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本章主要介绍了我国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现状,并从职业道德建设角度提出了建设高效服务型税务队伍的政策建议。首先,介绍了税务队伍职业道德的内涵。其次,分析了我国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进而促进服务型税务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税务部门是国家的重要职能部门,掌握和行使着国家的重要经济执法权,作为税务干部手中就有一定的经济执法权力。税务人员处在征纳税服务的第一线,其职业道德水平不仅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而且体现着党和政府以及社会的精神风貌。新形势下,加强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政治任务。它对于加强税务干部的思想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税收工作,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1 税收队伍职业道德建设概述
(一)税务职业道德的含义
1.税务职业道德的概念
道德是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在社会生活广泛存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道德是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传统习惯、教育等特殊的社会手段调整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且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可以分为家庭道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三种类型。所谓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维持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由此可见,税务职业道德是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特定领域,是调整税收职业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和税收工作内部关系的特殊道德要求。
2.我国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理念
所谓理念是抽象的理论化、观念化的准则,共同分享的价值观,是人们始终遵循的原则或信念、信仰。有理念即有方向感,即有目标性,有理念方有准绳、方有标杆。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理念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体系中最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即各种具体规范的指导性理念。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具体规范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行为准则,受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基本理念的指导,是基本理念的具体应用和体现。我国税务人员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是公务员的一部分。税务人员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管理各项税务行政事务,肩负着聚财为国的历史使命。所以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理念,是社会道德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公共领域的道德规范要求。税务人员应该确立的职业道德理念,应该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适应全面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的道德理念,同时,也应该是继承我国传统职业道德的良好理念。具体来说,税务人员职业道德主要由服务、公正、责任、廉洁理念构成。
3.我国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基本理念的具体化和展开,是对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理念的丰富和细化。而税务职业道德包含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或在不同层面上有不同的界定,其最主要的是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政勤政。爱岗敬业是税务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要求每一位税务人员充分认识本职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热爱税收工作,忠诚税收事业,真正把为税收事业奋斗看成是自我价值的体现,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公正执法是税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是税收法治原则在税收征纳活动领域的集中体现和具体运用。它要求税务人员在从事征管工作中必须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公开、公平、公正地执行税法,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规定行使职权。诚信服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
在税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税务人员自觉地履行职业责任,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平等待人,文明办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廉政勤政是爱岗敬业思想的基础,是公正执法和诚信服务的道德保障,是每一位税务人员的道德底线。它要求所有税务人员都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品德正派,既要廉政,又要勤政。
(二)和谐社会建设中我国税务职业道德的新内容
1.更注重优质服务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纳税人群体的不断增加,税收的征纳关系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地位显得愈加重要和突出。作为征纳关系主体之一的税务机关,在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中具有主导作用。税务人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理念,把优化服务作为税务机关法定的义务和职责,把实现和维护纳税人的根本利益作为税务工作的最高标准,不断改进、优化税收服务工作,不断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对于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方便纳税人办税,帮助纳税人掌握税法,正确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满足纳税人的合理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法治、公开、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同时,要切实加强税务机关的自身建设,在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政治业务素质的同时,不断改善纳税服务环境,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有效、更便捷、更优质的服务。另外,要发挥税务中介组织的作用,不断拓宽纳税服务的渠道,共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多方面的积极努力,促进纳税服务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主义税收征纳关系的进一步和谐,推动和谐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
2.更注重税收执法的公平公正
