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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研究:以内在标志为真理检验的意义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深刻理解斯宾诺莎的真理论性质,以及他提出的以内在标志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学说,在认识论特别是在科学方法论上的理论意义,我们在这里引证一些爱因斯坦的看法。[108]爱因斯坦从科学理论的现代发展中得出了理论本身的“内在的完备”这一标准将在选择和评价各种科学理论时起着愈来愈重大的作用,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对斯宾诺莎的真理内在标志说的评价。

斯宾诺莎哲学研究:以内在标志为真理检验的意义

斯宾诺莎真理论的意义

斯宾诺莎的真理内在标志说曾经受到许多人的批评和攻击,这在某一点上是对的,因为它反对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是否这一理论在认识论上就毫无意义呢?

为了深刻理解斯宾诺莎的真理论性质,以及他提出的以内在标志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学说,在认识论特别是在科学方法论上的理论意义,我们在这里引证一些爱因斯坦的看法。

爱因斯坦这位在现代物理学的发展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被誉为19世纪末叶以来自然科学发展史上的“大革新家”(列宁语),曾经谈到评判和选择理论的两个标准:

在我开始批判那个作为物理学基础的力学以前,首先必须谈谈某些一般观点,根据这些观点,才有可能去批判各种物理理论。第一个观点是很明显的: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这个要求初看起来似乎是很明显的,但应用起来却非常伤脑筋。因为人们常常,甚至总是可以用人为的补充假设来使理论同事实相适应,从而坚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基础。但是,无论如何,这第一个观点所涉及的是用现成的经验事实来证实理论基础。

第二个观点涉及的不是关于理论同观察材料的关系问题,而是关于理论本身的前提,关于人们可以简单地,但比较含糊地称之为前提(基本概念以及这些概念之间作为基础的关系)的“自然性”或者“逻辑的简单性”。[99]

这里,爱因斯坦区分了两个评判理论的标准:第一个标准是“理论不应当同经验事实相矛盾”,这个标准爱因斯坦称为“外部的证实”[100];第二个标准是“理论本身的前提的自然性或逻辑的简单性”,这个标准爱因斯坦称为同理论本身有关的“内在的完备”[101]

在爱因斯坦看来,虽然第一个标准是评判理论的先决条件,“唯有经验能判定真理”[102],“经验始终是数学构造的物理效果的唯一判据”[103],“每一个想象都必须用实验来验证,而任何结论无论如何吸引人,假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便必须放弃”[104],但是,他认为,我们绝不能低估第二个标准即“内在的完备”标准“在选择和评价各种理论时起着重大的作用”[105]。因为第一个标准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和初等的科学理论中非常明显,但在复杂的科学理论中“应用起来却非常伤脑筋。因为人们常常,甚至总是可以用人为的补充假设来使理论同事实相适应,从而坚持一种普遍的理论基础”。这一点只要我们看一下物理学观念如何从伽利略、牛顿时代的经典物理学理论经历了相当困难而复杂的漫长过程,才转变到现代的相对论量子力学理论就可知道。因此,爱因斯坦说:“当一个理论的基本概念(比如力、压力、质量这些概念)比较‘接近于经验’时,它的思辨特征就不可能那么容易识别出来。可是如果有这样一种理论,为了要从前提推出那些能同观察相对照的结论,需要应用繁难复杂的逻辑过程,那么任何人都会看得出这种理论的思辨性。”[106]正因为如此,爱因斯坦认为,虽然理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假设接近于经验,是该理论的重大的优点,完全走错误的危险比较少,“但随着我们知识深度的增加,在我们探求物理理论基础的逻辑简单性和统一性时,我们势必愈来愈要放弃这种优点。必须承认,为了要得到逻辑的简单性而放弃‘对经验的接近’,在这方面,广义相对论已经走得比以前的各种物理理论都要远得多了。对于引力论来说,情况已经是这样,至于企图概括总场性质的引力论的新的推广,就更是如此了。在这些推广的理论中,要从理论的前提导出那些能同经验数据相对照的结论来,中间的程序是太难了,以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得到这样的结果。在目前,支持这个理论的,是它的逻辑简单性和‘刚性’。这里刚性意味着不管这理论是对的还是错的,它都是无可修改的”[107]

