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宾诺莎关于想象、理性和直观知识三种知识或认识方式的区分,为后来德国古典哲学的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种认识能力的区分奠定了基础,并由此发展出哲学理性思维高于一般科学知性思维这一今天值得我们再次注意的观点。因此,这里我们有必要从哲学史上考察斯宾诺莎这三种知识理论的重要意义。
在西方哲学史发展的最早阶段,即前苏格拉底时期,哲学家们一般只认识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区分。例如,巴门尼德相对于他的现象界和本质界的本体论划分,提出了意见和真理的区分:意见即感觉,亦即我们通常所谓的感性认识,而真理即思想,亦即我们通常所谓的理性认识。按照巴门尼德的看法,人们习惯遵循的认识途径“是以茫然的眼睛、轰鸣的耳朵或舌头为准绳”[49],得到的认识只能是不包含真理的意见。他认为真理只能通过思想即理性认识才能达到,他说:“要用你的理智来解决纷争的辩论。”[50]同样,德谟克利特也提出“暗昧的认识”和“真实的认识”的区分:所谓“暗昧的认识”,就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即感性知觉,而所谓“真实的认识”,即通过思维而得来的认识。在他看来,要真正认识无限的领域,唯有通过真实的认识。他写道:“当暗昧的认识在无限的领域中再也看不到,再也听不到,再也闻不到,再也尝不到,再也摸不到,而研究又必须精确的时候,真实的认识就参加进来了,它有一种更精致的工具。”[51]这里所谓无限的领域就是感觉所把握不到的事物的本质,例如构成事物的原子,无论大的还是小的,都是我们肉眼所看不到的,它们只能通过理性才能认识。一般来说,这种关于知识的二分理论是比较接近于常识的观点。
在西方古代哲学史上,唯有柏拉图对认识论做了比较细致的考察。他首先将人类认识分为两种,即意见和知识。意见的对象是可感的世界,可感的世界包括实在事物(即理念的摹本)及这些事物的“影像”(即摹本的摹本),如自然界的各种个体事物是实在事物,而人工制品、诗、艺术作品就是“影像”。相应于可感世界的“影像”的认识是“猜测”(或“想象”),而相应于可感世界的实在事物的认识则是“相信”(或“信念”)。知识的对象是可知的世界,可知的世界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不直接隶属于善本身的理念,另一部分是善的理念及直接属于善的理念。因此,知识也有两种:相应于可知世界的非直接隶属于善本身的理念的认识能力是“理智”(διαυοια,understanding,间接推知),而相应于可知世界的直接属于善的理念的认识能力则是“理性”(υοησιζ,reason,直观认知)。按照柏拉图的看法,想象和相信只属于意见,而不属于知识,真正的知识只有凭靠理智和理性才能获得,我们用下图来表示柏拉图这四种不同等级的认识:
这里我们特别要注意的是柏拉图关于理智和理性的区分。很显然,柏拉图所谓意见和知识的区分,就是指一般感性知觉和理性认识的区分。但柏拉图并不满足于这种简单的二分法,他不仅在感性知觉即他所谓的意见中区分了想象和信念,而且在理性认识即他所谓知识里也区分了两种不同的认识能力,即理智和理性。按照柏拉图在《国家篇》里的解释,理智的对象乃是数学和其他类似的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他说数理学家一般所思考的不是所画的实际的、个别的、特定的图形,而是一般的图形、普遍的图形,即图形理念,“他们所作的图形乃是实际的东西,可以产生影像并在水中有影子,但是他们现在又把这些东西作为影像,而他们实际要求看到的则只有用思想才能认识到的理念。”[52]而且柏拉图还说,理智的手段乃是凭靠假设,从假设出发进行推理。他说:“诚然,研究这些科学技术的人在思考感官所不能感觉到的对象时必得要用思想,但是由于他们是从假设出发而不能回到第一原理,所以你不会认为他们真正理解这些对象,虽然这些对象在和第一原理联系起来的时候是可以理解的。我想你会把几何学和研究这类学问的人的心理功能叫做理智而不叫做理性,把这种理智看成是介乎理性和意见之间的东西。”[53]从柏拉图这两段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他所说的理智乃是这样一种认识,其对象是数理科学的对象,包括算术、几何学、天文学以及有关的其他自然科学,它所运用的方法是根据假设,通过逻辑推理,达到所要求的结论。但是,柏拉图并不满足于这种理智的认识,他要求更高一级的认识,即理性。正如上面引文所说的,理智在他看来,只是“介乎理性和意见之间的东西”,唯有理性才是他的最高知识理想。