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迈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也正是在这个阶段,我们党提出了社会建设的新任务——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是正视社会发展在本阶段存在的问题而提出的切合实际的创新理念。也正是在“和谐社会”理念之下,“和谐税收”理念应运而生。在“和谐税收”前提下,效率和公平该做如何的选择?是继续坚持向效率倾斜的原则,还是必须做一些调整?对于这个问题,不同的专家学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看法。笔者认为,和谐税收和和谐社会的建设,促使我们必须正视日渐突出的收入分配悬殊问题,必须重视公平。众所周知,所谓和谐社会,即是包含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诸多和谐内容的社会,而其中尤为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协调。但目前,我国收入分配悬殊,已经成了一个突出的问题,让人担忧。在经济学上反映收入分化程度的指标主要有两个,一个是财富的集中程度,一个是基尼系数。分配差距已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不满情绪,直接影响到人们的情绪,心态,就业,生产积极性,社会的安定、稳定,以及经济的增长,已经成为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必须引起正视和重视,认真地研究和解决。由此,税收公平就必须得到重视。只有公平,才能提供更多平等竞争的机会。税收越适当越公平,将越有利于降低机会成本,提高整个社会运行效率;只有公平才能提高政府公共财政反哺和保障能力,才能使更多数人一起分享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成果,也才能协调、调动全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只有公平,才能提高全社会民主监督水平,让脱离“温床”后的纳税人理直气壮地站出来说话,这才是终端监督。为此,必须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这样,和谐社会的建设才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体现社会的和谐。
在和谐税收的建设过程中,税收政策的制定是关键,只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的公平、公正,才能保证利益分配、征纳关系的和谐。但是如果仅有好的政策,不好好地执行,不认真落实,也必将影响和谐税收建设。因此要大力加强以公正执法为主要内容的税务职业道德建设,使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坚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全面落实税收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推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缓解就业压力,缩小城乡差距,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既不“寅吃卯粮”收“过头税”,也不放松管理有税不收。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办事,避免因税收执法不当触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抓住薄弱环节,夯实税收管理基础,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科学化。为了更好地执行税收政策,减少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必须依赖当代先进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进行税收管理创新。对税收执法以及行政管理进行更加科学、规范的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精确、细致、规范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岗责体系,加强协调大力推进和谐税收建设。
3.更强调廉政勤政
在构建和谐税收的背景下,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更加强调廉政勤政。这是因为,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营造文明、高效的税务机关形象,在很大程度上都依赖于廉政勤政建设。本质上,社会主义税法体现了人民的意志,代表着人民的利益。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要求税务人员必须具备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税法赋予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一定的权力,即税收执法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负有依法对纳税人实施征收、管理和检查的职责。但作为执法者的税务人员,应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给的,也是人民利益的表现。因此,在行使这些权力的时候,不能滥用职权,不能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任何离开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去行使权力,都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有损和谐税收构建的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和谐社会中,税务干部必须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做到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顶住诱惑,不为钱财所害。在社会生活方式日趋多样化的情况下,腐朽思想文化和“酒绿灯红”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诱惑性、渗透性和腐蚀性,并且必然反映到税务干部队伍内部。许多反面教材告诉人们,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国税干部必须严格自律,警钟长鸣,做到“灯红酒绿不迷眼,不义之财不伸手”。同时,勤俭、勤政对于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只有广大税务人员勤奋、努力、敬业,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艰苦朴素,才能塑造文明、高效税务机关形象,才能营造和谐的税务文化氛围。廉政勤政是税务职业道德的重要规范,也是衡量税务人员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因此在和谐社会背景下,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必须更加强调廉政勤政。
4.更强调队伍和谐
事业成败关键在人,和谐税务的构建起关键作用的还是人,是税务干部队伍。税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工作水平、专业技能越高,税务管理、税收执法才可能越规范,越科学。同时,“队伍团结,才能形成凝聚力,才能有创造力,才能形成良好的、和谐的对内对外管理机制”。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分配、干部晋升还在不断规范之中,加之税务系统内部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参差不齐,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也不可避免地受到各种思潮的影响,受个人主义、小团体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潮的影响,一些税务人员过分计较个人得失,看重待遇,逃避困难,有的甚至假公济私;有的同志为了政治待遇或经济利益与同事、与领导闹意见,消极怠工;有的甚至是领导干部,因为个人私利没有得到满足,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甚至搞“窝里斗”,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税收工作。因此,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要强调队伍和谐,要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平等友爱、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广大税务人员讲“三心”,即:对组织忠心,对同志诚心,对事业用心。坚持从严治队,深化税务人员能级管理,逐步建立起科学的竞争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税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团结互助、锐意进取的氛围,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11.2 我国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历程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4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税收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税收和税收职业的发展,客观上把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1986年,中央书记处在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中明确指出:“税务工作直接同企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税务工作人员要十分注重职业道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实行文明收税。”根据中央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国税务系统始终把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税务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优化服务等职业行为规范,逐步形成了适应时代要求的税务职业道德。1992年,在我国刚刚颁布的《税收征管法》中,只在第六条规定了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等,这些是税务人员职业操守的底线。
