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面电视业的现状和有关政策
印度电视台(Doordarshan,简称DD)诞生于1959年。在此后的20年里,电视业的发展相当缓慢。直到第9届亚洲运动会于1982年在新德里召开时,电视业才有了快速发展。电视信号发射装置从原来的21座增加到了400多座。这使得电视信号的国土覆盖面积从7%提高到了62%,人口覆盖面积从19%增加到了75%。印度电视台在这一年开始播出彩色电视信号。
中央政府把全印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定为公众服务机构。其经营方针是“信息、教育和娱乐”。在管理过程中,政府强调的是信息和教育,而不是娱乐。这一经营方针在早期尤其突出。印度农村普遍存在着贫困、文盲和落后问题,政府希望利用电视来改变农民的思考方式和生活陋习。1975年,根据中央政府的指示,印度电视台与印度空间研究组织合作,进行了为期一年的卫星电视教育实验(SITE)。这是一项规模庞大的电视教育工程。政府部门从奥里萨邦、中央邦、比哈尔邦、拉贾斯坦邦、安得拉邦、卡纳塔克邦的20个地区选出了2400个村庄作为实验点。电视台每天向这些村庄播出4个小时的农业知识讲座和科技卫生节目。
多项受众调查显示,在进行了一年的电视教育实验后,受众的观念和行为并没有明显改变。当电视的新鲜感消失后,大部分地区的电视收视率显著下降。这些电视机摆在公共场所,有专人负责管理,观看的随意性受到了限制。在经常收看电视节目的观众中,有一定文化的村民比文盲更喜欢看教育类节目。印度空间研究组织的调查报告指出,民众获得的信息量“并没有令人满意地提高”。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未采取有效措施来配合电视教育。即使有些电视信息触动了观众,当他们看不到政策和环境的改善时,刚萌生出来的想法便很快夭折了。在这次卫星教育实验中,关于计划生育的电视节目占很大比重,人口增长的速度并未由于计划生育宣传而降下来。一个介绍饲养家禽致富的电视片引起了许多观众的兴趣,这些观众并不知道去哪里销售家禽,他们的热情很快就消失了。于是,作为公众服务机构的国营电子传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受到质疑。许多专家认为,国营电子媒体更多体现了政府意志。(www.xing528.com)
印度地域文化差异甚大,地方行政区域几乎都是语言邦,印度电视台只能通过建立地方语言节目中心来满足不同语言群体的文化和信息需求。印度电视台在不同语言区域和地方设立了节目制作中心,从而形成了由印度电视台统辖的三级电视体制,即由全国、区域和地方构成的三级电视服务体制:印度电视台、印度电视台垂直领导区域和地方电视节目制作中心。1989年2月6日,印度电视台在新德里成立了中央节目制作中心(CPC),全国56个城市里陆续设立了节目制作中心。截止到2004年,印度电视台共有21个电视频道。电视信号通过卫星和微波两种形式传输,其中全国频道DD-1通过1137个地面转播站向全国传输,另有107个地面转播站传输其他频道的节目。印度电视台的节目还通过3颗印度通讯卫星和2颗外国通讯卫星向地面站传输电视信号,形成了密集的电视信号传输覆盖网络。电视信号覆盖全国89%的人口。印度电视台每个星期共播出1485小时的节目,观众达3.6亿,广告年收入超过了40亿卢比,总收入为60.1亿卢比。
1984年7月,印度电视台播出了电视连续剧《我们人民》(Hum Log)。这部长达156集的连续剧每星期播出两集,在社会上产生了轰动效应。《我们人民》不仅是印度电视史上的第一部电视连续剧,也是印度电视台商业运作的开始。印度电视台首次允许赞助商的名字出现在全国频道中,电视广告逐渐成了电视频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度电视台主要播出两类广告节目:一类是制片人和赞助商联合制作的电视剧和纪录片,制片人提供摄制人员和设备,赞助商提供资金,赞助商得到的条件是在电视剧或节目中插播广告;另一类是私营电视制作公司把节目与广告捆绑在一起,免费提供给印度电视台播出。节目中所带的广告由私营制作公司负责联系并确定广告费价格。广告费归私营制作公司所有。前印度电视台台长萨克森纳(Gopal Saksena)认为,从社会上吸引资金可以解决台内资金短缺所带来的困扰,有利于电视台的发展和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这可以保证节目的多元化,同时增强台内专业人员的竞争意识。这里有一个重要前提,商业收入不能影响印度电视台的社会责任和国家意识。
在印度,国营的电视台完全垄断了国内电视市场。尽管电视节目质量不高,但是广告收入还是节节攀升。1983年至1984年度的广告收入为1.7亿卢比,1989年至1990年度的广告收入猛增到了21亿卢比。到了1991年,电视台不同时段的节目最低播出费上升到10万卢比至50万卢比。正当印度电视台凭借着垄断地位获得源源不断的市场收益时,它遭遇到了境外电视的有力挑战。1991年,境外电视悄然进入了印度电视市场,动摇了印度电视台长达32年的垄断地位,印度电视台的电视观众严重流失。在这种局面下,政府决定开放国内电视市场,允许私营公司经营电视业务。1991年,当时那一届广播电视咨询委员会——瓦拉丹委员会(Varadan Committee)提出了一项电视改革方案,其主要内容包括:⑴出租现有频道的播出时段;⑵出租现有的频道;⑶在地方建立电视信号发射台;⑷向地方机构出租电视信号发射装置;⑸出租通讯卫星的转发器。瓦拉丹委员会建议国家电视台调整黄金时间的节目类别。在黄金时间里增加娱乐性节目,减少新闻的播出量。每天播出一两部电影,播出三四集娱乐性节目,以抗衡境外卫星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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