按照柏拉图的看法,理性虽然也是与理智一样,从一些假设出发,但它却不是从这些假设出发向下推求它们的结果,而是从这些假设出发向上寻求这些假设所赖以确立的根据,以期达到第一原理、善理念。这一点,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里讲得最清楚,他说柏拉图的理性知识有两种,一种是理智的认识,“灵魂利用上面所说的那些形象(感性的、杂多的形象),必须根据初基假设来进行研究,因为它不能追溯到原始(原理),而须往下寻求末端(结果)。另一种理性知识是灵魂在自身内所思想的东西,在这里灵魂从初基、从假设出发达到一个不是基于假设的原理,并且也不需要反映的形象,像前一种假设的知识那样,而是通过理念自身、通过方法”[54]。其次,理性与理智不同,它不凭靠可感的图形,而是通过辩证法的力量,运用假设,最后达到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柏拉图说:“当一个人根据辩证法,企图只用推理而不要任何感觉,以求达到每个事物的本身,并且这样坚持下去,一直到他通过纯粹的思想而认识到善本身的时候,他就达到了可知世界的极限。”[55]在柏拉图看来,从辩证法这一科学去考察存在和知识所得来的概念,较之那以假设作为原则的科学所得来的概念还更为明白些和正确些。第三,理智的认识只涉及那些并不直接隶属于善本身的理念,而理性的认识则深入到善理念以及直接属于善的善念,这一点相当重要,即柏拉图并不认为脱离人的伦理行为的科学知识就是最好的知识。在他看来,最高级的知识乃是以达到善为目的的哲学知识。
从柏拉图关于理智和理性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柏拉图已在我们通常所谓的理性知识中区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知识,即一般自然科学的知识和哲学的知识,自然科学的知识只是客观地研究自然的、物理的和数学的特性,它所运用的方法是凭借假设进行逻辑推理,其所得出的结论与人的存在、价值和道德行为无关。相反,哲学的知识是以人的存在、价值和善理念为最终目的,它的方法是根据辩证法去考察存在和知识,凭思想去洞察人生和宇宙真谛。用黑格尔的话来说,柏拉图所谓自然科学的知识是“抽象理智的认识、推论的反思、反思的认识,这种认识作用从感性认识中构成普遍的规律、确定的类(即概念)”;相反,哲学的知识是“自在自为的思维,这种思维以最高的理念为对象”[56]。相对于自然科学知识,哲学知识在柏拉图看来是最高级和最完善的知识。
斯宾诺莎关于三种知识的理论是否直接来源于柏拉图,我们没有明显的历史证据,但是他关于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的区分显然是依据柏拉图的理智和理性区分的传统——这一传统在中世纪时构成知识和信仰、科学和宗教的对立。在斯宾诺莎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中,第二种知识和第三种知识用“信仰”(或“真信仰”)和“清晰的知识”来标明,很可能就说明这一传统的影响。[57]特别是斯宾诺莎在论述这两种知识的区别时,往往带着一种神圣的、类似于一种宗教的情感赞扬第三种知识,并把它同“爱的知识”、“神人合一”、“再生”联系起来。例如他写道:“它(指第三种知识)不是由我们理性的确信产生的,而是通过我们对事物自身的感受和享受产生的,这种知识远超过其他知识。”[58]“既然理性没有能力引导我们达到我们的幸福,那么我们就须探究能否通过第四种知识,即最后的一种知识去达到我们的幸福。我们曾经说过,这种知识不能由任何其他原因产生,而只能从对象自身向理智直接的启示中产生。……由此,显然可见,这种知识就是唤起爱的知识。所以,当我们在这种方式之下认识神时,我们就必然会与它结合起来。同时,也正如我们所曾指出的,仅仅在这种结合之中,才是我们的福祉所在。”[59]“当我们在内心里体验到那些完全不同的爱的效果,即那些与这种无形对象的知识相应的效果时,我们就获得了另一次或者第二次生命,正如有形事物不同于无形事物,精神不同于肉体一样,第二次生命完全不同于第一次生命,所以这才完全可以更为恰当地和真正地被称之为再生。因为,正如我们即将加以证明的,只有从这种爱与结合中才会产生出永恒的、不变的存在来。”[60]顺便说一下,这种炽热的神圣的情感甚至在《伦理学》最后一部分里也存在。斯宾诺莎说:“从第三种知识产生的对神的理智的爱是永恒的。”[61]“神对人类的爱,与心灵对神的理智的爱是同一的。据此我们可以明白了解我们的得救、幸福或自由何在了,即在于对神之持续的永恒的爱,或在于神对人类的爱。而这种爱或幸福,《圣经》上叫做‘光荣’并不是没有理由,因为无论这爱是出于神或基于心灵都可以恰当地叫做精神的满足,而精神的满足其实与光荣并无区别。”[62]