(二)第四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以后(1994~2004年)
1994年全国税务系统第四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国税务系统开展了以勤政廉政为重点的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并就税务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行为出台了若干条具体规定。为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税务工作人员队伍,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了把社会公共道德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在全国税务系统广泛开展了“爱祖国、爱税收、爱岗位、树立税务形象”的“三爱一树立”、“创建文明税务所”和“学先进、比先进、争当税务系统青年标兵”等活动,丰富了职业道德建设的形式和内容。为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从1996年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九五”时期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在税务工作人员中深入开展了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围绕“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税务工作人员要树立社会主义利益观”、“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的关系”等问题展开大讨论,进一步促进了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发展。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务院制定了“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在贯彻落实十六字税收工作方针的过程中,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讲文明、树新风”和“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三讲”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为税务系统建设具有时代特征的职业道德指明了方向。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1年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在这次修订中,还是第一次明确地把国家税务工作人员所必须遵守的行政伦理规范列入法律条款当中。在修订版的《税收征管法》中,对国家税务工作人员所作出的约束分成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倡议,就是对我国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了明确,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九条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等。《税收征管法》第七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必须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第十条规定税务机关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等。另一个方面就是禁止。这里的禁止,其实也带有强制的约束性,因为,在修订版的《税收征管法》当中,对国家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行为,有非常严格的惩戒条例。比如《税收征管法》第九条同时规定,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八十一条还规定,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十二条规定,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通过以上的“倡议”和“禁止”我们可以看出,修订版的《税收征管法》,对我国国家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具有十分明显的推动作用,能够起到积极的影响,具有非凡的划时代意义。而关于《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则是一个具有规范性质的文件。《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其实是以我国于1995年施行的《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试行)为基础,并且根据新时期的具体环境和要求,经过一定程度的修订完善,由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正式颁发。在《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中,有着关于我国税务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水平建设的相关规定,比如《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建设纲要》第五条就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思想政治方面,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使广大税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除了以上几则之外,我国还有一些其他的关于国家税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建设的规范性文件,比如《国税关于加强基层建设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也在不同程度上对我国国家税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
(三)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2004年以来)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在中国施政的根本出发点,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对迄今为止的各项施政纲要做出重大调整。“两会”期间中共中央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经济、政治、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6年10月8日到11日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其中要求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谐的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所以我国的税务工作人员要树立和谐社会的理念,有大局观念,以民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税务,为和谐社会的建立作出贡献。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在2005年才颁布实施的,可以说,这还是一部新的法律法规,而且还是在以前施行的《公务员暂行条例》基础上修缮完成的。《公务员法》将国家机关和公务员人员的关系作为一个主要的调整目标,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进行了明确,在相关的管理体制和作用上有着一定程度的创新,这就使得《公务员法》已经成为一部能够对公务员的道德素质产生约束的法典。比如《公务员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务员应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滥用职权、不得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第七条规定任用公务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对遵守职业道德行为的给予奖励,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时注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1.3 我国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存在的问题
