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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徽州社会变迁:宗族聚居村庄的历史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六都自开基以来直至今天,一向是程姓宗族的聚居村落,历史上该村历经多次社会变迁。这是程氏宗族迁居六都以来所经历的最大一次灾难,是六都及程氏宗族由繁盛顶峰坠入极衰深渊的一次重大社会变迁。

明清徽州社会变迁:宗族聚居村庄的历史

一、六都过去:徽州一个典型宗族聚居村庄的历史变迁

(一)六都的历史沿革

六都北枕联溪村,东临芳村,南与西南和灯塔乡、小路口镇接壤,西北与古溪乡为邻,面积26.6平方公里,六都行政村村委会设在六都自然村。六都四周高山环绕,村前和溪溪流潺潺,风景秀丽迷人。六都村建于唐末,系唐末新安太守程元谭之孙程仲繁挟家口迁居开基,村名“善和”。后程仲繁移居江西浮梁,其第三子程令襺奉母还居善和。程令襺再生三子,长子承津迁居上村(即今六都自然村),次子承海迁居中村,三子承留迁居下村(今废),三村相距约一里许,村的规模以上村为大,下村次之,中村最小。以上三村皆为程姓宗族聚居村落,至于六都周围各小村,如今天的芳村、韩村、朝屋口和黄家坞等村,则多系旁姓,或因入赘程姓、或为程姓庄佃仆人,在其所建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

六都自唐代建村后,历经了宋、元、明、清和民国等5个政权的变迁,村名屡有变动。宋时,六都属祁门县福广乡善和上里。元代改里为都,善和里更名六都,辖上村、中村、下村、林村、方村(今芳村)、沙湾、秀溪、东坑、许家坦、伟溪(今属灯塔乡)、漳溪、东园(今属古溪乡东源)、竹山(今属古溪乡)、枫林街(今属大坦乡)等自然村。明初实行都图里甲制,六都设2里,上村、中村、林村、方村属善和里。明代中后期至清代,实行保甲制,六都设有10保。因上村乃六都与善和里的首村,故六都与善和遂取代上村之名,流传延续至今。民国初年,六都属祁门县第一警察分区。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属一区口联保。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改联保为乡,属一区胥岭乡。次年,胥岭乡属善和保。

1949年4月,祁门解放后,属第七区。1952年,六都属善和乡,村内共建立5个互助组,后改为初级生产合作社。1956年,六都属善东乡,5个生产合作社合并为联丰高级社,同年十月改隶胥岭乡。1958年10月建立人民公社制后,六都属城关公社胥岭管理区,六都村改称六都大队,大队下设11个生产队,本村共有善和、善政、群益、群力和群心5个生产队。1961年,六都大队改属胥岭公社。1983年10月,撤社建乡,改大队为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改生产队为村民小组。六都行政村下设中杨、黄口、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羊舟山、居士堂、何家等10个村民小组,其中六一、六二、六三、六四、六五5个村民小组和六都村委会设于六都自然村。

六都村的人口并无精确的统计,根据程A在《六都村志》中的推测,该村在古代繁盛时期的人口不下2000人。1951年底的人口为1033人。1959-1961年的3年困难时期,六都人口有明显锐减,据1961年底统计,该村人口为717人。此后,人口逐渐缓慢回升,1965年为828人,1970年为977人,1975年再次突破千口大关,达1093口。至1993年达到高峰,为1246人。截止到1998年底,六都人口为1229人。

六都地处山区,周围群山环抱,仅400米以上的山峰即有8座,最高峰庄岭海拔778米。耕地很少,只有约1370亩,因而,六都的经济主要是山场林业经济,茶叶木材是其支柱产业。由于木材是一种有限资源,因此,近年该村兴起的香菇栽培业和特种水产养殖业,成为六都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六都自开基以来直至今天,一向是程姓宗族的聚居村落,历史上该村历经多次社会变迁。撇开剧烈的王朝更迭以外,仅就六都村内部的剧烈社会变迁而言,大体上主要有以下几次:

第一次是两宋时期。经过唐末五代的初步积聚垦殖,至两宋时期,凭借自身的努力,程氏宗族开始崛起,不仅在经济上实力大增,而且在政治上跻身仕途,成为祁门北鄙显赫一时的士家大族。程成津、程成海兄弟亦官亦商,迅致暴富,号称“程百万”。其家产田地从本村拓至村外,池州之石埭、宣州之太平皆有其家产。南宋宝祐元年(1253)程鸣凤考中武状元,曾任至广东德庆府知府,著有《读史发微》30卷,更使六都及程氏宗族闻名遐迩,一跃而成为祁门的富裕之村和强宗大族。不惟如此,程氏宗族在不断繁衍的过程中,还逐渐发生着裂变,次第形成了松山、圭山、学山和仁山4门。其中仁山门人丁最旺,世代绵延,渐成六都程氏宗族的主体。