不过,斯宾诺莎并没有简单地陷于中世纪宗教哲学的传统,这可以从他不把第三种知识叫做“信仰”反而把第二种知识叫做“信仰”看出来。第三种知识在他看来只能是“清晰的知识”或“直观知识”,这种知识的最明显特征就是从宇宙整体直观出发来把握世界万事万物,以阐明人的存在和价值为最终目的。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三十六附释里斯宾诺莎对于他的系统整体给出的直观知识的例子中看出来。在此命题中,斯宾诺莎说人的心灵对神的理智的爱就是神借以爱它自身的爱,这并不是就神是无限的而言,而是就神之体现于在永恒的形式下看来的人的心灵的本质之中而言。他进而写道:“心灵的本质既然纯全为知识所构成,而神又为知识的本源与基础,那么我们便可以明白见得由于什么原因、在什么方式下,我们的心灵的本质和存在都出于神性,而且不断地依存于神。我想我们值得在这里提到这一点,以便借这个例子来表明,对个体事物的直观知识或者所谓第三种知识有什么力量,并且较之那种一般性的知识或我所谓第二种知识是如何地更强而有力。因为,虽然在第一部分里,我曾经概括地证明一切的一切(人的心灵当然亦包括在内),其本质和存在都依存于神,那种证明,虽说正确无可置疑,但是究竟不能感动我们的心灵,犹如我们从依存于神的个体事物的本质自身,直接推论出来那样亲切有力。”[63]这里,斯宾诺莎以人的心灵的本质为例,说明他在《伦理学》第一部分(以及第二部分)那种依据界说、公理进行证明的推理知识乃是一般性的抽象知识“虽说正确无可置疑,但是究竟不能感动我们的心灵”,而唯有从神人的直接关系,即把人的心灵看成神的无限本质的有限表现而得来的知识,即他所谓的“直观知识”或“第三种知识”才“强而有力”。显然,这种知识就是一种宇宙整体的直观,它的结论与人自身在宇宙内的地位即人自身的存在和价值紧密相关,斯宾诺莎把这种整体直观的哲学知识抬高到一般自然科学的抽象知识之上。
斯宾诺莎三种知识的理论在康德那里立即表现为三种认识能力的区分,即感性(Sinnlichkeit)、知性(Vetstand)和理性(Vernunft)。按照康德的解释:(1)感性乃是“通过我们被对象所刺激的方式来接受观念的能力”[64],由这种能力所产生的知识,他称为“感性直观”或“直接和对象发生关系的知识”。不过康德所讲的感性直观与我们今天所说的感性认识有所不同。尽管康德认为感性是被动地接受外在对象(即他所谓物自体)的刺激,但他认为我们在感性直观中也赋予了先天的感性形式(时间和空间),因此感性的知识乃是由来自经验的质料和来自先天的形式所构成。(2)知性与感性不同,感性是被动的,而知性则是能动的。康德说:“如果把我们的意识的接受力——意识在任何方式中被刺激时接受观念的能力——叫做感性,那么,相反,意识从其自身产生观念的能力,认识的自发性,就应该叫做知性。”[65]按照康德的解释,虽然我们有感性接受对象的刺激的能力,但我们也有思维感性直观的对象的能力,对于这两种能力,我们不能有任何偏爱。他写道:“如果没有感性,对象就不会被给予我们,如果没有知性,就不能思维对象。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知性不能有所直观,感官不能有所思维,只有当它们联合起来时才能产生知识。”[66]正如感性具有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一样,知性也具有先天的知性范畴(如统一性、多数性、总体性、实在性、否定性、因果性、必然性、偶然性等),在康德看来,我们的知性只有利用这些先验范畴对感觉材料进行整理和加工,才能从杂多的综合中产生“统觉的统一性”。(3)理性在康德看来是一种最高的认识能力,他说:“我们的一切知识从感官开始,从感官到知性,最后以理性结束。在理性以外,我们没有再高的能力来把直观到的材料加以制作,从而把它放在思想的最高的统一性之下了。”[67]按照康德的解释,知性是通过直观而认识到特殊的,也即“利用规则来得到现象的统一性”[68]。相反,理性则是根据原则,“通过概念在普遍之中认识特殊”[69]。例如数学的公理只是一种知性的认识,因为这是在直观中认识到的,相反,“理性从来不直接把自己应用到经验或任何对象上面,而只是应用到知性上面,为的是利用概念给知性的多样的知识以一种先天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可以叫做理性的统一性,和知性所能达到的任何统一性在种类上是十分不同的”[70]。按照康德的看法,理性的任务在于认识无条件者、无限者,如灵魂、世界和上帝,这些都是理念,它们只能是理性的对象,而不能是感性和知性的对象。感性和知性的对象在经验中,因而是有条件的、有限的,相反,理性的对象不在经验中,因而是无条件的、无限的。因此,理性乃是一种哲学的认识,哲学的任务就在于对无条件的无限者得到真知。
