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电影政策及电影产业
印度政府一直把电影作为娱乐业看待,对电影融资、电影制片以及发行放映等环节较少采取干预政策,但一直实施比较严格的审查制度。然而,印度的电影审查制度实际上并没有影响电影业的发展,反而拓宽了印度电影在全球的销路。当欧美大片被挡在大部分穆斯林国家之外时,印度电影在这些国家却十分火爆。印度电影中没有性爱镜头,连接吻都极其罕见。当男女主角准备亲昵时,下一个镜头肯定是一番歌舞,观众的情绪也会随之活跃起来。这种浪漫而又含蓄的爱情描写很容易通过伊斯兰国家的电影审查。印度的电影审查制度不仅是出于社会责任感和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也是印度现实社会的要求。
1.电影审查制度的确立
印度在1947年独立后,中央政府于1952年修订了《印度电影法》,并依据《印度电影法》设立了电影审查委员会(The Board of Film Censors)。1983年6月1日,电影审查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The Central Boardo f Film Certification)。总部设在孟买。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中央政府任命,其中包括警察、海关税收员、教育界人士和3位分别代表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其他团体的知名人士。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自接到审查任务之日起3天以内须把审查意见上报给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后者将依据前者意见确定电影级别。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把电影分为4级:U级、A级、UA级和S级。U级对观众年龄没有限制,A级只限于18岁以上观众,UA级虽对观众年龄没有限制,但是12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观看,S级仅限于专家和特殊群体观看。
如果电影制片人打算公开发行、放映自己的电影,首先要接受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对影片的审查。影片在审查通过之后才能公开播映。如果制片人擅自发行未经审查同意的电影,或者放映商在电影院里放映没有许可证的电影,他将被处以3年以下监禁,或被罚款10万卢比。从触犯法律之日起,每增加一天都要交纳2万卢比的罚金。如果违反规定,将适合成年人观看的电影向全体公众播放,警察有权收缴该电影拷贝。
电影审查完成后,若制片人不接受审查委员的修改意见,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有权禁止该片上映。假如审查委员在审查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或者电影制片人对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的审查意见提出质疑,则该电影提交给复审委员会进行重审。复审委员会由一位主席和来自电影审查顾问团的9位成员组成。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的审查委员不得进入复审委员会来审查同一部电影。根据规定,在复审委员会看完电影3天之内,复审委员会负责人将把所有建议提交给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主席。如果制片人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依然持有异议,制片人可以向电影许可证上诉法庭起诉。该法庭设在首都新德里。
电影审查顾问团(Advisory Panels)是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印度的主要城市如孟买、加尔各答、德里、金奈、特里凡得琅、库塔克、古瓦哈迪等地,都设立有电影审查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中央政府部门与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共同磋商确定。顾问团成员的工作期限为2年,届满后可以续任。中央政府有权在成员工作期满前解除其工作。每个成员在审看电影或者参加相关会议时,享受50卢比的补贴。
2.电影审查的宪法依据
电影审查的法律依据是《印度宪法》。《印度宪法》第19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言论和表达的自由。但这一条款不影响现行法律的实施,也不影响政府制定任何法律。为了国家的主权与领土完整、国家安全、道德操守,为了禁止藐视法庭、诽谤或挑战政府机构的行为,宪法允许政府合理限制大众传播内容。但这种控制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至于是否合理,最终裁量权掌握在印度最高法院手中。1969年11月,阿巴斯(K.A.Abbas)向印度最高法院起诉电影审查和预审制度,认为这种审查违背了言论自由原则。1970年9月24日,印度最高法院在裁决这一起诉时宣布:“对公映的影片进行审查(审查与预审没有本质区别)在印度是一种合法行为。”同时还指出:“对制作和放映电影进行审查是为了社会利益。如果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条例公然超出了法律授权范围,可以被质疑其滥用职权。我们认为电影审查,包括预审在内,都符合我们的法律规定。”
3.电影审查的一般程序
电影审查有固定程序。制片人首先向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提交电影审查申请,并交纳审查费。审查费的多少依据电影长度而定,一般是每盘100卢比。如果是短片的话,审查委员会中应该包括一位电影审查顾问团成员和一位法官。若审查故事片,审查委员会中则应该有4位电影审查顾问团成员和一位法官。被审查的电影必须是完成版。一旦通过审查后,电影制片人需要把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颁发的放映许可证拷贝在片头前面,在电影公映时一起放映。(www.xing528.com)