1.对税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
许多人对税务职业道德的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没有像抓依法治税、组织收入一样对待它,而往往认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是抽象的无关紧要的。有的时候,即使行动上做了,思想上也是模糊的、不自觉的。税务机关内部,尤其在基层单位,税收任务、税收业务工作永远是“中心工作”,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没有提高到应有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仍有许多税务干部甚至是领导,对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与构建和谐税务二者之间的重要关系没有深刻的认识,谈论和谐税务构建时,多是从税收政策制定、政策执行以及征税行为等方面去探讨,而没有把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素质,促进执法与服务有机构融合,促进治税与治队统一,促进征纳双方良性互动的层面去讨论。税务系统内部的报纸杂志、税务网站中关于研究、探讨和谐税务的文章和各级领导讲话,从职业道德建设角度去探讨和谐税务构建的不多,即使谈到职业道德建设,也只是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没有深入研究,没有具体内容。
2.税务人员的官本位思想仍未完全消除
在税务机关内部,一些干部的本位主义的意识有所滋长,不能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下级与上级、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产生了严重的本位主义。有的单位对上级税务机关的政策、规定、指示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为了维护本部门、本单位和小团体的狭隘利益,置党和人民的利益于不顾,以致许多急需解决而又不难解决的问题,长期议而不决,决而不行;有的不顾大局,以邻为壑,互相掣肘,互相扯皮,对自己有利的争着干,对自己不利的则踢皮球;有的在权力大小,规格高低上互相攀比,争机构升格,争干部提级;更有甚者,为了地方利益、小团体利益,不惜损害国家利益。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也有明显的体现,主要表现在办事效率不高,服务质量不优,影响了纳税服务的深化。在有些单位,纳税服务停留在形式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有些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服务上满足于“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把椅子”等形式上的改进,办事手续繁杂,工作程序过多,工作效率不高的现象依然存在。
3.税务队伍廉政勤政建设有待加强(www.xing528.com)
近年来,尽管各级税务机关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在实施“两权”监督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为税不廉、执法不公、以税谋私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有的地方还较突出。其主要表现为: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索礼受贿,擅自减、免税款和滞纳金;对管户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到管户借款、借物和报销票据;到企业和个体企业户低价购买商品等。另外,税务系统加强税收现代化、信息化的步伐较快,电脑办公普及面较广,因而出现了人浮于事的现象,为数不少的干部敬业精神大打折扣,不比工作比待遇,不讲贡献讲提拔。由于税务系统是垂直单位(地税垂直到省级,国税垂直到中央),经费来源和干部职数方面管得越来越紧,普遍待遇一般,大多数干部职务晋升也很慢,因此很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得过且过,甚至有许多干部上班炒股、参与经商等。
(二)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问题的原因
1.市场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市场经济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注入了强大动力,为个人平等竞争冲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身依附关系奠定了经济基础。市场经济竞争中的优胜劣汰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了公平竞争的舞台。但它“有其弱点和消极方面”,其重利性、竞争性、本位性、交换性特点使部分税务人员见利忘义,陷入金钱至上的误区。第一,市场经济的重利性,既可以把一些人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多创利税上来,也容易使一些人见利忘义,陷入拜金主义的误区,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明知不可而为之”。第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既有利于形成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氛围,又有可能导致一些税务人员以不正当手段,争名于朝,争利于市,甚至违法乱纪,顶风作案。第三,市场经济的本位性,既有利于纠正过去统得过多、过死的弊端,又因利益多元化的存在,容易使一些人形成小团体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第四,市场经济的交换性,既有利于搞活经济,提高经济效益,又可能使得等价交换的原则侵入社会、政治生活之中,使有的人搞权钱交易。
这些负效应的存在,加之转型期社会所呈现的“无序状态、资产阶级思想和封建传统思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在广大国民的社会心态上发生作用,使一些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很容易被商品、金钱、利益等物欲诱导,放弃党性原则,冲破道德堤坝,产生政治关系金钱化、公务活动实用化、权钱关系市场化的不道德行为。
2.制度不健全
首先,表现在组织制度上。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涉及的内容广泛,不仅与人事教育、党务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等机构有关,也与业务部门如征管、法规等有关,因此有必要成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组织相关活动,落实有关工作。由于各级没有明确的组织制度规定,没有组织机制保障,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缺乏系统的规划,大多与单位的政治学习、机关作风整顿等活动一起开展,多是短期行为,起到一些临时效应,效果不佳。
其次,调查研究制度不健全。在当前,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并没有列入重要课题,在近些年的税务报纸杂志上很难找到有关税务职业道德研究的文章就是明证。当前,税务系统调研的热门以税制改革、税收政策研究、征管改革等为重点和热点。但是,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下,税务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个与税务人员、与广大纳税人密切相关的课题,应该引起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最后,行为规范制度不健全。税务职业道德行为制度建设应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税务人员誓词、税务人员执法守则、税务人员诚信服务守则、税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税务人员遵守社会公德公约。税务系统应该对以上五方面的内容作统一的规定,并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和执行,形成浓厚的职业道德氛围。
3.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滞后
