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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会社的主要特征-明清徽州社会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徽州会社祭祀特征极为突出。这不仅是徽州会社的特点,也是全国其他地区会社的共同特征。复次,有严密的管理制度,这是徽州会社的一个重要特点。然而,我们千万不要小瞧了徽州会社的功能。其实,互相周济、以钱生息,在徽州许多会社中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

徽州会社的主要特征-明清徽州社会研究

三、明清徽州会社的主要特征

与其他地区的会社相比,明清时期徽州的会社呈现出自身的鲜明特征,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徽州的会社具有显著的宗族性质。尽管在上面我们讲到了徽州会社有突破宗族聚会的方面,但就总体而言,徽州会社的宗族性依然十分突出,毕竟徽州是一个聚族而居的宗族社会,宗族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时时左右着徽州人的思想和言行。清代祁门善和的33个会社,其会首和成员基本来自于程氏宗族内部,或者说这些会社基本上是程氏宗族内部成员结成的会社团体。他们无法不受到宗族的约束与控制,这些会社本身就是为宗族统治服务的。其中的娱乐、祭祀、教化和经济等无论哪一种功能,其最终还是围绕着怎样维持社会现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总目的服务的。在歙县江村重修慈化西社的碑记中,徽州府同知署知府事张叔琏开头即写道:“一代之制,做官与民奉行维谨,罔敢弛轶。而事远年湮,风流歇绝,恒赖后起者相与维持而振作之,而后良法美意垂诸无穷。”作为江村这一江氏宗族聚居地,慈化西社的成员主要来自江姓宗族成员,徽州会社这一宗族性特点,使得会社成员在官府和宗族之外,又多了一层比宗族更具隐蔽性的非正式组织,并以此来辅佐官府和宗族对广大会社成员进行教化与约束。所谓“设社学,置社仓,凶荒有备,诈伪无虞。礼乐兴行,风俗淳美,一社兴而诸善备”。[33]对此,我们应对徽州会社的宗族性质与特点,给予高度的重视。

其次,徽州会社祭祀特征极为突出。在徽州,举凡会社,大部分皆有祭祀活动,徽俗“重社祭,里团结为会社之日,击鼓迎神,祭而舞以乐之”[34]。或祭祀忠孝信义之神,或祭祀祖先神位、墓宇等,祭祀几乎成了会社的主要任务。且不说祁门善和的33个会社中,有26各会社具有自己的祭祀对象,即使是文会这种乡绅名士的社团组织,也以祭祀文昌帝为其重要活动之一。如创建于明代嘉靖年间的岩镇南山文会,即“每岁三月二十日祭文帝于其中”[35]。不过,徽州会社祭祀的对象不同,其目的则是共同的,那就是通过祭祀来发挥会社的教化和祈福功能,祭祀祖先,是为了报本追远。吴子玉在休宁《茗洲吴氏家记·社会记》的《后记》中,即明确指出,茗洲的会社祖先祭祀,“至于宗属之谊,当此之时则讲之殷矣”。[36]所谓“报本之礼,祠祀为大”,[37]对于宗族性会社而言,祭祀祖先以报本追远是其主要目的。祭祀文帝是为了文风昌盛;祭祀关帝则是以义相教;祭祀土地和城隍之神,则是为了祈求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祭祀瘟神如五猖诸神,则是为了驱疫避邪……每一个会社的祭祀都有其功利主义的思想和目的。这不仅是徽州会社的特点,也是全国其他地区会社的共同特征。

