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广播电视媒体的组织结构
由于组织目标的不同,德国商业广电媒体和公共广电媒体选择了截然不同的组织结构。私营的商业电视媒体以利润的增长为自己的组织目标,为了实现这种组织目标,必然选择企业化运营的组织结构。下面分别以德国商业电视媒体——普奥斯本公司(ProSieben)和北德意志广播(NDR)为例,分析德国两类广播电视媒体的组织结构。
1.普奥斯本公司的组织结构
普奥斯本公司是典型的以董事长和董事会为核心的组织形式(参见图4),这种结构方式一方面反映了该电视媒体的私人所有制性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一切以效益和效率为中心的组织理念。在这样的组织结构中,频道运作和节目编播仅仅是电视业务的一个方面,而广告部门和经营部门占据了重要位置。
图4 商业电视机构普奥斯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图
2.北德意志广播的组织结构
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具有自己特殊的产权形态。在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以公共产权的运营主体而存在,独立于国家、政府和私人企业,这一点与商业电视的私人所有制完全不同。德国公共广播电视的所有制模式决定了社会公众才是其真正的所有者,按法律术语来说,公共广电媒体属于公共法人。它的组织目标是为了实现法律赋予的社会功能。由于这些社会功能只能通过节目内容的传播来实现,因此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事业中,频道工作是其核心内容,所有组织部门都是围绕频道工作这个核心来配置的(见图5)。这是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与商业广播电视媒体的一个显著区别。商业媒体按照市场机制来配置自己的资源,因此广告和节目经营部门在商业媒体中的位置十分重要,甚至可以说是生命线。
特别的所有制模式决定了特别的组织结构,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基本组织结构是:台长、电视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之间实行权力分立,形成了“执行功能、决策功能、监管功能”相互分开的内部组织模式。其中,代表公民权利的“电视委员会”掌握更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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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北德意志广播(NDR)内部组织结构图
北德意志广播的组织结构与商业电视媒体普奥斯本公司的企业组织结构相比,具有一个重要区别:商业电视媒体实行权力集中的组织结构,决策、监管和执行的权力都集中在董事会手中;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则实行权力分立的组织结构,台长、电视(广播)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各负其责。由此可以看出,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一般组织结构是执行功能与决策、监管功能分立[4],表现为台长承担的执行功能与两委员会(电视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承担的决策和监督功能的分立。这种“分立”结构是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基本配置,也是控制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内部核心。
3.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
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分立结构来源于这样一个基本理念,即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应实行“自主行政”和“社会监控”。所谓自主行政是指,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在行政功能上的自治状态,即它实行独立自治,不受联邦政府的直接管理,也不受各州政府的直接干预。公共电视媒体在行政、人事、财政方面都在很大程度上独立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从而保证“自主编播”的实现。自主行政突出表现在台长的独立地位。台长由电视委员会任命,不受联邦和州的任何官僚体系的制约,以确保台长的决策不受两个委员会之外的第三方影响。所谓社会监控,是指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代表性,即它在人员组成上具有多元性的特点。公共广播电视媒体正是通过这种民主化、社会化的管理,实现了舆论多元化的社会目标;另外,社会监控也意味着由社会来监督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而不仅是由内部组织来监督。德国对公共媒体的这种社会化监督,还包括联邦宪法法院对公共媒体的司法规制,独立的大学、专业协会、社会团体或研究机构对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调查和研究,独立的社会机构对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财政预算和决算的审核。
4.公共广播电视的内部治理
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的内部治理主要是通过台长、电视(广播)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的相互制约机制来实现的。台长直接对广播电视媒体进行独立的领导,在法庭内外代表本机构,并且对频道的内容和其他工作负责。台长由电视委员会选出,掌管电视机构的节目、财务、人事和行政事务,并对电视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台长不属于政府的官僚体系,这样的配置导致台长经常与政府的官员发生冲突。2004年,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的总理宣布下调视听接收费,西德意志电视台台长马上提出抗议,结果使总理的决定流产。电视(广播)委员会是德国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中最关键、最核心的部门。它担负着选举、决策和监管的功能[5],它不仅是最高权力机构,也是人数较多的内部机构。在各个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中,德国电视二台(ZDF)的电视委员会人数最多,有77名成员。
电视委员会的核心功能是在广播电视领域内代表公众的利益[6],这是广播电视法律的要求。当某人入选公共电视媒体的电视委员会后,就意味着在广播电视领域他的行为只代表公众,而不代表他所属的那个社会集团,也不受那个社会集团的影响。他只能依照自己的社会良知和法律规定行事,在这样一种机制下,电视委员会才能够正确行使其职能。
电视委员会被称为“公共电视台的议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它有权选任或撤换台长,有权选择行政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如德国电视二台的行政委员会有14名成员,其中8名成员须由电视委员会选出。电视委员会还负责制定人事政策,对各职能部门的人事任免也能产生影响。
行政委员会承担着控制和监管职能,其首要职责是监督台长的经营管理活动[7]。电视委员会和行政委员会在监管功能上有明确的分工:前者主要监控台长在频道工作方面遵守各项法规和方针的情况;后者主要监督台长经营管理方面的情况。由于行政委员会没有直接干预节目编播的权力,且不具有社会代表的功能,因此,该机构不涉及通过内部组成体现外部社会多元化的问题,它仅仅与机构日常的行政事务相关。全国性和各州广播电视机构行政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各异。行政委员会的另一个职责是就人事和技术问题提出建议。行政委员会的“控制和监督功能”主要就体现在以上两个方面,以此影响台长的决策。不论行政委员会的成员具有何种背景,在行使权力时都必须以本广播电视媒体的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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