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税务干部队伍,迫切需要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但是,当前税务机关对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一,尤其是在基层税务机关,各级基层领导都是“以税收任务为中心”,存在“一俊遮百丑”的思想,因此,只要税收任务按计划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税收业务落实了,包括职业道德建设之类的软指标工作就可以放一放,或者临时抓一抓,走走过场,应付形式。而税务职业道德建设与日常的业务工作不同,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见效的。这样,久而久之,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必然滞后。另外,当前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尚不健全,道德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尚不健全,道德准则、道德标准尚不明晰、对我国的传统道德缺少研究和发掘,对西方的经验缺少分析与鉴别。当前新形势下对公务员提出了多方面的制度要求和行为规范,只有坚持这些制度,遵守这些行为规范,才能排除障碍,做好工作,保持廉洁。制度建设在各地、各单位之间发展也很不平衡,具体表现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的行为规范在大多数地方和单位能得到较好的遵循,但也有少数地方和单位未能完全遵循甚至未遵循;一些地方税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却没有完完全全落实到行动上;一些好的制度和行为规范在有的地方已经提出并付诸实施,其他单位却尚未提出和实施;制度的执行、行为规范的遵循时松时紧,时好时坏,随“风”摆动。这些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滞后问题直接影响着税务人员道德素质和道德水平的整体提高。
11.4 完善我国税务队伍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通过每个税务干部的职业行为和行为效果得到落实和体现,而税务人员的行为是受思想观念支配的。税务人员良好的职业道德最终依赖于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定和贯彻。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础工作。为此要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共产主义理想教育可以帮助少数的税务人员不断进取,在思想境界上不断靠近共产主义理想,最终内化为自身信仰并付诸实践,成为共产主义理想的领航先锋;还可以让大多数税务人员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和优越性所在,自觉维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坚定税务人员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寻求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有效措施。
二是强化服务、公正、责任、廉洁的理念教育。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关键,是正确认识手中的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本质体现,为纳税人服务是税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本质要求。税务人员必须摆正个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自觉性。巩固公务员公正理念的教育,要求税务人员在税收管理活动中严格按照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伦理准则办事,依率计征,公正执法。促进公务员责任理念教育,加强公务员法的学习,推行岗责体系,开展绩效考核制度、行政管理责任制度、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要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坚持教育先行,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同时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税务行政行为。
三是强化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目前,职业道德规范在税务系统没有统一规范的内容,但是笔者结合税务行业实际,认为税务职业道德规范应包含政治行为规范、执法行为规范、办税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学习行为规范、廉政行为规范、纪律行为规范、交往行为规范、举止行为规范、语言行为规范等十个方面。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本职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以上十个方面的税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首先,要宣传、学习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使这些内容根植于干部职工的脑海里;其次,要采取多种形式来推动职业道德规范的实践,比如开展由纳税人评选“服务之星”、举办演讲、征文等活动;再次,在公务员考核、评先表模、干部提拔任用时,要将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核、考察。
(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有破有立,旗帜鲜明,不仅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体现了社会主义时代精神;不仅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鲜明导向。因此,我们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对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广泛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全国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响应,形成了学习、宣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在学习中我们可以归纳为: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作为国家公务员,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牢记税收工作宗旨、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推进税收工作精细管理、促进税收征管科学化;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真抓实干、勤政为民、忘我奉献;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互帮互助、加强内外部协作,维护和谐税务环境;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诚信治税、与纳税人一起共建诚信征纳关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遵章守纪、秉公执法、为税清廉,为社会做榜样;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节约税收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组织。
(三)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制度建设
一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和道德修养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养成的,都有一个从学习教育、内部规范、外部制约到自我提高、自我控制、自我约束的过程,特别是职业道德的形成,有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因此,新时期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也必须进一步加大制度建设力度,从健全各项制度入手,把狠抓制度落实作为关键环节,不断推动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向前发展。结合当前税务系统职业道德建设实际,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几项制度:
1.教育培训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把税务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建立定期专题培训和岗位培训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对于全脱产的培训,要把税务职业道德作为必训内容,保证内容、教学、课时、考试四落实。同时,结合平时的政治、业务学习,经常性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对新进人员,在开展初任公务员培训时,要开展岗前职业道德专题培训,并试行职业道德宣誓等相对比较正式的形式,强化税务职业道德意识,做到从进税务机关第一天起,就牢固树立起加强个人修养、培养良好职业道德的观念。对于其他工作人员,也可以在一定场合进行宣誓活动,不断强化全体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
