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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方式差异:理智与想象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斯宾诺莎看来,想象基于人身情状的观念,而其观念联系又依据于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常为外物激动人体的情况和偶然机缘所决定,所以想象是一种被动的认识过程。由此可见,理智的认识一定是具有永恒必然的形式,斯宾诺莎曾以三角形观念为例来说明理智认识的这种永恒性和必然性。

认识方式差异:理智与想象

理智和想象作为两种认识方式的差别

这样,我们就可以清楚看到想象和理智这两种认识方式的巨大差别了。首先,这是一种被动的认识过程和主动的认识过程的差别。在斯宾诺莎看来,想象基于人身情状的观念,而其观念联系又依据于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常为外物激动人体的情况和偶然机缘所决定,所以想象是一种被动的认识过程。他说:“因为我们知道想象所以产生的过程,想象所依照的一些规则——但大异于理智的规则——而且心灵因为想象的关系成为被动”,“想象是无确定性,使心灵处于被动地位”[77],所以无论你对于想象采取什么看法,你都必须承认想象与理智不同,而且必须承认“心灵由于有了想象便处于受动地位”[78]。相反,理智基于人心自身形成的观念,而其观念联系又依据纯粹的理智次序,因而只为理智本身的内在本质所决定,而不为外物所决定,所以理智是一种主动的认识过程。斯宾诺莎曾经用比喻的说法把这种认识过程描述为“心灵遵循一定的规律而活动,就好像一个精神的自动机[79]。斯宾诺莎这样一种关于真正认识是一种主动把握认识对象的观点,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在西方哲学史上突破了自亚里士多德开始直至近代培根、霍布斯甚至笛卡尔的认识是被动接受的传统观点,应当说在认识论的发展史上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其次,想象和理智的差别是偶然的认识过程和必然的认识过程的差别。想象的认识起源于人体的情状,并依赖于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它所进行的观念联系乃是偶然的推测联系,而不是必然的因果联系。斯宾诺莎曾经举了一个浅显的例子来说明想象的这种偶然性质:假设某儿童昨天清晨看见彼得,正午看见保罗,晚间看见西门,今天清晨他又看见彼得,正午又看见保罗,晚间又看见西门,一到明天早晨他再看见彼得时,他就会想象中午看见保罗,晚上看见西门,因为在他的想象中,彼得是与早晨相联系,保罗是与中午相联系,西门是与晚间相联系。一旦有一天偶然有所变动,他在晚间没有看见西门,而看见伊代,到第二天早上他就会对晚间究竟会看见谁犹豫不决,因为对于他来说,西门和伊代在晚间出现都是可能的和偶然的。因此斯宾诺莎得出结论说:“只要我们用想象去考察事物,将事物纳于过去或将来的关系中来考察,这种想象的犹豫将不断侵入。因此,从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关系以考察事物,则我们将想象事物是偶然的。”[80]相反,理智的认识起源于表现事物内在本质的一般概念,并依赖于人人皆相同的理智次序,因而它的观念联系乃是客观事物的必然因果联系。斯宾诺莎特别强调理智不是从时间的关系,而是从永恒的和无限的观点去观察事物。他说,“理智理解事物并不注意它们所占的时间,亦不注意它们的数量”[81],而是“从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82],“在永恒的形式下去认识事物”[83]。在《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详加解释了何为事物的内在本质,事物的内在本质“并不是从事物的存在的系列或次序推出,因为存在的次序充其量只能供给我们以它们外表的迹象、关系或次要情况,所有这些都和它们的内在本质相隔甚远。而内在本质只可以在固定的永恒的事物中寻求,并且也可以在好像深深刻印在事物里面,而为一切个别事物的发生和次序所必遵循的规律中去寻求”[84]。由此可见,理智的认识一定是具有永恒必然的形式,斯宾诺莎曾以三角形观念为例来说明理智认识的这种永恒性和必然性。三角形观念必定包含这一肯定,即三角形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肯定属于三角形观念的本质。对于三角形观念的这一肯定,人的心灵绝没有任何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可以拒绝,因为“心灵在永恒的形式下理解一切事物,它之所以能理解它物,并不是因为它把握了物体的现在的实际存在,而是因为它是在永恒的形式下把握物体的本质”[85]。因此,“在心灵中除了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或肯定与否定之外,没有其他的意愿或肯定与否定”[86]。在斯宾诺莎看来,“理性的本性就在于真正地认知事物,或在于认知事物自身,换言之,不在于认事物为偶然的,而在于认事物为必然的”[87]

