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解决企业信用问题的博弈论角度
——发展行会中介与企业信用
毫无疑问,信用中介的建设对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大意义。但除了加大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外,行会的信用中介作用也应该引起重视。在特定环境下,行会所起的作用可能会超乎想象。
第一节 行业协会及其优势
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会)是由民间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愿发起的,站在行业高度为本行业服务的组织,可以说行会是行业内企业利益的代言人。一方面,行会代表本行业的广大企业,向政府、银行争取自身的利益,为本行业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行会作为中立机构,协调行业内各企业间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各种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离开了行会,其经营环境将十分困难;而行会只有使企业得益,才能保证会费来源,确保行会机构的正常运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行会以上的天然属性,决定其作为信息中介机构,有着以下不可替代的优势。
1.行会对企业约束的优势
由众多企业组成的行会,其成员虽然不断更替,但其存在不受某个企业或个人的生命周期限制,其保存着的企业管理者信用记录自然也超出了单个企业或个人的生命周期限制。与此同时,每一行会都和与其相关的材料、工艺、设备等行业行会保持紧密联系,这样就形成了行会间信息的交叉性。当企业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时,这些记录将长期影响其在银行贷款上的融资能力、阻碍其在该行业或者相关行业的继续发展。而且昂贵的转行成本能有效抑制机会主义者的短期行为,法马的“声誉的威胁力量”模型生效。同时,低风险高质量的企业通过行会,可以从银行得到利率较低的贷款或者免除抵押担保的要求,而高风险低质量的企业不得不承受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贷款成本,银行贷款在价格机制下也会得到有效的配置。
2.行会的风险评估优势
长期为企业服务的行会,与企业密切的联系使之对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企业管理者的出身背景、经营能力、还款意愿及风险偏好都有较深的了解,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也比较丰富。同时,行会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都是本行业的专家,有多年经验,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对行业的前景、发展趋势和潜在风险都十分清楚,对投资项目的风险水平能够做出较为准确的判断。此外,站在行业高度的行会,对项目的评估是从行业利益而非单个企业的角度出发,通过对银行提供专业的建议,可以间接支持对行业整体有正外部性的项目,抑制部分对行业具有负外部性的项目。在保持同行间的竞争关系的同时,又协调好企业间的利益关系。
3.行会与银行谈判的优势
银行通过行会获取各企业的信息,避免了银行对各个企业的分别调查,大幅度地减少了信息收集的成本。同时,通过对同一行业的许多企业贷款,银行从规模经济中受益。出于以上利益的考虑,银行必定十分希望与行会合作,行会在谈判中的力量也大大增强。行会可以根据行业的需要,提出适当的谈判要求,为本行业的发展营造更有利的融资环境。
第二节 发挥行会信息优势的可行性分析
从理论上来看,行会具有信息中介的优势,那么这种优势在现实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呢?我们可以从行会与企业及银行之间的博弈角度来分析。
一、前提假设
(1)博弈的所有参与方都是理性的,即银行、企业与行会都严格按照效用次序做出最佳的行为决策。
(2)行会长期存在直至该行业退出历史范畴,行会对企业风险水平的了解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但企业对行会与银行的契约内容不完全了解。
(3)银行是风险规避者,且对中小企业贷款只通过贷款质量控制而非以利率调整来控制风险;行会为了整个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属于风险规避者。
(4)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随时间推移而减弱,即银行对具体贷款项目或企业潜在风险的了解随时间而增长。
(5)行会收益由两方面组成:会员会费和信息服务收益。会员会费与企业的预期利润成正比(αP,α> 0)(α为比例系数);信息服务收益则取决于银行的信息报酬(R),即U(行会)=αP+ R。而企业效用和银行效用分别取决于最终所获得的利润(P),则U(银行)=贷款盈利L-信息成本R,U(企业)=项目利润P。
二、行会-银行间的博弈分析
首先从银行与行会间的静态关系分析:假设行会得知企业计划进行一项具有一定风险的投资项目,项目的期望利润为P,如果行会如实向银行反映企业的风险状况,就会得到银行的报酬R,否则损失R。银行可以选择采纳或不采纳行会的意见,如果银行不采纳意见,则不向中小企业贷款;一旦银行根据行会提供的信息发放贷款,则会要求与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利息率,使最终预期收益为B(B> 0)。如果行会提供的是虚假消息,银行的预期收益就降为-B。对于企业,如果银行要求较高利息,则企业的期望利润为P2,否则有较高期望利润P1(P1> P2> 0),行会与银行的收益矩阵如下图8-1:
图8-1 行会与银行的收益矩阵图
由图8-1可以看到,如果银行提供的信息报酬R>α(P1- P)2,则αP2+ R>αP1- R,可以达到最优均衡(采纳,真信息),即银行采纳行会的信息,行会向银行提供真实信息。如果银行提供的信息报酬R<α(P1- P)2,则αP2+ R< αP1- R,均衡结果(不采纳,假信息)不为最优,行会不会预先知会银行企业的高风险行为,银行也不会采纳行会的意见。由此可以得知,银行必须根据风险项目的预期收益向行会提供适当的信息报酬,才能有效激励行会向自己提供真实的信息。