爱因斯坦认为,如果我们要发展我们的科学理论的话,评判理论的第二个标准即“内在的完备”标准是不容忽视的。他写道:“今后,当基本概念和公理距离直接可观察的东西愈来愈远,以致用事实来验证理论的含意也就变得愈来愈困难和更费时间的时候,这种论证方法(即指‘内在的完备’这第二个评判标准——引者注)对于理论的选择就一定会起更大的作用。”[108]

爱因斯坦从科学理论的现代发展中得出了理论本身的“内在的完备”这一标准将在选择和评价各种科学理论时起着愈来愈重大的作用,这一结论有助于我们对斯宾诺莎的真理内在标志说的评价。爱因斯坦的两个理论评价标准,简单地说,就是经验证明和逻辑证明,虽然我们不否认在日常生活中和初等的科学理论中,经验证明起着非常明显的决定性的作用,但是一旦我们的理论上升到非常复杂而抽象的高级理论系统时,我们就非要使用逻辑证明不可了。特别是现代形式化的演绎理论的发展,这种逻辑证明显得尤其必要,因为这种形式化理论首先给出的是定义规则和证明规则(或推演规则),定义规则告诉我们正确的定义应当具有什么形式,而证明规则则描述从一些命题推出另一些命题所要经过的变换,现代科学理论基本上都是基于这种形式化演绎理论而建立的公理系统,因此在现代科学理论中,逻辑证明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

事实上,斯宾诺莎早在1663年出版的《笛卡尔哲学原理》里就提出过类似于这种形式化演绎理论的科学解释系统,在他看来,科学的解释系统应当同自然的描述理论相区别。在科学的解释系统里,我们首先应当寻找最简单和最清晰的基本原理,然后仿效数学的范例,从这些最简单的原理推出其他一些自然事物的起源。他说:“即使我们知道事物的产生并非如此也无妨,因为用这种方法说明事物的本性,比起对事物现在的状态做简单的描述当然要好得多。”[109]按照斯宾诺莎的解释,假如我们要构造一个关于星球、大地等起源的科学解释系统,我们所要找出的基本原理并非“那种只足以说明天文学家们有时加以利用的那些天体现象的原因,而是要找出同时可以认识地上各种事物的那些原因”[110]。他说:“为了发现这样的原理,就必须使最好的假设满足以下的条件:(1)此假设不应当包含任何矛盾;(2)此假设应当尽可能最简单;(3)由此可以推出,它应当是最容易理解的;(4)此假设应当推出自然界中所观察到的一切现象。”[111]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形式化演绎系统——当然在斯宾诺莎那里只是简单的几何学演绎系统——的需要,斯宾诺莎才提出了真理的内在标志说,这一点我们在《知性改进论》里也可以找到证明。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里一再强调“方法不是别的,只是反思的知识或观念的观念。因为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就不会有观念的观念,所以,如果不先有一个观念,也就会没有方法可言。所以好的方法在于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使依照一个真观念的规范去进行认识”[112]。按照他的看法,人类的知识都应当是一个观念演绎系统,即从一些最清晰最简单的基本观念推出其他一切观念,而此系统推出的一切观念的真理性则唯一是由初始观念的简单性、清晰性以及正确的逻辑推导规则所保证的。因此,即使你偶尔拿一个真观念作为规范,只要你遵循适当的次序而获得别的观念,你也绝不会怀疑你所发现的知识的真理性。[113]他写道:“所以真思想的形式必定在思想自身内而不依赖别的东西,并且它不承认所知的对象为原因,而必须依靠知性自身的力量和性质。因为如果我们假设知性认识一个从来没有的新东西,如有许多人对于尚未创造万物以前的上帝的理智所具的观念(这种观念显然不能起自对象)而从这个观念正确地推演出许多别的观念,则所有这些思想将必完全是真的,且不为外界事物所决定,而仅依靠知性自身的力量和性质。所以构成真思想的形式,必须于思想自身中去寻求,而且必须从知性的本性里推演出来。”[114]这是斯宾诺莎科学理论方法的理想,在我们探求知识的过程中,“心灵遵循一定的规律而活动,就好像一台精神的自动机[115]

