11]万历《歙志》考卷五志六《风土》。
[12]同上。
[13](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杜棍谋以坚义济》。
[14]万历《休宁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15]隆庆《文堂乡约家法》。
[16](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17]道光《歙县志》卷一之六《舆地志·风土》。
[18](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修备赘言》。
[19]同上,卷五《纪政绩·修备赘言》。
[20]同上,卷六《纪详议·申报打行》。
[21]同上,卷五《纪政绩·事迹》。
[22](明)傅岩:《歙纪》卷六《纪详议·申报打行》。
[23](明)傅岩:《歙纪》卷六《纪详议·申报打行》。
[24](明)古之贤:《新安蠹状》卷上《申详院道严禁拐盗缘由》。
[25]万历《休宁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26](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27](清)詹元:《畏斋日记》,转引自《清史资料》第四辑,第194页,中华书局1983年版。
[28](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修备赘言》。
[29](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逐流娼》。
[30](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禁夜戏》。
[31](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禁赛会》。
[32]万历《茗洲吴氏家记》卷七《家典记》。(www.xing528.com)
[33]万历《歙西岩镇百忍程氏本宗信谱》卷一一《族约》云:“上之读书为士,下之力田为农,至于为工为商,守分安生,何所不可?乃有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赌博骗财、诱人为非者,真盛世之敝民,乡族之巨蠹也。”
[34]崇祯《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卷七《许氏家规》。
[35](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严禁船埠索骗》。
[36]同上,卷八《纪条示·通商贩平籴粜》。
[37](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38]同上,卷六《纪详议·米行勒石》。
[39]《大诰·籍没揽纳户第三十七》。
[40](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立法征收》。
[41](明)古之贤:《新安蠹状》卷下《行六县永定征收便民厘弊》。
[42](明)傅岩:《歙纪》卷九《纪谳语》。
[43]同上,卷八《纪条示·立法征收》。
[44](明)傅岩:《歙纪》卷八《纪条示·立法征收》。
[45](明)古之贤:《新安蠹状》卷下《行六县严禁白役》。
[46](明)古之贤:《新安蠹状》卷下《行六县严禁白役》。
[47](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48]同上,卷八《纪条示·禁白捕》。
[49]同上,卷五《纪政绩·事迹》。
[50](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51]同上,卷八《纪条示·通商贩平籴粜》。
[52]同上,卷八《纪条示·示籴米人》。
[53]同上,卷六《纪详议·米行勒石》。
[54]同上,卷八《纪条示·禁强籴》。
[55]万历《歙志》考卷三志四《户赋》。
[56]同上,考卷五志六《风土》。
[57](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58]同上,卷五《纪政绩·事迹》。
[59]同上,卷八《纪条示·杜棍谋以坚义济》。
[60]同上,卷九《纪谳语》。
[61](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修备赘言》。
[62]同上,卷九《纪谳语》。
[63]同上,卷八《纪条示·禁抢通商平籴》。
[64]同上,卷六《纪详议·米行勒石》。
[65]同上,卷六《纪详议·米行勒石》。
[66]同上,卷六《纪详议·米行勒石》。
[67](明)傅岩:《歙纪》卷五《纪政绩·事迹》。
[68]同上,卷八《纪条示·禁夜戏》。
[69]同上,卷八《纪条示·禁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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