但是,行会是为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服务的,不能因为某一次某成员的高会费而隐瞒风险,使得其他企业很难甚至无法再从银行那得到贷款,抑制本行业和行会自身的长期发展。所以,银行与行会的博弈行为应从动态博弈上考虑。(www.xing528.com)
从银行与行会间的动态关系分析见图8-2。由于行会的长期存在及对相关行业的影响,行会与银行的合作关系属于重复次数无限博弈。假设银行主动提议让行会对企业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行会提供真实信息并持续下去,则收益为(αP2+ R,αP2+ R,…,αP2+ R,…)。倘若在第i次隐瞒了风险,得到了利润αP1- R,则银行将不再采纳行会的意见,此后行会的收益将持续为0。给定贴现率r,则行会隐瞒风险的机会成本现值为,则只有在 >αP1+ R,即时,行会由于机会成本过高而向银行提供真实的信息。
图8-2 银行与行会的动态博弈
由博弈均衡结果可以看到:在信息报酬足够高的情况下,行会为了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将自觉地向银行提供企业的真实信息;银行也出于逐利的原因,向受到行会良好评价的企业提供贷款。
三、行会-企业间的博弈分析
在银行采纳行业意见的基础上,以下再分析企业与行会之间的博弈行为。假设银行与行会约定:若企业计划或正在进行高风险投资活动,行会能及时知会银行,或向银行推荐高质量的贷款项目,则银行给予行会R的报酬,同时拒绝向高风险企业贷款或及时回收贷款,承诺给低风险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企业知道银行承诺给予行会信息回报,但不知道报酬的高低,只知道高报酬的概率为K,用R1表示,则有1-K的可能是低报酬,用R2表示(R1> R2)。企业现面临两个投资机会——高风险投资与低风险投资:风险越高,利润相应越高。设高风险投资的利润为P1,低风险投资的利润为P2,则P1> P2,且2R1>αP1> 2R2。按照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行会决策如表8-1所示。
表8-1 行会-企业间的静态博弈
当企业估计银行给予行会高报酬时,他会选择低风险投资,行会根据自身的收益也会选择反对冒险,通过向银行预警阻止企业进行高风险投资。相反,当企业估计银行给予行会低报酬时,他会选择高风险投资,行会也出于自身的收益考虑支持企业进行高风险投资,企业如果选择高风险投资,其效用函数如下:
当K>时,U(企业)<0,企业认为行会很可能得到高报酬,所以选择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当时,U(企业)> 0,企业认为行会很可能得到较低报酬,所以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
从以上的贝叶斯纳什均衡来看,银行必须给予足够高的报酬2R1>αP1,才能激励行会坚持反对企业的高风险行为,这结果与上述银行—行会的博弈均衡结果是一致的。同时,为了抑制企业的投机行为,行会即使没有得到高的信息回报,也必须尽可能地让企业相信自己是为了得到银行的高信息回报而坚决反对企业的冒险行为。
从企业与行会间的动态关系来看,见图8-3。
在第一阶段,如果企业选择低风险投资,则行会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支持或阻止企业的投资活动,所以企业对行会得到高报酬的概率估计没有改变,企业将继续选择低风险行为,达到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
如果企业在第一阶段选择了高风险行为,即,但并没有受到行会的反对,说明银行给予行会的报酬很低。由于行会是为整个行业的所有企业服务的,不能因为某个或某几个企业的高利润而损害行会的名誉,使得其他企业很难甚至无法再从银行方面得到贷款,抑制行业和行会自身的长期发展,所以行会属于风险规避者,即使银行所给的信息报酬不高也不能轻易违约支持企业高风险投资。行会为了让企业相信自己获得的是高报酬,往往会继续阻止企业的高风险投资。通过观察行会的行为,企业继续修正自己的估计。假设当企业的高风险行为受到反对,认为获得高报酬的行会是一定会反对它的,但获得低报酬的行会也有50%的可能阻止它进行高风险活动,则企业第N次修正后得到的概率KN为:
图8-3 行会与企业间的动态博弈
∴存在临界点n,使企业第n次修正后得
所以企业在n次观察行会行为后,将选择低风险投资,达到均衡。
而在企业第n次修正估计前,行会的收益是(R2,R2,…),而非(αP1- R2,αP1- R2,…),此后行会的收益一直为αP2+ R2。假设贴现率为r,如果r足够大,使PV(前n+ 1次的收益R2)+PV(n+1次后持续收益 <PV(持续收益αP1-R2)=(αP1-R2),行会有可能从一开始就支持企业进行高风险投资。在贴现率一定的情况下,银行所给予的信息报酬R2必须足够高,即而且行会有足够耐性使企业确信自己获得高回报,才能最终达到理想的精练贝叶斯纳什均衡,即根据各自的收益函数,行会选择阻止企业高风险行为,企业自觉选择低风险投资项目。
第三节 行会中介博弈分析结论
通过以上对银行与行会之间、行会与企业之间的行为博弈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银行、行会与企业三者由于相互利益的制衡,在信息回报足够高的条件下,行会必定会向银行提供真实、及时和专业的企业风险信息和管理者个人素质的资料;企业在行会的约束下,冒险行为将减少;银行在利润增长的激励下,将把行会提供的信息作为发放贷款的重要考虑因素,即以行会作为信息中介,是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方法。
因此,通过以上对中介机构的优点、行会中介的优势及对行会信息中介有效性的探讨,我们可以认为,在一定的激励条件下,以行会作为企业与银行间的信息桥梁,构建“企业、行会、银行”三元结构,是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方法,也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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