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谢琏对先人家产的继承
谢琏家庭的财产(包括田地山场、房屋等不动产和佃仆、金钱银两、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等动产)主要来源于对祖上(含曾祖、祖父和父亲)的继承与成家立业后的继续购置和积累。
关于谢琏从父亲手中继承下来的遗产,除田地、山场外,其有关房屋继承,在《正德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祁门十西都谢以明同侄谢玑、谢琏对换田地房屋基地合同抄白》中,有着较为详细的记录。合同原文如下:
十西都谢以明于弘治五年间,是故兄以洪邀身将以洪已置本都谢玉清等田一备,坐落本保土名坳下门前田内,取中截量,计田九十一步,内地东西结砌石塝计地七步半,四围砖墙做造避楼五间,前廊并两边过厢、明堂,俱系共出工食,做造均业。所有主边楼房、过厢上下,以明已出工食装修管业。客边楼房、过厢上下,玑、琏已出工食装修管业。其实在地丈量共计八十四步,以明该认田四十二步。以明凭中议将土名塘下田计一簊,与侄玑、琏相共,东至塝,西至路,南谢荣墙脚,北至玑、琏田,共丈量得一百三十六步六分六厘,内玑、琏该得田六十八步三分三厘,以明该得六十八步三分三厘。明分下内取田四十二步,对换玑、琏名下土库之数。以明除对换外,仍有实田二十六步三分三厘,拨在南边定界,以明自业。二家对换之后,务要遵守。其屋依时苫盖,无许漏滥并两边上下装壁私自改拆。如违前件,罚白银十两入官公用,仍依此文为始。今恐无凭,立此合同一样贰纸,各收一纸,永远为照者。正德十一年五月二十六日立合同人谢以明(花押)
同立人 谢玑(画押)、谢琏(花押)
亲族人 谢永高(花样)、张琛(花押)、叶繁(花押)、周制(花押)
金景(花押)、汪德让(花押)[7]
显然,谢以明主持的与侄谢玑、谢琏的对换田地和房屋及其地基合同,其目的就是为了明确各自的界限,以免日后产生纷争。但是,这种简单的划分并未能带来家庭和家族的和睦相处。不久,谢玑与谢琏即与叔父谢以明发生了田产山界纠纷,并将官司打到了祁门县衙,伤了叔侄之间的和气。于是,嘉靖四年(1525)二月初六,在在城老人、十西都里长和亲眷中人的主持下,谢玑、谢琏兄弟与叔父谢以明进行了和解,共同订立了土地山场等财产的标分合同。该合同不仅文字内容具体,而且专门绘有土地山界图画,通过这一合同,谢琏与谢玑兄弟对祖上财产的继承权基本得以确立。由于该合同在谢琏家庭财产的构成上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尽管合同文字略有残损,但为了能够了解谢琏继承家产的完整情况,我们还是不惮烦琐,将其全文照录于下:
拾西都谢玑、谢琏同叔谢以明(缺12字)地并住前田,坐落本保,土名坳下。成化甲辰年,玑父同叔以明与景辉叔分将祖基地拨为贰截,玑、明家共造正楼,两厢在前截地内续。又将屋前田内,与辉分共,构正厅,各分暂住。后因人烟辏集,(缺2字)不便,玑父曾于先年移居,在土名坳上己业田内另住。
向因坳下住基屋田、雄头鱼塘、隐将山脚未曾分拨,玑、明讦告。本县蒙帖,委在城老人方诚、方廷臣,本都里长谢斯馨,亲眷余景、汪汾、胡太岗、余彬、余熙到所,将前项基地田,与辉分眼同丈量,画图定界,品搭为贰,编为仁、义贰字号,明、玑分共阄得义字号基地田。今凭里老、亲眷,复将但系义字号基田并原买谢用和田及原标业住基地北边洋沟外猪栏地,并高级菜园地。俱通行丈量,画图填注步数,钉界均分,品搭为贰,编为福、禄贰字号,眼同拈阄,听各随时照依图内步数、界域,永为定业。所各阄地内原众共正楼屋叁间、过厢贰间、正厅屋门面间半、厨屋叁间、仓屋壹间、众厕壹所、前后詆荁石,及原众存雄头鱼塘壹眼、叶毛门首田壹簊,亦将品搭,均分为贰,照数开款在后,听各照阄管业。所各造己屋,须随时拆移,毋许混争推捱。门前南边墙脚地玖步,除景辉分管业陆步外,仍叁步听明分管业;西前路边玑塘墙脚地叁步,就听玑分管业。所有众存洋沟行路、造屋滴水水痕,并照与景辉分立图约为准。
