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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广播影视体制比较研究:非商业广播电视体系的发展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非商业广播电视体系美国的非商业组织是指商业组织之外的一切组织形式,包括政府组织、公营非营利组织、私营非营利组织和公营企业等。该法案正式授权政府经营属于官方的广播电台,以便通过对外广播,配合美国的对外政策。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也是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建立的一种平衡机制。尽管如此,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依然得到大多数观众的认可,并拥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

外国广播影视体制比较研究:非商业广播电视体系的发展

四.非商业广播电视体系

美国的非商业组织是指商业组织之外的一切组织形式,包括政府组织、公营非营利组织、私营非营利组织和公营企业等。具体到广播电视领域,有政府经营的官方媒体和众多的非营利媒体。前者如美国的对外广播机构——美国之音,后者如公共广播公司旗下的公共电视网和公共广播网。

受到宪法中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条款以及媒体的独立性、市场竞争法则的约束,美国政府在对内广播电视领域一直不拥有媒体,只有在国际传播领域,为了实现国家目标,拥有并运营着一系列媒体。美国的对外广播主要有“美国之音”、“自由欧洲电台”以及“自由电台”,还有专门面向古巴地区播出的马蒂电台和面向亚洲地区播出的“自由亚洲电台”。这些对外广播机构大都隶属于美国新闻署国际广播局,并由此获得政府的经费支持。

“美国之音”成立于1942年,冷战结束后,虽然“美国之音”报道的范围和角度不断拓宽,但是针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报道还集中在人权和民主方面,其中关于中国的报道不乏失实、歪曲之处。“美国之音”的法律地位最早由1947年通过的《1948年美国新闻教育法案》即《史密斯-蒙特法案》确立。该法案正式授权政府经营属于官方的广播电台,以便通过对外广播,配合美国的对外政策。这项法案正式确立了美国政府进行国际宣传和教育交流活动的合法地位,因而成为“美国之音”及政府其他的对外宣传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www.xing528.com)

目前,“美国之音”的总部设在华盛顿,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际广播电台,在世界各地建有16座转播台,每天用40多种语言广播,每周播出约1100小时的节目。

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是对市场机制的一种补充,也是在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建立的一种平衡机制。公共广播电视就其属性而言是非营利性的,其财源体制是多元化的。联邦和州政府虽然每年都有一定的拨款,但比例很小,主要财源来自社会捐赠、企业赞助。公共媒体的节目内容是多元的,而且重视媒介的教育功能。与商业广播电视媒体相比,公共媒体的市场规模要小得多。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美国的公共媒体所获得的经济补偿也较少。以人均计算,英国每年对公共广播电视的资助是83美元,德国是85美元,加拿大是28美元,日本是49美元,澳大利亚是28美元,而美国仅为1.49美元[3]。尽管如此,美国的公共广播电视媒体依然得到大多数观众的认可,并拥有重要的社会影响力。

除了商业广播电视和公共广播电视外,在美国还有一些非主流的广播电视台。比如设在乡村和小城镇宗教广播电台、非政府组织开办的小规模广播电视台等。这些媒体属于边缘化的媒体,它们对于社会的政治经济生活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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