我们在这里要注意的,同样是康德关于知性和理性的区分。黑格尔曾经把康德称为“最早明确地提出知性与理性的区别的人”[71],并且说“自此以后,哲学的用语上便习于把知性和理性区别开。然而,在古代哲学家中这个区别是没有的”[72]。其实黑格尔这一说法并不完全正确,因为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在康德之前,至少柏拉图和斯宾诺莎是提出过这种区分的;柏拉图的理智和理性,斯宾诺莎的理性和直观,都是相应于康德的知性和理性的区分的。不过,值得赞赏的是黑格尔强调了这种区分的重要意义,他说:“他(指康德)明确地指出:知性以有限的和有条件的事物为对象,而理性则以无限的和无条件的事物为对象。他指出只是基于经验的知性知识的有限性,并称其内容为现象,这不能不说是康德哲学之一重大成果。”[73]按照黑格尔的看法,康德所谓知性和理性的区分,乃是一般科学知识和哲学知识的区分。科学的知性只是“在有限关系中的思维”,而哲学的理性乃是“以无条件者、无限者为对象的思维”[74]。用黑格尔自己的话来说,知性和理性的区别就是有限的抽象的形式的思维和无限的具体的辩证的思维的区别。他说:“一说到思维,我们必须把有限的单纯理智的思维与无限的理性的思维区别开。凡是直接地、个别地得到的思维规定,都是有限的规定。但真理本身是无限的,它是不能用有限的范畴进行表达并带进意识的。”[75]
黑格尔对抽象的知性思维的批判见他的《小逻辑》第80节,在那里黑格尔说:“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彼此的差别,以与对方相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做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76]按照黑格尔在附释中的解释,知性的活动,一般可以说赋予它的内容以普遍性的形式,不过由知性所建立的普遍性乃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与特殊性始终对立着,致使其自身也成为一特殊的东西。例如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我们坚持质料、力量、类别等的区分,将每一类孤立起来,以固定其特性,“譬如,在数学里,量就是排除了它的别的特性而加以突出的范畴,所以在几何学里,我们把一个图形与另一个图形加以比较,借以突出其同一性”[77]。这都是抽象的形式的知性思维的表现。相反,无限的辩证的理性的思维,虽然也设立规定和限制,但它在规定和限制的过程中扬弃和超越规定和限制,从而达到无限和有限的统一。黑格尔说:“辩证法构成科学进展的推动的灵魂。只有通过辩证法原则,科学内容才达到内在联系和必然性,并且只有在辩证法里,一般才包含着真实的超出有限,而不只是外在的超出有限。”[78]
从上述经典哲学家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西方自古代开始就存在一种传统,即把科学的知性思维与哲学的理性思维区别开,科学的知识不等同于哲学的知识,哲学的知识乃是一种高于科学知识的更完善的知识。可是这一传统自19世纪以来由于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和显著成就而被人们遗忘了,人们似乎认为只有一种思维,即自然科学的知性思维,哲学和精神科学的思维唯有符合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才是正确的,以致造成自然科学模式对一切科学知识的统治。这种情况在我国近现代表现得最为严重,近代自然科学的认识和真理概念似乎成了衡量我们一切认识方式的标准。我们认为,这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观点,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有无限多种方式,而自然科学的认识只是这无限多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以这样一种认识方式来代替其他一切认识方式,那只能使我们的思维日益贫乏。因此,在我们论述斯宾诺莎的三种知识理论时,有必要再次提醒大家注意柏拉图关于理智和理性、斯宾诺莎关于理性和直观知识、康德关于知性和理性,以及黑格尔关于科学的知性思维和哲学的理性思维的区别,我们需要再次呼吁哲学的理性思维!
