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必须从想象中解放出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斯宾诺莎的语言理论相当精辟,他一方面看到我们语言中有很多用法在哲学上是不恰当的,它们不能正确表达真观念,但另一方面他并未由此得出结论说,语言的一切用法在哲学上都是不恰当的,更没有由此推论出语言是哲学真理的不正当表达方式。他的主要意图在于使语言与想象相脱离,使语言从想象中解放出来。他最后之所以仿效几何学家的榜样,采用几何学的表达方式陈述他的代表作《伦理学》,很可能就是因为他意识到这一点,竭力使他用来表述他的思想的语言从与想象的紧密联系中解放出来,以便使他的思想得到正确的表述。对于斯宾诺莎来说,语言为了嫁给真哲学,必须与想象离婚。
为了深入理解斯宾诺莎的语言哲学观点,我们有必要回到他早期在《形而上学思想》里关于一般记号即他所谓“思想存在物”(entia rationis)所阐述的理论。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与实在存在物相对立的可以有三种东西:幻象、虚构存在物和思想存在物。这三种东西虽然都不是实在的存在物,但它们本身之间有很大的差别:幻象是按其本性就根本不能存在的虚幻东西;虚构存在物虽然也是本性矛盾的东西,但人们可以凭借自己的自由力量进行虚构,例如人们任性地和故意地联结他们所希望联结的东西,分离他们所希望分离的东西;与幻象和虚构存在物不同,思想存在物“只是一种思想样式,它的用处是更好地记忆、说明和想象被认识的事物”[46]。这里,斯宾诺莎认为思想存在物这种一般记号具有三种作用,即记忆、说明和想象被知事物。起着记忆作用的思想存在物的用处在于使我们“更牢固地和更容易地记忆事物,只要我们愿意,我们可以随时在记忆中重新唤起它们,或者让它们重新呈现在心灵的面前”[47],例如哲学家为了记忆新事物,往往利用“种”、“属”这类名称;起着说明作用的思想存在物是在“把事物彼此加以比较之中得来的”[48],例如“时间”、“数目”、“尺度”等名称,时间用来说明绵延,数目用来说明分离之量,尺度用来说明连续之量;最后,起着想象作用的思想存在物乃是“形象地描绘我们所认识的一切事物,甚至有时还描绘我们幻想的形象”[49]。由此斯宾诺莎认为,像一般语词这样的思想存在物虽然不是事物的观念,但也是一种帮助我们记忆、说明和想象事物的主要工具,只有我们记住它们是一种理智中的存在,它们就可以作为眼睛为我们服务,理智通过这种眼睛就可以更清楚地观看在想象中混淆出现的东西。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如果正确使用思想存在物,它们至少在下述三个方面可以帮助哲学家:(1)当把一个形象同另一个形象加以比较时,它们可以使理智发现那种存在于想象中的真理。例如,由于比较我们的经验,以及有数学的和哲学的思想存在物的帮助,科学家已经发现太阳的真正大小和距离,因此我们就能够明白我们关于太阳小而近的形象只是我们对于外在运动的生理反应,而不代表太阳的实在大小和距离。斯宾诺莎在讨论激情时也比较了各种各样的经验,以便表明激情的限制和积极的力量。(2)通过构造某些一般的模型或范式,我们可以知道那些我们不认识其详细性质的复杂事物。例如,在《伦理学》第四部分序言里,斯宾诺莎说,他想构造一个人的观念,以作为人性(或人格)的模型,并说“保持这些名词,也不无益处”[50]。为了构造人的这种普遍观念,他使用了像“善”和“恶”这样的思想存在物,以及像“认识”、“欲望”和“意志”这类一般词项。《伦理学》大部分所运用的就是这种在理智之外并无对象的思想存在物,他试图凭借这些思想存在物更进一步揭示自然和人的更复杂的性质。(3)由于认识到诸如虚无、限制、规定和假这些否定的思想存在物的抽象性质,我们可以更坚定地主张理性所具有的清楚观念的积极肯定内容。否定、限制、规定和假不能归给神,因为它们只是思想存在物,但是在某种形式方面,如果我们不使用否定和规定,我们就不能区分实体和样态、本质和存在、主动和被动、必然和自由。
总之,斯宾诺莎虽然并未写出一本专门论述语言哲学的著作,但从他的著作中所零星论述的有关语言哲学的问题却表明,他对语言理论已做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值得我们今天继续加以思考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长期以来我们对于斯宾诺莎这方面的理论缺乏研究,我们希望今后能有一本专门研究斯宾诺莎的语言哲学的著作问世。
【注释】
[1]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97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2]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3]沙万:《斯宾诺莎和语言》,载《哲学评论》,第67卷(1958),213页。此文在1955年12月于波士顿大学召开的东部美国哲学学会会议上宣读。其他有关斯宾诺莎语言理论的论文有:J.M.希纳松(Hillesum):《斯宾诺莎的语言艺术》(见《斯宾诺莎传闻》,1921);N.波吉斯(Porges):《斯宾诺莎的希伯来语法》(见上书,1924—1926);帕金森:《斯宾诺莎论语言和知识》(载《探究》,第1卷(1969),15~40页)。
[4]沙万:《斯宾诺莎和语言》,载《哲学评论》,第67卷(1958),216页。
[5]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6]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4页。
[7]斯宾诺莎:《伦理学》,61页。
[8]斯宾诺莎:《伦理学》,72页。
[9]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10] 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11]同上书,83页。
[12]同上书,78页。
[13]同上书,83页。
[14]斯宾诺莎:《伦理学》,20页。
[15]参见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9页;《斯宾诺莎书信集》,第40封。
[16]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73页。
[17]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46页。
[1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19]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20]斯宾诺莎:《伦理学》,60~61页。
[21]《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40页。
[22]斯宾诺莎:《伦理学》,73~74页。
[23]同上书,73页。(www.xing528.com)
[24]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9页。
[25]斯宾诺莎:《伦理学》,70页。
[26]同上书,72页。
[27]《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3页。
[28]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29] 同上书,83页。
[30] 同上书,83页。
[31]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0页。
[32]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59~60页。着重号是引者所加。
[33]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73页。
[34]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46页。
[35]斯宾诺莎:《伦理学》,75页。
[36]同上书,75~76页。
[37]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38]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39]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40]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41] 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1页。
[42]参阅本书第二编第一章,在那里对此有详细论述。
[43]斯宾诺莎:《伦理学》,144页。
[44]同上书,60页。
[45]同上书,156页。
[46]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2页。
[47] 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2页。
[48]同上书,133页。
[49]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33页。
[50]斯宾诺莎:《伦理学》,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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