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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讼师的作用:明清徽州社会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类似觉非山人《饵笔肯綮》之类的明清时期徽州的讼师秘本,在目前留存的徽州文书文献中还有不少。可见,讼师在明清徽州的诉讼中,对当事人胜诉是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的。

明清徽州讼师的作用:明清徽州社会研究

二、明清徽州讼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明清徽州好讼和“健讼”风气的形成,告讦成风的泛滥,尽管与徽商和徽州宗族的大规模介入有关,但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大量讼师的存在。正是这些讼师的存在和卷入,才最终促使明清时期徽州的“健讼”之风愈刮愈炽、愈演愈烈。吴宏就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清代休宁之所以“健讼”风气滥行,主要是由于讼师的推波助澜,他说:“健讼之风虽所在有之,从未有如休宁之甚者。每见尔民或以睚眦小怨,或因债负微嫌,彼此互讦,累牍连篇,日不下百十余纸。及阅情节,又并无冤抑难堪……不料尔等嚣竞成风,无论事情大小,动称死不离台,团结仇连,不准不已,风何薄也。揆阙所由,必因刁恶讼师,专在衙门包告包诉。幸准则彼自居功,坐诬则与彼无涉,置身法外,播弄愚民。”[30]由于各地封建官府一直以“使民无讼”为理想追求,因此,对讼师包揽词讼行为,大都采取了严禁和打击的举措。讼师亦因此被称为“讼棍”,而遭致普遍的禁止和打击。诚如清康熙时休宁知县廖腾煃所言:“本县莅任两载,自惭凉德,不能化民无讼。然讼中之弊,不竭力革除,致使小民因讼破家,而奸胥讼棍反觅生涯。尔民膏血几为吸尽。”[31]康熙时绩溪知县高孝本也以杂感诗的名义,记述了刀笔吏即讼师的危害,劝民毋入其圈套。诗云:“民心多嚣竞,妇性惯勃溪;每因争瓜壶,遂致诅犬鸡。爰有刀笔吏,譸张语难稽;宛转堕术中,甘作傀儡携。匍匐陈牒诉,学为声酸嘶;但知市幻蜃,那顾渚然犀;往往一朝忿,蔓延成祸梯。填寡亦岸狱,室庐任蒿藜;《易》称不克讼,愿尔毋终迷。”[32]

明清时期徽州讼师无处不在,他们广泛参与徽州包括田土、商业、户婚、继承、斗殴,甚至人命等一切官司,随时关注诉讼办理的进展。但是,限于官府的严禁和打击,他们只能在诉讼当事人的背后活动,无法站在前台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辩护。讼师的广泛存在是有着深刻的根源的,一来官府指定的代书所写诉状“质而不文,不能耸观”,[33]故而难以得到官府的受理,以致诉讼当事人不得不寻求讼师代写诉状,为之出谋划策。正如清代嘉庆年间幕友王有孚所云:

讼师教唆词讼,例禁甚严,恶其拨弄乡愚、恐吓良善也。若夫安分良民,或为豪强欺压,或为仇盗扳累,大则身家几陷,小则名节攸关,捶胸饮恨,抱屈莫伸。仅假手庸碌代书,具词呈诉,非格格不吐,即草草敷衍,徒令阅者心烦,真情难达。于此而得一智能之士,为之代作词状,摘伏发奸,惊心动魄。教令对簿当堂,理直气壮,要言不烦,卒致怨者得白,奸者坐诬,大快人心。[34]

二来诉讼当事人不了解诉讼的流程和关节,为赢得官司,势必求助于洞悉诉讼程序和关节的讼师。正是这两大因素,才最终使得在民俗“好讼”和“健讼”之区,讼师拥有着广阔的市场。

讼师在诉讼中的作用,主要在于书写的诉状既能基本符合事实,又能惊心动魄,从而得到官府的准状受理。同时,讼师还能及时根据官府的审理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对策,以便帮助当事人赢得诉讼。如何使书写诉状能够得到官府受理,如何跟踪案件审理过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署名“婺北小桃源觉非山人”的清代婺源讼师在其所写的诉讼秘本《饵笔肯綮》中,即于卷首总结了各种诉状的写作经验,以《口诀》的形式告诉诉讼之人。这则口诀极有价值。我们将其原文移录于次:

一词须要格规先定,然后布词检点成篇,切不可记见语子套之。

一作者先看事理情势何如,务要周详,不可忽略。或二事俱发,取其重者作主,轻者点缀,在首上或尾上作辅佐。必用重关字面,转换成篇,庶不犯了一词两事之弊也。要词语简洁连续。(www.xing528.com)

一体要有三段,前段推写来历,为何事相干;中段指出被告根由,或云岂期豪厶强占,或强骗等情,须用紧要干证、明白赃物以点实之;后段要严切言语,辨得前项事情,勿使宽疏。中间倘有不密之处,宜生情掩过,方可告准。朱语不入,招重著无妨。

一作者不可搜罗,事砌不可虚空拽曳,致自招诬重罪。或遇一时难准之状,不得不架捏者,亦要招诬无大罪方可。又必观者信之乃善。

一事经判断,后复翻告者,须看判语并供招不合律处,明白挑出。若如初告之词一样,孟浪终无益也。[35]

觉非山人在《饵笔肯綮》的“序言”中,对讼师的作用和自己作为讼师的成功经历以及书写该书的目的有着较为详瞻的阐述。他说:

“肯綮”者何谓?总会之处,即要诀是也。盖人情事理浩瀚散漫,实皆有至要存焉,譬诸河之源、木之根也。理事必求其要,犹之治河者必探其源,养木者必培其根。此“肯綮”之说所繇起也。然“饵笔”亦有是哉。慨自民伪日滋,案牍日繁,上之人日益厌焉。故限字之法立,字限渐少,愚民每每不能自伸其词说,不已而求之能者。奈何浅见陋学之士人,不能以数十字该括情词,往往负人者多矣。予甚悯之,是以忘其僭悖,即生平所经历者,逐类叙之。各类之中,又择人情所变迁者,缉而录之,凡一件存一词,遇缺则补焉。重者删去,词内含蓄机关者,又为该述于外,以发明其终始。录虽二百余首,盖皆协当时限字之制者,而人情律法更具备焉。熟此而能精之,则法家之要诀已在于我遇事而裁应之也,有如烛照而龟卜之矣。故名曰《肯綮》,得之者宜珍秘之,慎勿传于逞刁好事之人,庶几不失予意云尔。[36]

由“序言”内容,我们不难判断,觉非山人的身份其实就是典型的讼师。在《饵笔肯綮》卷首“序”和“附录口诀”之后,即是正文。正文分“吏、户、礼、兵、刑、工、呈词”等7部分,分别对各类诉讼案件诉状的内容、形式和写法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通观全书,简直就是一部各类标准诉状的工具书。类似觉非山人《饵笔肯綮》之类的明清时期徽州的讼师秘本,在目前留存的徽州文书文献中还有不少。

可见,讼师在明清徽州的诉讼中,对当事人胜诉是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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