复次,有严密的管理制度,这是徽州会社的一个重要特点。明清以降,徽州会社在地方官府和宗族的倡导和鼓励下,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大部分会社都订有条规、置有会簿,并立有会首,实行严密的管理。会社订立条规,这是会社成立首先必须要做的事情,条规是规定会社成员权利、责任、义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几乎每会皆有,条款严密明确具体,“凡宗祠、文会、社仓、善堂规则,皆郑重分明,有条不紊”。[38]按徽州一般会社的运作模式,大体上入会成员都须交纳一定数额或股份的钱粮或土地,这是入会的基本条件,因为只有有了固定的收入,会社才能开展起活动来。在祁门善和程氏宗族的33个会社中,入会的基本条件就是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田产或钱两,会员或以割田,或以交租,或以出钱等形式,取得会员的资格。按照会社条规,及时足额交纳田产租谷银两的会员,享有参加会社一切活动、轮值或监督会首使用会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不同会社条规的不同规定,会首或推举产生,或讨论确定,或抓阄进行,或以入会股份多寡确定。我们看到,徽州不少会社是实行轮年值守的方式运作,如歙县岩寺的南山文会即是如此。该会规定:“每岁例以五人司其事,有余资,则五人分领。至翌岁三月十日,则将其资交出,不征利,亦不得久缺。”[39]祁门箬溪王履和堂的养山会共有12股,其会首也是实行12股轮年值守制,养山会《条规》规定会费来源是“公议每名出乐输银贰两,照名数另立登山簿共计若干两,尽归履和祠新立养山会收领。”养山会开展活动之“所有费用,取备于此”。[40]为防止会首徇私舞弊、贪污会费,歙县呈坎的蝐川文会还对文会经费管理做出以下规定:“司会(即会首)每年派定四人,于中一人司匣,一人司钥。凡遇公用,开匣上帐,必管会四人眼同。如营私及徇情假借,私自借当者,查出罚银五两,入匣公用,会众仍共督其赔偿,毋使稽迟岁月。”[41]会社的值年会首拥有管理会费和利用会费增殖的义务,他们必须在任职期限内,按照会社规条,开展活动,完成所要履行的职责。会首的待遇,不同会社也有不同规定。祁门善和宗族祭祀性会社的会首即拥有补贴的待遇,其费用从宗族的银谷收入中支取,《窦山公家议》即有“贴清明会首叁拾秤”[42]的规定。徽州会社为严明会社经费的管理,还专门立有会费收支簿册,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详细地记录于簿册之上,以备监督和检查。如歙县岩寺的永兴义井社,就是“社内有碑刻、社簿,有里人鸥汀、吴螯序”运作规范的会社组织,其“当日社首,立簿十二册,编号智、仁、圣、义、忠、和、孝、友、睦、婣、任、恤,家收一册”。[43]而且,12号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严格的社首负责制。

最后,一人参加多会现象极为突出。徽州会社发达,各类会社大量建立并频繁开展活动,或许在明清地产变动不断加剧的情况下,会社可以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或精神上的利益。祁门善和的33个会中,一人重复参与者就有很多。而婺源庆源的詹元相一人即参加了祭祀型会社灯会、庆源大社会、关帝会、冬至祀会,金融互助型会社九子会、七贤会、百斗米会,以及文化与亲善型会社文会、同庚会等10多个会社组织。这些会社组织既有本宗族内部的,也有本宗族外部的成员参加。詹元相参加这么多会,仅交纳会费一项便很难吃得消。然而,我们千万不要小瞧了徽州会社的功能。其实,互相周济、以钱生息,在徽州许多会社中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现象。詹元相既从手里拿出银两作为入会的会费,又从会中收回利息,这种一举两得的好事,作为一位精明的乡绅,詹元相是乐此不疲的。康熙三十九年(1700)九月初一日,詹元相一次就从同庚会中分得了纹银一两、谷租一秤半的利息收入。次年十月十八日,詹元相又从九子会中领得入会股利纹银三两。[44]可见,若是只出不进,一向精于算计的乡绅詹元相是绝对不会参加这么多会的。