【注释】
[1]斯宾诺莎:《伦理学》,73~74页。
[2]同上书,74页。中译本译为“从对于事物的特质具有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而得来的观念”。根据我的理解,共同概念不是关于事物的特质的,因而作了改译。G.H.R.帕金森在其《斯宾诺莎的知识论》里也坚持这一译法,参见该书164~166页。
[3]同上书,74页。
[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4页。
[5]参见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4、239~240页。
[6]参见上书,183页。
[7]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9页。
[8]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9]同上书,65页。
[10]同上书,44页。
[11]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12]同上书,73页。
[13]斯宾诺莎:《伦理学》,40页。
[1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7页。
[15]同上书,74页。
[16]同上书,25页。
[17]斯宾诺莎:《伦理学》,59页。
[18]参见上书,93~95页。
[19]斯宾诺莎:《伦理学》,93页。
[20]《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109页。
[21]同上书,126页。
[22]斯宾诺莎:《伦理学》,69页。
[23]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24]同上书,61页。
[25]同上书,74~75页。
[26]同上书,70页。
[27]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35页。
[28]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29]斯宾诺莎:《伦理学》,70~71页。
[30] 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31] 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32] 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33]同上书,77页。(www.xing528.com)
[34]同上书,78页。
[35]斯宾诺莎:《伦理学》,70页。
[36]同上书,78页。
[37]斯宾诺莎:《伦理学》,243~244页。
[38]同上书,238页。
[39]同上书,239页。
[40]斯宾诺莎:《伦理学》,74页。
[41]同上书,79~80页。
[42]同上书,240页。
[43]同上书,74页。
[44]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3页。
[45]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愈来愈表明这种直观知识的重要性,正如爱因斯坦所说:“物理学家的最高使命是要得到那些普遍的基本定律,由此,世界体系就能用单纯的演绎法建立起来。要通向这些定律,并没有逻辑的道路,只有通过那种以对经验的共鸣的理解为依据的直观,才能得到这些定律。”(《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02页)
[46]斯宾诺莎:《伦理学》,238页。
[47]斯宾诺莎:《伦理学》,87页。
[48]同上书,240页。
[49]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1页。
[50] 《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31页。
[51]同上书,51页。
[52]柏拉图:《国家篇》,510E。
[53]同上书,511D。
[5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19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55]柏拉图:《国家篇》,532A-B。
[56]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198页。
[57]按照A.沃尔夫的考证,斯宾诺莎当时使用“信仰”、“真信仰”这些术语,可能来自中世纪犹太神学家葛雷斯卡和麦蒙尼德,而后两人深受柏拉图思想的影响。
[58]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185页。
[59]同上书,239~240页。
[60]同上书,241~242页。
[61]斯宾诺莎:《伦理学》,241页。
[62]斯宾诺莎:《伦理学》,243页。
[63]同上书,243~244页。
[64]《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4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
[65] 同上书,58页。
[66] 同上书,58页。
[67]同上书,88页。
[68]同上书,90页。
[69]同上书,89页。
[70]《18世纪末—19世纪初德国哲学》,90页。
[71]黑格尔:《小逻辑》,126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7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75页。
[73]黑格尔:《小逻辑》,126页。
[74]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275页。
[75]黑格尔:《小逻辑》,96页。
[76]黑格尔:《小逻辑》,172页。
[77]同上书,173页。
[78]同上书,176~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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