我们还应当指出,斯宾诺莎的“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无论就认识论方面,还是就历史作用方面,都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例如,当我们未求得真理以前,暗中摸索,没有标准,但是一旦我们掌握了真理,我们就有了判别真理和错误的标准。以错误与真理比,真理是错误的标准;以做梦与清醒比,清醒是梦的标准;以局部真理与全面真理比,则局部真理以全面真理为标准。很显然,真理或正确观念具有高于错误观念的实在性和圆满性,具有真理或正确观念的人具有高于仅具有错误观念的人的实在性和圆满性,我们只有掌握了先进的正确思想,我们才能识别和战胜一切落后的错误思想。在当时封建教会和经院哲学统治的思想界,哲学是神学的婢女,理智是信仰的奴仆,一切都以天主教教义和被经院哲学歪曲了的僵死的亚里士多德教条为最高标准,以信仰代替理性,以迷信代替科学,斯宾诺莎提出真理是真理自身的标准,抬高理性的权威,强调真理的力量,在当时无疑是具有反封建反神学反教条的进步意义的。

【注释】

[1]斯宾诺莎:《伦理学》,223页。

[2]有关斯宾诺莎真理论的研究文献相当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有:罗宾逊(Robinson)的《斯宾诺莎伦理学评注》(莱比锡,1928)、沃尔夫森(H.A.Wolfson)的《斯宾诺莎的哲学》(哈佛,1934)、约金姆(H.H.Joachim)的《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牛津,1901)和《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注释》(牛津,1940)、汉普舍尔(S.Hampshire)的《斯宾诺莎》(牛津,1951)、帕金森(G.H.R.Parkinson)的《斯宾诺莎的知识论》(牛津,1954)、马克(T.C.Mark)的《斯宾诺莎的真理论》(纽约伦敦,1972)、本德(J.G.Bend)编的《斯宾诺莎论认识、自由和存在》(荷兰,1974),以及最近出版的哈特(A.Hart)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莱登,1983)等。

[3]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4页。

[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2页。

[5]同上书,50页。这里所谓形式本质指实在的本质、自然的本质,而所谓客观效果指思想效果。

[6]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7页。

[7]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8]《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页。

[9]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10]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5页。

[11]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12]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8页。

[13]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14]同上书,76页。

[15]《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页。

[16]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17]马克:《斯宾诺莎的真理论》,纽约和伦敦,1972,54~55页。

[18]同上书,85页。

[19]帕金森:《斯宾诺莎的知识论》,转引自卡萨普(S.P.Kashap)编:《斯宾诺莎研究》,213页,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2。

[20]参见M.柯莱:《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转引自马克:《斯宾诺莎的真理论》,46页。

[21]爱德华编:《哲学百科全书》,第7卷,532页。

[22]汉普舍尔:《斯宾诺莎》,76页,伦敦,1956。

[23]罗斯:《斯宾诺莎》,27页,伦敦,1954。

[24]约金姆:《斯宾诺莎伦理学研究》,英文版,148~149页。

[25]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44页。

[26]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27]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28]同上书,76页。

[29]同上书,28页。

[30]H.A.沃尔夫森:《斯宾诺莎的哲学》,第2卷,99页,哈佛,1934。

[31]斯宾诺莎:《伦理学》,4页。

[32]以后我们将会看到,在斯宾诺莎认识论里区分“观念的对象”和“观念所表象的事物”相当重要,只有明确区分了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和解释他的真理论。

[33]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4章,第6节,1011b27。

[34]H.A.沃尔夫森在他的《斯宾诺莎的哲学》中说:“中世纪典型的真理理论是符合论。”他引证了许多中世纪犹太哲学家和经院哲学家的观点。参见该书第2卷第98页。

[35]托马斯·阿奎那:《神学大全》,1集1部16题8条,见《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册,275页。

[36]罗宾逊曾在他的《斯宾诺莎伦理学评注》(莱比锡,1928)中从布格迪克(Burgersdijck)的《逻辑手册》和克劳白格(Clauberg)的《逻辑》中引证了一些例子,在斯宾诺莎的私人藏书中就有克劳白格的《逻辑》一书的抄本。参见罗宾逊书第90页。

[37]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47页。

[3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0页。

[39]参阅本书第二编第三章。

[40]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41]斯宾诺莎:《伦理学》,52页。

[42]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43]同上书,52页。

[44]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6页。

[45]斯宾诺莎:《伦理学》,28页。

[46]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47]同上书,46页。

[48]同上书,45页。

[49]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32页。

[50]斯宾诺莎:《伦理学》,45~46页。

[51]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www.xing528.com)

[52] 斯宾诺莎:《伦理学》,68页。

[53]同上书,70页。

[54]例如帕金森曾经在他的《斯宾诺莎的知识论》一书中提出过这一问题,他说:“每一个观念都是真的,这是背理的,因为如果‘真’一词要有它通常的意义,就必定有它的反义词‘假’的用法。”(113页)