2.宣传信息制度
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因此,要进一步强化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信息工作,通过完善宣传信息制度,把职业道德建设列入宣传信息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内部的信息、简报、专栏、专刊、局域网等载体,宣传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宣传税务人员加强个人职业修养的先进典型,交流经验,同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现象,进行批评、剖析,从而形成浓厚的职业道德建设的宣传引导气氛。
3.考核奖惩制度
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强制两种手段,通过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一方面,加强正面引导,鼓励各级税务机关和全体税务人员建立正确、良好的职业道德;另一方面,开展反面典型的深刻剖析,通过反面典型,进一步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要把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情况纳入税收工作综合考评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之中,表彰在税务职业道德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精神奖励为主,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通报批评严重忽视职业道德建设、带来十分消极影响的单位和严重违反税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个人。
4.社会评议制度
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情况,涉及税务系统内部和外部的主观评价。税务职业道德,归根结底,不是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而是社会各界对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的评价。要想真正了解社会各界对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评价,就必须建立一套税务职业道德建设社会评价制度,设定评价指标体系,通过走访有关部门、召开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全面了解社会各界对税务职业道德的总体评价,以便制定出更有针对性、更具体、社会效果更好的工作对策。
(四)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凝聚队伍人心促和谐
税务文化建设对于营造职业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载体,加强税务文化建设,通过提升税务文化理念,丰富税务文化活动,对于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实践是有效的措施。在和谐税务构建中,加强税务文化建设,促进职业道德,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树立先进的税收文化理念,发挥税务文化的导向效应。以体现税务职业道德观念的“团结奉献、和谐统一、诚信服务、争创一流”为税务文化核心理念,打造具有税务行业特色的税务文化品牌,使税务工作宗旨、目标举措、价值取向潜移默化、深入人心,不断演变为每个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自觉行动。这样就可以使职业道德理念容易深入人心,比起空洞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要好。二要以创建勤政实干型团队为平台,发挥税务文化的激励效应。充分发挥税务机关党群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激励优势,用好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的激励手段,激励税务干部把工作当事业追求、当学问研究、当理想实现,培育具有税收特色的价值理念和团队精神,倡导一种奋发向上、干事敬业的进取精神,实现人与组织共同发展的目标。这与税务职业道德要求的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勤政廉政的精神是一致的。通过一定的激励机制更容易使税务职业道德的要求在税收工作实践中得以落实,从而推进职业道德建设。三是打造“人文税务”载体,发挥税务文化的凝聚效应。和谐社会的构建是以人为本的,和谐税务的构建也必然如此。在加强税务文化建设时,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人”上,从大局着眼,从细微处入手,在税务系统内营造人人被关注、被尊重、被理解、被关怀的氛围,干部职工对税务团队的信任感、归属感、责任感得以增强,在具体的税务工作中就会拧成一股绳,全部精力用在抓落实上,全部本领用在促发展上。税务系统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爱护集体,关爱纳税人,这是税务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的最终目标。四是丰富完善廉政文化内容,发挥税务文化的约束效应。税务系统的一切约束性的制度、办法并非一定要通过说教式的开会学习、考试等方式来灌输,也可以通过文学的、艺术的、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比如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书画展、有奖征文、演讲、小品等,渗透传播税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建设的行为规范、监督机制和预防体系,在寓教于乐中塑造人、教育人、提高人,构建职业道德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税务职业道德建设,以队伍的文明、精干、高效、廉洁保障税务机关的和谐。
(五)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职业伦理
1.继承中国古代优良的传统职业道德规范
新形势下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也需以中华民族传统官德为重要来源。中国向来以重伦理讲德治而著称于世。在博大精深的传统思想文化和道德中,不乏我们今天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应继承的有价值和有生命力的内容。我们应该努力发掘、整理、批判地吸收中华民族的官吏道德的精华。在我国历史上,各朝代统治者为了其长治久安,都十分重视官德建设,制定了大量各具特色的官德规范作为考核官吏的内容之一。
2.弘扬我国无产阶级干部道德
和谐社会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也应该继承和发扬我国无产阶级干部道德的光荣传统。在长期革命建设实践中,我们的干部不仅培养了良好的无产阶级道德风貌,而且通过我党领导人和理论家不断总结概括,逐步形成了具有丰富内容,又可实际操作的干部道德规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忠诚朴素,艰苦奋斗;英勇作战,不怕牺牲;执行命令,遵纪守法;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等与我们今天要建设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基本精神是有共同之处的。
首先,廉政思想建设方面。毛泽东曾在《论新阶段》中要求全党同志认真地负起领导抗日战争的重大历史责任,强调“共产党员在政府工作中,应该是十分廉洁、不徇私情、多做工作、少收报酬的模范。”到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共产党员干部同全国人民一道,发扬革命传统,保持着艰苦朴素,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全国上下形成了勤俭建国的良好风尚。
其次,依法治腐,惩治贪污方面。抗日战争时期,厉行廉洁政治、严惩贪污行为,是各边区施政纲领的重要内容。为了实现这一政纲,同贪污分子进行斗争,1938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1939年再次修订公布)。
最后,为人民服务方面。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从而使之成为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基本理念。各级政府中绝大多数党员和领导干部坚持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保持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保持了实事求是作风。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在加强税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我们也要自觉继承和发扬过去的干部道德的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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