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研究徽学领域的重大理论问题
徽学是发端于20世纪之初,20世纪中叶以后,随着徽州数十万件宋、元、明、清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的大规模发现和流传,海内外一批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专家和学者,才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对徽州社会经济史尤其是徽商的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徽学研究的真正发展和走向国际化,是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徽州契约文书的对外开放,国内和海外一批社会经济史和明清史研究专家,逐渐展开了对徽商、徽州宗族和徽州社会与经济等领域的研究,并相继发表和出版了一大批数量和质量堪称上乘的研究论文和著作。20世纪80年代中期,伴随徽学研究向纵深领域的拓展,徽学研究者开始自觉地思考徽学研究中的理论和方法问题,并以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提出了一系列颇有见地的观点。这些观点和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徽学研究的对象、徽学的学科体系和性质等。但是,由于研究者的学术背景和所站角度的不同,所得出的结论相对来说也就具有较大的差异。
如何科学地开展徽学研究,正确地确立徽学研究的对象,明确和建立徽学研究的学科性质和学科体系,不仅直接关系到徽学研究的健康发展,而且还直接影响到这门学科科学定位等重大问题。因此,面对徽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我们很有必要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指导下,对徽学研究中的这些重大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完整而科学的徽学学科理论体系。
首先是徽学的研究对象问题。这一问题在以往的研究中,曾经引起过一些争议,形成了几个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这些观点,我们在上一章中曾经将其概括为徽州历史说、徽州文化说、徽州社会经济史说和徽州契约文书说等。应当说,这几种观点和见解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都有其不足之处。那么,哪一种看法是正确的,或者说是接近于徽学研究的真正对象的呢?要回答好这一问题,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唯物史观的指导下,根据徽学研究的实际状况和深刻内涵,实事求是地进行研究,并在深入系统地研究之后,得出符合事实的结论。客观地说,徽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门学科,主要在于新资料即数十万件徽州契约文书的发现和中外史学界的学术交流。正是新资料的发现带来了新学科的产生,但是,新资料即徽州契约文书的本身并不能单独构成徽学的研究对象,只有对其进行科学的研究并广泛开展中外学术交流,“合世界学者之全力研究之”,[14]徽学才能成为一门真正的学科研究领域。
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一门学科特定的研究方面、部分、环节或层面、过程和功能等,学科研究对象有惟一性和特定性。徽学研究对象应当是发生或根植于徽州社会的具有惟一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特定性的历史事象。当然,由于徽商活动的地域范围较大,因而,徽商以及由徽商所产生的某些特定事象也应属于徽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www.xing528.com)
其次是徽学的学科性质问题。学科性质与学科的研究对象密切相关,以往的徽学研究者基本上是把徽学定位在历史学的专门史或历史文献学研究范畴的,也就说,徽学应当归属于历史学学科门类之下。但是,近年来关于徽学为综合学科的观点甚嚣尘上,出现这一现象的因素有许多,但客观地说,主要是缺乏对徽学研究对象作全面系统地分析和研究所致。这一观点不顾徽学研究的历史和现实等客观事实,仅仅从表面现象出发,主观认为只要是关于徽州的研究都是徽学。这种做法严重地偏离了唯物史观的轨道,其结果将是十分不利于该门学科的发展的。马克思指出:“当庸俗经济学家不去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却傲慢地断言事物从现象上看不是这样的时候,他们自以为这是做出了伟大的发现。实际上,他们夸耀的是他们紧紧抓住了现象,并且把它当作最终的东西。这样,科学究竟有什么用处呢?”[15]是的,把徽学当作综合学科的人,他们所抓住的仅仅是徽学的表象。徽学属于历史学,并且不仅仅是地方史,徽学的意义已经远远地超出了地方史的范围,徽学更多的是专门史或历史文献学的研究范围。
复次,研究徽学的方法论。研究徽学主要使用的是研究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运用历史学考证、叙述和分析的方法,研究徽学领域中重大的学术问题,澄清事实,提供借鉴。历史学的方法,要求徽学研究者必须充分详细地占有第一手的研究资料,“分析它的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16]并由此得出符合历史事实的科学结论。我们在强调研究徽学的史学方法的同时,并不排斥其他学科理论与方法的使用。事实上,研究徽州的法制、社会、徽商、宗族、理学和科技等等重大问题,除了使用历史学的方法以外,还要综合采用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哲学、文化人类学和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并由此展开对徽学的多学科、多角度、多层次的综合研究。这样,徽学的研究层次才能真正得到提升,研究领域才能更加深入发展。实际上,历史学的方法本身就是一种最综合的研究方法之一。
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徽学的研究核心究竟是什么?尽管徽学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但徽学的研究核心只能有一个或具内在联系的一组。也就是说,徽学研究离开了这个核心,就不成其为徽学。相反,离开了那些非核心的问题,并不会从整体上影响该门学科的性质和体系的构成。显然,探讨这一问题,必须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并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实事求是,尊重学科发展的规律。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徽学之所以能够构成一门学科,并不仅仅是因为徽学研究的是徽州地方史问题,而是因为通过对徽州数十万件内容丰富的原始契约文书资料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洞察和研究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一般状况,进而总结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规律,提供最为直接而客观的结论。由此而言,研究徽学,必须要把徽州放在当时中国历史的范围内进行省视。正如胡适在写给绩溪县志馆胡近仁编纂的一封信中所云:“县志应注重邑人移徙经商的分布与历史。县志不可但见‘小绩溪’,而不看见那更重要的‘大绩溪’。若无那‘大绩溪’,‘小绩溪’早已饿死,早已不成个局面。”[17]徽学研究同样存在一个“小徽学”和“大徽学”的问题。我们不可只看到那徽州本土发生的事情,而且要研究徽州本土以外包括徽商在内的徽州人所发生的事情,而且要分清它们在徽学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认为,或者说徽学的研究主体和核心是徽商、徽州宗族和新安理学。为什么?因为宗族是徽州的社会基础,宗族的组织建设、层次结构、运作形式等,都直接关系到徽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化的走向。历史上,聚族而居的徽州基本上就是一个宗族社会,“家多故旧,自六朝唐宋以来,千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谊,修世好,村落家构祖祠,岁时合族一祭”。[18]宗族族长控制着族人的命运和财产,宗族是整个徽州社会的基础。离开了宗族,我们就无从了解徽州的社会与经济。徽商则是活跃在徽州乃至全国的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作为明清时期全国最大的地域性商帮,徽商资本的投向和运作,直接影响到徽州的经济发展和全国商业资本的运营,其意义是显著的。忽略了徽商在徽学研究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徽学研究就可能偏离正确的轨道,陷入对一些枝节问题的毫无意义的争论。由祖籍徽州婺源的朱熹所开创和徽州本土学者继承与发展的新安理学,是徽州社会的指导思想,它直接决定了徽州人的价值观和职业观。徽州文化的繁荣、科第的鹊起、“东南邹鲁”的盛誉,都来自于新安理学的影响。正如休宁《茗洲吴氏家典》所云:“我新安为朱子桑梓之邦,则宜读朱子之书,取朱子之教,秉朱子之礼,以邹鲁之风自待,而以邹鲁之风传之子若孙也。”[19]不认真研究新安理学对徽州社会与文化教育的影响,我们就无法解开徽学研究中的很多不解之谜。
弄清楚以上几个理论问题,我们才能坚持和把握徽学研究的正确方向,才能将这门目前还很幼稚的学科推向成熟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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