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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业基本情况及影视体制比较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播电视业的基本情况1.广播电视的定义及产业规模在日本,广播电视被定义为“以公众直接接收为目的的无线电信和有线电信的传送业务”[1]。根据日本总务省2005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提供的数据,2003年日本广播电视业的市场规模为3.824万亿日元。NHK是根据日本《广播电视法》设立的特殊法人,经费来源主要是国民交纳的收视费。日本对广播电视业的管理涉及国会、政府、司法和行业组织等多个方面。

广播电视业基本情况及影视体制比较

一.广播电视业的基本情况

1.广播电视的定义及产业规模

日本,广播电视被定义为“以公众直接接收为目的的无线电信和有线电信的传送业务”[1]。根据传送方式的不同,日本把广播电视服务分为地面、卫星和有线三种形态。其中卫星电视又分为广播卫星传输方式和通信卫星传输方式,简称BS和CS。地面广播电视被看作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广播电视传输方式,广播卫星传输方式的重要性仅次于地面广播电视,通信卫星传输方式和有线电视是对它们的重要补充。

根据日本总务省2005年版《信息通信白皮书》提供的数据,2003年日本广播电视业的市场规模为3.824万亿日元(约合330亿美元,约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0.7%)。其中公共广播电视机构NHK的年收入为6693亿日元(约合65亿美元),在整个广播电视行业中的比重为17.9%。全国共有商业广播电视媒体1052家,其中,地面广播电视媒体有373家,总营业额为2.52万亿日元,占有66.4%的市场份额;卫星电视媒体有131家,营业额为2995亿日元,占有7.4%的市场份额;有线电视媒体有548家,营业额为3300亿日元,占有8.3%的市场份额。(www.xing528.com)

2.公商并存的双轨体制

广播电视媒体在日本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即日本广播协会(NHK),另一类是民营的商业广播电视媒体。NHK是根据日本《广播电视法》设立的特殊法人,经费来源主要是国民交纳的收视费。民营的商业广播电视媒体被称为“一般广播电视事业者”,经营收入主要来自于商业广告

日本对广播电视业的管理涉及国会、政府、司法和行业组织等多个方面。其中无论是法律的制定和修改,还是日常业务的监督指导,政府无疑居于首要地位。《广播电视法》为各类广播电视媒体的内部运营体制、政府的监管体制以及社会监督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日本通过实行公商并存的双轨体制,形成了公共媒体与商业媒体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的机制,这对日本广播电视业的管理和发展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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