根据1983年《印度电影法》的补充规定,被审查的电影、相关报告和有关记录都必须保密。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不得透露给官员或电影相关人员。制片人或其代表不得进入审看间。这条“保密条款”是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针对金奈高等法院的判决而增加的条款。事件的缘起是:罗摩克里希纳电影公司曾就审查结果向金奈高等法院起诉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金奈高等法院在1983年2月7日做出判决: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要求对方删掉某些镜头必须拿出具体理由,必须向制片人提出具体的删改建议。无论有什么理由,当审查委员会成员认为电影中的某些镜头需要删改时,这种意见将难以“保密”。当审查权与公众利益不发生冲突时,审查委员会没有必要保密。中央电影许可证委员会不接受这种裁决,并上诉到印度最高法院。印度最高法院认为,为了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端,有必要在《印度电影法》中增加保密条款。
4.多功能影院带动电影产业的发展
过去几十年里,印度电影业经历了从公司体制到明星体制的蜕变。它在遭遇到卫星电视的冲击后,通过自我调整发展成广受欢迎的大众娱乐产业。为了改善电影放映环境,中央政府和邦政府制定了鼓励放映商改善电影院放映设施和观众收看环境的减税政策。任何建造多功能影院的公司,都可以得到减免税的特殊优惠。若把旧电影院改造成为多厅影院,放映商可以从银行申请到特别基金,也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得特别贷款。多功能影院(Multiplex)可以有效降低电影发行的平均成本,从多种经营中获得更大利润。这种多功能影院理论所依据的是伞状娱乐概念,即围绕着一个中心(影院)来发展附属设施。印度的多功能影院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城市家庭的娱乐中心(FEC)。除了多个放映厅外,里面还有电脑售票处、食品饮料厅、游戏厅、新产品展示厅等。它可以满足家庭成员的不同需要。
多功能影院的迅速普及除了税收政策因素外,还有其历史和现实原因。自从电影院在印度出现以来,电影院一直是大众娱乐的重要场所。所有影院几乎都采用同一模式,放映厅设置一块银幕和1000至1500个座位。但是,随着卫星电视在城市的迅速普及,电影观众呈明显下降趋势,电影院的小型化、个性化服务势在必行。这是因为。除了少数大投入、大制作的巨片能吸引大量观众并制造轰动效应外,大部分电影的上座率并不高。由于大制作电影投资高、制作周期长、风险大,电影公司在投拍这类电影时都十分谨慎。在印度,主流电影依然属于中低档投资的影片,这类电影的年产量多达800多部。如此众多的影片拥挤在大型放映厅中播放,势必压缩每一部电影的放映周期,进而影响电影的票房收入。另外,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活质量的迅速提高,观众的审美情趣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受教育的年轻人更喜欢观看个性化影片,于是为多功能影院、多厅影院提供了广阔的市场。
多功能影院也受到了电影制片商和发行商的欢迎。过去,制片商和发行商在预定影院时,只能依靠电影院方面提供的档期时间表,自己无法获得第一手信息。有了多功能影院后,制片商、发行商和放映商都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沟通和协商,即使没有新片上映,多功能影院也可以通过播放旧片来吸引相当数量的观众,因为影院里还有其他娱乐功能。多功能影院也为电影制片商提出了更高要求。进入这类影院消费的主要群体是中产阶级以上家庭。他们有着近似的审美情趣、价值观念和生活节奏。他们在每个周末几乎都会到电影院消遣。电影制片商只有摸准这个阶层的消费习惯,才能获得丰厚的市场回报。
数字影院也是印度电影业的新增长点。2002年3月,政府下调了相关设备的进口关税,鼓励电影公司和电影院引进数字拍摄和放映设备。先进的数字设备立刻给电影制片商、发行公司和电影院带来了收益。数字化以后,电影的流通时间大大缩短,发行范围更广,也减少了盗版现象。截止到2004年,印度的电影制片商已经拍摄了27部数字电影,有90多家电影院采用了数字化放映技术。亚什拉吉电影公司(Yashraj Films)的老板亚什·乔帕拉(Yash Chopra)指出:“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走进数字影院,公司也找到了获取利润的新途径。这是印度娱乐业的转折点。”数字影院系统采用的是“储存和转递”方式来发行影片。影片先被数字化处理,转换成DVD-ROMs格式,然后通过光缆或宽带传送到电影院。印度采用的数字影院设备具有很强的兼容性,经过数字转换后,可以与普通影院的银幕和音响系统兼容。
数字电影可以永久保持高清晰图像质量,无论播放或拷贝多少次,都不会影响图像和音质。数字拷贝技术还可以减少影片拷贝成本,数字拷贝费用一般在3000至5000卢比之间,而胶片拷贝费用则需要50000卢比至75000卢比。从经济学角度看,与胶片拷贝的边际成本[1]递增相比,数字拷贝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也就是说,随着胶片拷贝数量的增加,所需费用也会等比例地增加,而数字拷贝的数量愈多,其平均成本愈低廉。虽然数字影院系统的价格昂贵,但设备是一次性投资。电影公司可以用节余下来的拷贝费来偿还购买数码设备的费用。多厅影院的增加使得数字影院放映系统的价格大幅下降,因此这是一种十分合算的长期投资。由于数字影片采用了加密技术和数字指纹识别系统,还可以有效防止盗版。
印度大约有12000家电影院,胶片拷贝费用占电影总投资的30%。由于印度电影胶片拷贝昂贵,严重影响了发行商发行拷贝的数量。即使最有实力的发行商一般也只发行300至400个拷贝。这些拷贝先在A类地区上映,然后才转移到B类和C类地区上映。在A类地区,发行商会根据电影院提供的担保金数额来决定发放拷贝的数量,而影院提供的最低担保金为10万卢比。这种从A类地区到C类地区的顺序播映,会让C类地区的观众等上至少一个月才能看到电影,这也导致了盗版电影猖獗。由于数字拷贝的费用较低,发行商可以很快把数字拷贝传输到B类和C类地区的数字电影院。电影制作公司还计划把数字拷贝以DVD形式发送到更远的偏僻地区,与A类地区同步放映。数字拷贝在很大程度上遏止了盗版现象,并且在同一时间扩大了发行范围,一般电影在上映后第一个月里就能收回全部投资,个别优秀电影在上映后第一周内就能收回投资。根据印度的最新调查显示,电影数字拷贝的同步发行,使电影的总体票房收入大幅上升。可以说,数字技术已经成为印度电影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之一。
【注释】
[1]边际成本是指每增加一个单位产量所引起的成本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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