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二次大战结束后,法国进入第四共和国时期,继续延续有中央集权色彩的共和体制。这一特征给法国的广播电视业打下了烙印,政府与广播电视媒体的关系由此经历了以下演变过程:在20世纪60年代的国营广播电视时代,国家权力对广播电视实行了严格控制;1968年广告开始出现,开启了国营广播电视的商业化运作时代;1986年,私营广播电视开始出现,广播电视的国家垄断体制不复存在。现在,广播电视业表面上实行双轨制,但实际上占主导地位的是私营媒体。
法国广播电视的规制主体有三个方面:政府负责拟订广播电视政策、起草相关法律并颁布实施法令;国会负责审议通过广播电视法律并管理公共广播电视的资金拨款;最高视听委员会(CSA)负责向私营广播电视公司颁发执照,任命公共广播电视公司的领导人,并监督所有公司的播出行为。
法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大部分经费来源于视听税,因而被称为“全民的电视”,被赋予了维护文化多样性和政治言论自由等特殊的角色。法国公共广播电视包括拥有三个频道的法国电视台(France Télévisions)、法-德ARTE频道(French-German ARTE Channel)、经营几个广播网的法兰西广播电台(Radio France)以及其他几个较小实体。尽管公共广播电视媒体被视为国家广播电视业的参照标准,但却越来越受商业利益的左右,并或多或少按照私营公司的模式进行管理。除了电视5台(France 5)播出的法-德ARTE频道外,公共广播电视的节目内容与商业广播电视相比没有明显区别,这造成了社会对公共广播电视的认同危机。(www.xing528.com)
在商业电视中,三家主要的全国性地面电视频道采用不同的运营模式:法国电视一台(TF1)是一个综合性和家庭导向的频道,都市六台(M6)趋向于迎合年轻观众,而新频道集团(Canal+)创办于左翼政党执政的1984年,是当时三家国营电视台之后的第四家电视台,它是一个集中播出电影和足球赛事的付费频道。其中,法国电视一台拥有全国三分之一的观众和电视广告市场的一半份额。
按照法国的宪法和文化政策,法国所有的广播电视经营者都要遵守一套基本规则,以保证观点的多元化,保护未成年人和限制广告播出量。其中一项规定要求对节目播出比例按照节目来源实行配额限制,并要求对法国的影视生产商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以保护法国的语言和文化。
法国虽然制定了反对产业集中和垄断经营的法规,旨在阻止平面媒体和视听媒体的相互参股,但事实上大型视听媒介集团还是通过多元化经营策略,使业务范围跨越了有线电视、卫星电视、电视制作和音像出版。与其他一些欧洲国家相比,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在法国比较缓慢。法国政府从1982年开始就有一个雄心勃勃的引进新传播技术的计划,但效果并不明显。目前只有16%的家庭是有线电视用户,而卫星电视用户只在最近几年才有所发展。自2005年3月起,法国开始推进地面数字电视的转换,已有35%的人口具备了接收数字电视服务的条件。数字化转换工程虽然由政府和最高视听委员会(CSA)正式发起,但由于缺乏可靠的盈利模式以及来自互联网的竞争等原因,其发展前景仍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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