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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电子媒体法理依据分析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政府监管电子媒体的法理依据印度从报刊、杂志和电影诞生之日起,就全部实行民营体制。政府对报刊、杂志和电影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而电子媒体一度由政府牢牢控制。印度至今尚未正式颁布广播电视专门法,政府监管广播电视媒体的法律依据是1885年制定的《印度电报法》和1950年颁布的《印度宪法》。当年政府在制定《印度电报法》时并未预见到20世纪后半叶的信息技术革命。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确定了民众、传媒和政府的关系。

政府监管电子媒体法理依据分析

一.政府监管电子媒体的法理依据

印度从报刊、杂志和电影诞生之日起,就全部实行民营体制。政府对报刊、杂志和电影采取了相对宽松的政策,而电子媒体一度由政府牢牢控制。印度至今尚未正式颁布广播电视专门法,政府监管广播电视媒体的法律依据是1885年制定的《印度电报法》和1950年颁布的《印度宪法》。当年政府在制定《印度电报法》时并未预见到20世纪后半叶的信息技术革命。“电报”两字指的是可以传播的信号、符号或图像。1957年,印度议会对《印度电报法》进行了修订。“电报”一词被扩展为“任何电报线路、用于电报传播的工具或设备”。这一定义涵盖了各类电子媒体。根据《印度电报法》的规定,政府有权在国内建立、扶持和经营广播机构。

为了保障领土和主权完整、国家安全、与邻国保持友好关系以及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礼仪与公共道德,政府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新闻传播行业进行适度干预。《印度刑法典》第124条第1款规定:“凡通过口头或文字,或符号或可视物体,造成或企图造成对依法建立的印度政府的仇恨、藐视或敌意者,依据此款可以判定其有罪。惩罚方式为坐牢3年(最高为终身监禁)或罚款。”《印度宪法》第246条规定,议会有权对“邮政、电报、电话、无线广播电视和其他传播形式”制定法规。在对传媒进行“合理限制”时,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不能滥用权力,不能干预或压制新闻自由。新闻和言论自由在印度受到法律保护。《印度宪法》(1950年)第3章第19条规定了印度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利”。所有印度公民都享有:(1)言论和表达的权利;(2)和平集会以及自由组织协会和联合会的权利;(3)在印度国土上自由行走的权利;(4)在印度境内任何地方居住和定居的权利;(5)获得、拥有和处置财产的权利;(6)从事任何职业、经营商业贸易的权利。(www.xing528.com)

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传媒政策,都是在个人权利和政府控制之间寻找平衡。一个人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个人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其自由也应受到适当限制。1973年,印度最高法院在裁决了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后宣布:公众批评是保证社会民主的关键条件。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确定了民众、传媒和政府的关系。民主存在于自由辩论和自由交换意见之中。新闻自由包括批评和评论政府政策和管理的权利。民众可以通过传媒来阐述自己的观点。政府必须对民众批评做出反应,为自己的决策失误承担责任,但是传媒的批评不得伤害公众利益。依据《印度宪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公众利益包括国家安全、道德礼仪、公共秩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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