自今定立阄分合同图约之后,二家子孙永远遵守,毋许那移侵占、异言争论。如有故违者,许遵文人赍此理论,甘罚白银叁拾两入官公用,仍依此阄分图约,合同一样贰纸,各收一纸,永为准用者。
计开:
一玑分先年移居土名坳上己田内住,因造后楼,上边屋罩过。众共隐将山脚地,今凭里老、亲眷到所查照原额高低行迹,丈量壹拾贰步,以明分该得叁步。议将坳下祖基北边贰尺伍寸,路外原与辉分分过高级地,玑今糿得禄字号内地,拨地肆步,以补以明分隐将山脚地数。其隐将山脚地,听玑分管业。今议图内祖基北边,原与辉分立文,内止存路二尺伍寸,今明、玑己存水沟伍寸,所是前议玑分拨地补明。今复议在路沟三尺活外,仍有余地,明、玑相共,玑分该得地壹步九分。玑分又将前议路外高级、今阄得禄字号地内,丈拨地贰步七厘,二项共拨四步,听明管业。
一雄头鱼塘壹眼,计陆分柒厘,东、南路,西田,北叶圣同住基,又坳下基地内正门面屋壹开半,前后詆荁石及正楼前左右过厢楼屋贰间、厨屋叁间、仓屋壹间与辉分共厕所,听禄字管业。内除瓦贰千伍百,补明分原苫盖屋之数。(www.xing528.com)
一叶毛门首田壹簊,陆分柒厘,东路,西畔,南墙,北叶毛住基,又坳下基地内正楼屋叁间、石台一所及左右荁石,听福字号管业。并路脚石在内。
一各阄屋宇日后拆移,俱凭本屋桁椽滴水为止收管。所有田边众厕贰所,明、玑贰分均分,其砖壁未用灰造者,明拆收;已用灰造者,听玑拆收。又厨屋后石台并四围石,俱系明、玑贰分均分,各毋异违。
一永达、以洪名目(缺3字)山(缺2字)契字并糿书,另立合同单贰纸。除各糿业田土契各收备照外,其余众共契字,明、玑贰分俱凭单内数目收贮。要用之日,二分眼同检出,一同照证事究,仍旧付包,毋许执匿。违者,照前甘罚。
(图略)
嘉靖肆年乙酉岁仲春贰月初陆日立合同图约人 谢 玑
(花押) 谢 琏(花押)
同 立 人 谢以明(花押)
评议在城老人 方 诚(花押) 方廷臣(花押)
本 都 里 长 谢斯馨(花押)
亲 眷 中人 余 景(花押) 汪 汾(花押) 胡
太岗(花押) 余 彬(花押)余 熙(花押) 周 溢(花押)[8]
这纸分家阄书,使得谢琏和谢玑兄弟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了祖上房屋田产等不动产的继承权。但是,这是来之不易的,几乎是通过诉讼渠道才最终获得的,而且还极不平均。我们只要认真地将合同文字通读一遍,就不难发现,谢琏、谢玑之叔谢以明是这次阄分家产活动中的赢者。谢以明正是利用二侄年幼的弱点,力图吞并他们应当分得的财产,只是由于谢玑据理力争,甚至诉诸官司,才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财产。但不管怎样,年幼的谢琏毕竟从这次分家中,继承了“禄”字号田地房屋和财产。这是谢琏在其父亲去世后,与兄长谢玑分得的最大的一笔财产。也就是在这一最初财产继承的基础上,谢琏成年后,才展开了新一轮的财富积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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