元末明初的勃兴与受重创是六都第二次社会变迁。元末明初既是整个中国社会发生改朝换代的巨大社会变迁时期,也是六都及其程氏宗族由繁盛到受重创的剧烈社会变迁时期。元末战乱期间,仁山门程弥寿随朱元璋征战江西,屡立战功,被授为行枢密院都事,镇守瓷都景德镇,后任浮梁县令,著有《仁山遗稿》传世。程弥寿生有二子,长子程佐为东房,次子程仪为西房。明初,程佐因善楷书,被佥充役,后升至工科给事中。但程佐不幸触犯法律,被充军发配至辽东戍守,程氏东房遂被世代役为军户。辽东环境险恶,程佐不久即殁于役所,其子程庭春前往补役,旋亦客死辽东。这是程氏宗族迁居六都以来所经历的最大一次灾难,是六都及程氏宗族由繁盛顶峰坠入极衰深渊的一次重大社会变迁。此时,程弥寿于弥留之际,立下遗嘱,要求军役由东、西二房共同分担,并专门拨出田地作为军役田,以作为供奉辽东军役的保障。这一时期是程氏宗族也是六都村发展中所经历的最困难时期。

明代中期的振兴是六都历史上第三次社会变迁。历经明初的磨难,在程佐之长子程庭春充军服役辽东后,留于六都家中的次子程新春在逐渐长大成人之际,开始了整合与振兴六都程氏宗族的艰辛历程。他“早岁辛勤起家,日益饶裕,晓节资产,甲于一乡。深得垦殖之方,人多踪迹之,故乡无废壤,无惰人。不数年间,家给人足,阖邑遂成乐土,又能革去华糜之习。然自俸虽薄,而待宾客未尝不丰腆。常哀二亲俱逝,兄在数千里外,每岁燕享,闻丝竹音,辄徙避他所,悲咽不自胜。至于治家,则肃然有仪,尝谕乡人,必以孝友为先。故乡之子弟,非玩嚣弗率之太甚者,未尝不化为佳弟子也。尤操履刚正,里或有讼,率不白郡县,惟求公一言决平”。[2]程新春别号窦山,故乡人以“窦山公”称之。程新春以自己的不懈努力,团结族人,辛勤垦殖,终于渐渐使六都程氏宗族得到振兴,六都村也逐渐恢复了元气,开始进入又一轮高速发展时期。我们将六都的这次振兴,当作是该村第三次重大的社会变迁。这次变迁,不仅恢复了六都的元气,发展了村庄和宗族的经济,稳定了六都的社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这次振兴六都,是从整合与振兴宗族开始的。程新春是以自己的责任感和人格魅力,克服重重困难,才得以实现六都和程氏宗族的再次腾飞的。程新春共生有5子,这就是程氏宗族的五大房,5子又生有16子。这样,人丁兴旺的程氏宗族,在景泰三年(1452)程新春去世前后,便开始了政治和经济上加速发展的进程。正统七年(1442)程新春次子程显进士及第,被授予任丘知县,这是六都村第一位通过文科举入仕的进士。程显长子程泰再次于景泰五年(1454)中进士,并官至河南左布政使。此后不久,该村仁山门程氏宗族相继有3人考中进士,尤其是正德三年(1508)中进士的程昌,在整个六都和程氏宗族的发展史上,可以说是一个关键的人物。他不仅官至四川按察司使,而且归里后,致力于六都和程氏宗族精神文化和宗族管理制度的建设。此时正值六都两次火灾过后,程昌遂聚集族人,制定了六都和程氏宗族家产和文化等各方面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并将其编纂成卷首1卷、内容8卷、附录1卷的《窦山公家议》。此外,这一时期,该村和该族还集资编纂了家谱和村志,修建了17所宗祠和15座牌坊,豢养了二三百佃仆,兴植了数百亩田地。这是六都村历史上经济和文化发展最为鼎盛的时期。所以六都赢得了“小小祁门县,大大六都村”的美誉。