从以上几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明清以来徽州的会社内容十分丰富,不仅乡绅阶层的人士热衷于办会入会,而且宗族也对会社建设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受此影响,徽州几乎是各阶层人士的日常生产与生活,都与会社发生了密切的关系,或是直接入会,或是参与观会。即使是地痞流氓也不甘落后,他们所建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打行、红裤会、棒槌会、斧头会、太保会和天罡会等会社,直接给徽州社会治安与稳定带来了冲击。这是徽州会社中的一股暗流。清末民初,徽州会社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又有了新的发展,其类型、功能与特点,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变迁,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如徽属各县在清末所普遍建立的物产会、不缠足会、自治研究所和一些慈善组织等会社,就是在原有会社的民俗传承中,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创立起来的。据清末婺源县调查,该县境内建立的主要会社,其类型、范围及其功能与目的,大体如下:“婺邑社会,有以一邑为范围者;有以一乡一村为范围者。紫阳学社目的在辅助官治,文庙灯会目的在庄肃祀事,劝学所目的在普及教育,自治研究所目的在讨论公益,物产分会目的在宏奖实业,统计分会目的在调查庶物,不缠足会目的在改良闺范,皆以一邑为范围者也。城乡之慈善局以慈善为目的,水龙会、水筹会以拯火灾为目的,各乡文会以观摩文艺为目的,青苗会以保护农林为目的,桥会、路会以便行人、备水患为目的,皆以一乡一村为范围者也。”至于以敛费酬神为目的的传统会社,清末的婺源依然保留未变,“敛费酬神,若同年会、戏会、土地会、社会、灶会、胡帅会、李帅会等,则不一而足。尤著者如城乡之四月八会、东乡汪口之三宝仙会、北乡清华之端阳会、南乡中云之重阳会,演戏至十余日,糜费至数百金”[45]。徽属其他各县大抵亦如是。

【注释】

[1](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二《社》。

[2](明)艾南英:《天佣子集》卷二《随社序》。

[3]乾隆《橙阳散志》卷一○《艺文志上·重建慈化西社记碑》。

[4](明)罗必达:《重修长春社记》,载《蝐川足徵录》卷六《记》。

[5](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二《社》。

[6]民国绩溪庙子山王氏谱》卷一二《宅里略五·胜迹》。

[7]雍正《岩镇志草》元集《里社坛宇》。

[8](民国)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一八《歙风俗礼教考》。

[9]《蝐川文会簿·会规》。

[10]嘉庆《黟县志》卷三《地理志·风俗》。

[11]同上。

[12](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休宁县民情之习惯》。

[13](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歙县风俗之习惯》。

[14]《祝圣会簿》,原件藏南京大学历史系图书馆

[15]嘉庆《黟县志》卷三《地理志·风俗附〈禁示〉》。

[16](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绩溪风俗之习惯》。

[17]同上。

[18]参见刘淼:《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载《文物研究》第8辑,黄山书社1993年版。

[19]万历《窦山公家议》卷三《祠祀议》。(www.xing528.com)

[20]万历《休宁范氏族谱·宗祠祀仪》。

[21]《徽州会社综录》,转引自刘淼:《清代祁门善和里程氏宗族的“会”组织》,载《文物研究》第8辑。

[22]同上。

[23]《长寿会租银合同》,原件藏黄山市博物馆,引自《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辑第566-56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24]雍正《岩镇志草》贞集《迂谈》。

[25]道光《潭滨杂志》。

[26](民国)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一八《歙风俗礼教考》。

[27]雍正《岩镇志草》贞集《迂谈》。

[28](民国)许承尧:《歙事闲谭》卷一八《歙风俗礼教考》。

[29]民国《绩溪庙子山王氏谱》卷一二《宅里略五·胜迹》。

[30]《清明会簿》,原件藏上海图书馆

[31](明)傅岩:《歙纪》卷六《纪详议·申报打行》。

[32]同上,卷五《纪政迹·事迹》。

[33]乾隆《橙阳散志》卷一○《艺文志上·重建慈化西社记碑》。

[34]民国《婺源县志》卷四《疆域志七·风俗》。

[35]雍正《岩镇志草》贞集《逸事》。

[36]万历《茗洲吴氏家记》卷一○《社会记》。

[37]隆庆《潭渡黄氏族谱》卷六《祠祀》。

[38](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黟县绅士办事之习惯》。

[39]雍正《岩镇志草》贞集《逸事》。

[40]嘉庆《王履和堂养山会簿·条规》。

[41]《蝐川文会簿·会规》。

[42]万历《窦山公家议》卷七《银谷议》。

[43]雍正《岩镇志草》元集《里社坛宇》。

[44](清)詹元相:《畏斋日记》,载《清史资料》第四辑,中华书局1983年版。

[45](清)刘汝骥:《陶甓公牍》卷一二《法制科·婺源县民情之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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