[55]斯宾诺莎:《伦理学》,44页。

[56]斯宾诺莎:《伦理学》,59~60页。

[57]斯宾诺莎:《伦理学》,66~67页。

[58]同上书,76页。

[59]同上书,75页。

[60]同上书,69页。

[61]同上书,60页。

[62]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36页。

[63]斯宾诺莎:《伦理学》,70页。

[64]斯宾诺莎:《伦理学》,91页。

[65]同上书,71页。

[66]同上书,79页。

[67]《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83页。

[68]斯宾诺莎:《伦理学》,5页。

[69]斯宾诺莎:《伦理学》,71页。

[70]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71]当然,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即一切错误观念都是真观念。我想我们是可以从斯宾诺莎那里为这一结论找到证据的。斯宾诺莎在讲到想象观念即错误观念时说:“我想要促使读者注意的就是,心灵的想象,就其自身看来,并不包含错误,而心灵也并不由于想象而陷于错误。……因为如果当心灵想象着不存在的事物如在面前,同时又能够知道那些事物并不现实地存在时,则心灵反将认想象能力为其本性中具有的德性,而非缺陷,尤其是当这种想象能力单独依靠它自己的性质,换言之,即心灵的想象能力是自由的时候。”(《伦理学》,60页)我想我们的文艺创作、政治理论都具有这种性质,绝不能认为它们没有所表象事物而不是真的。

[72]例如,《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所说的真观念就不是指本体论意义的真观念,而是指认识论意义的正确观念,所以斯宾诺莎虽然在该命题里说“具有真观念的人,必同时知道他具有真观念,他绝不能怀疑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可他在该命题的证明里却得出“凡具有正确观念的人,换言之,凡真正认识一个事物的人,必同时具有关于它的知识的正确观念或真实知识,这就是说,他必定同时确知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伦理学》,75页)。

[73]例如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三十三的证明里,他把错误的形式和假的形式混同使用(qui formam erroris,siue falsitatis constituat)。

[74]我认为,斯宾诺莎真理论之所以复杂,在于我们对他所用的verum和adaequata这些语词没有做出精确的区分,一旦我们做了精确的区分和改译,斯宾诺莎的真理论还是可以被理解的。

[75]参见巴克尔:《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注释》,见《斯宾诺莎研究》,105~106页,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1972。

[76]《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300页。这里我们把idea vera译为正确观念,把idea adaequata译为充分观念。

[77]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78] 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79]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4~215页。

[80]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81]这里涉及了意向性和真理的关系问题,我们将在别处对此问题加以阐述。

[82]参见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章第三十节。

[83]斯宾诺莎:《伦理学》,66页。

[84]斯宾诺莎:《伦理学》,66页。

[85]同上书,75页。

[86]同上书,75~76页。

[87]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5页。

[88]同上书,36页。

[89]同上书,37页。

[90]同上书,36页。

[91]斯宾诺莎:《伦理学》,30页。

[92]当然,这里谈的虚构是指一种错误的虚构。按照斯宾诺莎的观点,虚构还有一种非错误型或实用性的虚构,例如我明知地球是圆的,但由于回忆我以前有过的错误,或以为听我谈话的那人还有这种错误,我可能仍说地球不是圆的,而是一个半圆体,好像上面刻有花纹放在盘中的半边苹果。这一种虚构并不是因为我们昧于事物的本性和因果关系,而是为了某种实用目的,按照斯宾诺莎的说法,这是一种“试图虚构”。(参见《知性改进论》,37页)

[93]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8页。

[94]同上书,40页。

[95]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1~42页。

[96]参见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1、42页。

[97]同上书,43页。

[9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8页。

[99]爱因斯坦:《自述》,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7。

[100]同上书,11页。

[101]同上书,10页。

[102]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508页。

[103]同上书,316页。

[104]爱因斯坦、英费尔德:《物理学的进化》,153页。

[105]爱因斯坦:《自述》,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0页。

[106]爱因斯坦:《广义相对论》,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502页。

[107]同上书,503页。

[108]爱因斯坦:《自述》,见《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12页。

[109]斯宾诺莎:《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124页。

[110] 同上书,125页。

[111] 同上书,125页。

[112]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113]参见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第44节。

[114]同上书,43~44页。

[115]同上书,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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