六都村的第四次社会变迁发生在明清易代之际至整个有清一代,这次社会变迁是与王朝的更迭同步的。事实上,早在明代后期,六都即已露出了衰落的端倪。整个清代260多年时间里,六都再没有出过一名进士,更无一人担任过各级官府的实职。我们看到,整个清代六都村更多地是向内部挖掘潜力,形成一个相对较为牢固的以宗族控制为中心的封闭式村庄管理体系。与外界联系较少,经济上自给自足,文化上自娱自乐,整个村庄的精神靠程氏宗族祭祀和各种会社的组织形式来维系。在这一漫长的发展阶段中,六都继明代弘治以后,又相继于康熙光绪时期,编纂了两部“村志”即《善和乡志》,撰修了4部家谱和1部草谱即《衍庆录》。

六都村第五次社会变迁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这次变迁,与历史上任何一次变迁相比,都是剧烈的、彻底的。这次变迁使六都存在了近千年的封建宗族制度和生产资料私有制受到了彻底的破坏,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村行政代替了宗族管理。这次变迁是实质性的,社会主义(前期为新民主主义)制度彻底取代了存在于六都近千年的封建宗族制度。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从经济基础上彻底瓦解和摧毁了程氏宗族对六都村庄事务的控制,撕破了宗族血缘关系所掩盖的六都村剥削与被剥削的面纱。还有,正是这次社会变迁以及随后不久发生的所谓“文化大革命”,使得六都保存了数百年之久的各种文献资料(如6部家谱、2部村志、1部宗族和村庄事务的管理账、1部誊契簿和若干散件文书等)散佚出来,并成为我们今天研究六都和程氏宗族社会变迁的最珍贵的原始资料。应当说,六都在新中国成立后所发生的社会变迁不止一次,若细分的话,大体可再分为建国初(即土改时期)、十年“文革”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组织上变迁经历了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队制和村民自治制的村民委员会等4个时期;在经济上则经历了由私有到公有、由集体所有到家庭承包等3个阶段。

以上我们从内部即“内源性发展”的角度,考察了千余年来六都村的社会变迁。应当指出的是,我们的考察和划分是粗线条的,千余年来的沧海桑田,六都的变迁远远不止5次。(www.xing528.com)

(二)六都历史上的村庄管理

包括祁门在内的徽州,历史上封建宗族制度顽固存在,牢牢地控制着村庄的经济和政治命脉,并左右着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诚如《春帆纪程》所云:“徽俗,士夫巨室多处于乡,每一村落,聚族而居,不杂他姓。其间,社则有屋,宗则有祠,支派有谱,源流难以混淆。”[3]作为一种准基层组织,徽州的宗族直接控制着村庄的各项事务,因而,在某种程度上说,六都的宗族管理制度,也就是六都村庄的管理制度。

关于六都程氏宗族的各项管理制度,成书于明代万历年间的《窦山公家议》有着详尽的规定:

首先,建立管理人员责任制,严格实行赏罚相结合的制度。在具体论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六都程氏宗族的管理组织和人员结构。根据《窦山公家议》所记载的资料,六都程氏族的管理组织及人员结构如下:由仁山门的东房五大房家长和家众中各推举1人,进行严格分工,具体是1人管银匣,1人管钥匙,1人管手册,1人管印秤,1人管杂物。管理者被推举的过程是民主的,其任期为一年,“至一年事完,送出点检交递”。大体上,新旧管理者的交接时间放在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即中元节进行。具体交接仪式是:

管理众事,每年五房各壹人轮值,壹年事完,先期邀下年接管人算明,将所领《家议》(即《窦山公家议》)手册填注明白,复别具一册,填下年接管人名。至中元会祭日,三献后,当年管理者捧手册齐至窦山公神像前,置棹上,跪宣告文。祭毕,仍设神坛于月台,管理五人跪读誓状讫,接管五人剪牲歃血,以一其心,庶怀私者皆有所警矣。誓毕,每房家长一人同家众,将当年手册查果无弊,家长酌众议于功最款下,书其多寡有无收匣,复将接管手册应值人名,令其亲书押号付领承管。或查出有弊,及接管非时、交代不明者,家长同家众即时举罚……中元交递之时,管理同接管告家长家众,照依上年交递手册,眼同检点明白。如有失落手册一本,并失一契一物者,接管务要告家长家众,即时追出,仍加重罚,方许交递。倘容隐不举,责在接管者。[4]

由此可见,六都村诸项事务的管理,基本上是以程氏宗族的管理为核心,并以几乎是将宗族祖先窦山公神化的形式,要求管理者与接管者在窦山公神像前发誓在管理中杜绝徇私舞弊行为。这种宗族内部的民主管理,以及职责分明、惩罚严厉的制度,在明清时代六都的村庄事务管理中,实在是具有其积极的意义。还有,若管理者遇到重大事务,必须及时告诉家长,由家长召集家族中全体成员进行商议决策,“凡属兴废大节,管理者俱要告各房家长,集家众,商榷干办。如有徇己见执拗误事者,家长家众指实纠正,令其即行改过。如能奉公守正者,家长核实奖劝,家众毋许妄以爱憎参之,以昧贤否”。[5]程氏宗族内部管理中实行重大事务集体商议决策的民主原则和奖惩分明的严格的管理制度,是保证六都村庄事务公正执行的重要保障。对此,我们应予足够的重视。不惟如此,程氏宗族的管理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础之上的,尽管这种法制还只是一些封建的族规家法村规民约,但它毕竟是约束村庄和宗族成员最为有效的规则之一。在强调法制的同时,六都程氏宗族还强调以德治族、以德治村,并在德义情理的感化下,实现对宗族和村庄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所谓“各房有干法干义,管理者宜以情理相谕,务期敦崇礼义,无坠家声”。[6]

其次,关于田地、山场、银谷的管理。《窦山公家议》专门辟有《田地议》、《山场议》和《银谷议》3卷,对六都程氏宗族的山场林业、田地地租和货币收支制度,进行规定。毕竟田地山场是六都程氏宗族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村庄和宗族赖以维持的经济基础,加强对这一经济基础的管理不仅必要,而且迫切。因而,《窦山公家议》中这3卷材料实际上就是六都和程氏宗族的经济管理制度。首先,明确作为宗族公产部分的田地和山场之所有权不可侵犯性,家族子弟任何人不得盗买盗卖,管理者务要严格看守、管理和栽种,“毋许秩下子孙私业私卖,凡遇水旱,管理者须分勘各处轻重量助,令其救治。若有荒歉,或监或让,须亲勘通处。其田原亩步紧者,亦须酌量宽减,俱毋得执一,以困贫佃,但不可受嘱滥与,以私灭公,亦不许怀恨留难,以逞己忿。各处田、塘、甽、堨,若有损坏壅塞,管理者当及时修治,毋怠惰废弛,以致荒芜田亩。”对增殖购买田产,扩大经济基础,《窦山公家议》规定:“日后续买田地,管理者务要亲临查勘亩步、簊数、实租、税粮、时价,必须的实相应,方许动支众银买业。”[7]

关于山场,六都程氏宗族深知,与田地效近而利微相比,“山之所产,效远而利大”,因此,对山场的管理更为困难。为此,《窦山公家议》要求管理山场者务必要及时兴养栽种,严禁滥砍乱伐,并注意森林防火,“栽坌兴养,治山者必要佃与近山能干之人,便于防盗防火……纵有所栽,火盗难防,犹无栽也,治山者众罚,仍追出佃山者递年花利,另人兴养。”对监守自盗者,其处罚尤为严厉,“治山者所获火盗,轻则投治,重则告鸣,赔还木价,尽行归众。间有捕获之时,多方恣取,以充私囊,志得意满,交相隐匿。及至发觉,聊将所得一二归众,以掩众口,是治山者一火盗也,查出重罚。治山者巡行各处,务要视为己事,着实举行,间有往返无益于事,或有乘此机会窃取大木以为己利者,是治山者甚于火盗也,访出倍罚。”[8]

六都村程氏宗族这种赏罚严明、制度严密、措施得力的一整套经济管理制度,既保证了村庄和宗族经济的收入,又保证了其可持续发展,这不能不说是一项重大的创举。在一个闭塞的徽州山区,一个宗族聚居的村落,其内聚性的发展特征,很值得我们去做认真的调查和深入的研究。

对村庄和宗族的收支,《窦山公家议》也有明确细致的管理制度。由于六都实行的是租佃制度,即将田地或山场租于他人耕种和兴养,为防止管理者徇私舞弊,高低不均,《窦山公家议》规定:“将收获之先,晓谕各佃,务要谷色干燥,以防贮积坏烂……该收银谷,毋许各佃坐赊,务令依期交纳,有见银坐者听。”[9]对出入银谷,《窦山公家议》规定一定要备有天平、顶秤并铁祖天平,不得更易不标准的天平用以收支。

总之,六都村和聚居于六都的程氏宗族在经济管理上,确实做到了制度健全,收支有条不紊,这是六都村经济得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此外,作为六都和程氏宗族的精神支柱,祖先祭祀和墓茔的看守与祭扫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窦山公家议》还专门立有《墓茔议》和《祠祀议》两卷文字,以加强对墓茔和祠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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