最后,想象和理智的差别是感性的经验概括和理性的逻辑推演的差别。想象的形成依赖于感觉形象以及这种形象之间的偶然的次序和联系,它所得出的知识有时虽然也可能是正确的和有用的,但绝不是系统的,因为它是通过偶然的经验和或然的概括所得到的。相反,理智的认识仅依赖于真正表现事物永恒内在本质的观念,以及这种观念之间的客观必然联系,因而理智所得出的知识就一定是系统的。斯宾诺莎在与英国科学家波义耳的争论中,曾经明确告知我们应当区分两类根本不同的解释自然的概念:“我认为那些由平常语言习惯而形成的概念,或者那些不是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是按照人类的感觉来解释自然的概念,绝不能算作最高的类概念(generic terms),更不能把它们和纯粹的、按照自然本来面目来解释自然的概念混为一谈。”[88]这里所谓类概念就是能进行逻辑推导的初始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感性经验的概念绝不能进行逻辑推理,因为它们不具有这样一种系统性,更何况它们本身联系的次序根本不是理智的次序;相反,理智认识的概念既然是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形成的观念,也就是说,是“纯粹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而起的观念”[89],并且这种观念的联系又是按照自然事物由一实在到另一实在的客观必然的因果系列,因而理智形成的观念就必然能形成一严密的逻辑演绎系统。斯宾诺莎特别强调理智认识的这种逻辑推演的系统性,他说:为了获得清楚而且明晰的观念,即达到真正认识事物的目的,我们必须“设法把所有的观念按照那样一种方式加以联系和排列,以便心灵可以尽可能客观地既从全体又从部分以反映自然的形式”[90]。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他特别推崇数学证明,因为数学正是一严密的逻辑演绎系统,在此系统中不存在任何混淆的偶然的结论,一切结论都是清晰的和必然的。也正是为了实现这一知识理想,斯宾诺莎的《伦理学》最后采用了几何学证明的形式。

但是,数学的公理系统或其他自然科学的公理系统还不是斯宾诺莎最高的知识理想,因为这些系统只是从某一领域内的最高类概念出发进行推演,或用斯宾诺莎的话来说,只是从那些“表现事物特质的共同概念和正确观念”出发而推演的知识。因此,它们充其量只是一般的科学知识,而不是更高级的哲学知识,哲学知识应当是从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进行推演的逻辑系统。他说:“能表示最完善存在的观念的反思知识要比表示其他事物的观念的反思知识更为完善。换言之,凡是能指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依照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最完善的方法。”[91]这种哲学知识系统也就是“从神圣的自然之必然性去加以认识”的逻辑演绎系统,也就是斯宾诺莎所说的第三种即直观知识,即“由神的某一属性的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出发,进而达到对事物本质的正确知识”[92]。这种知识系统才是斯宾诺莎最高的知识理想。他说:“心灵的最高努力和心灵的最高德性,都在于依据第三种知识来理解事物……从这第三种知识可以产生心灵的最高满足。”[93]

理智和想象的区分,也就是我们今天所谓唯理论经验论的区分。斯宾诺莎对理智的推崇和对想象的贬低显然使自己处于17世纪唯理论的阵营之内,但是,从斯宾诺莎上述关于想象和理智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的唯理论至少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1)虽然斯宾诺莎特别强调理智所依据的观念是纯粹出于心灵而不是由于身体的偶然的刺激,并说“真思想的形式必定在思想自身内而不依赖别的东西,并且它不承认所知的对象为原因,而必须依靠知性自身的力量和性质”[94],“所以构成真思想的形式必须于思想自身中去寻找,而且必须从知性的本性里推演出来”[95],但是,他却从未认为知性所形成的观念乃是人的心灵凭借自由意志而任意形成的观念,正相反,他认为人的心灵作为思想的某种一定的样态,它不能是自己的行为的自由因,因而“在心灵中没有绝对的或自由的意志”[96],“心灵没有绝对能力以志愿这样或志愿那样”[97]。在他看来,知性所形成的观念乃是真正表现事物客观本质的概念,“心灵的本质既然纯全为知识所构成,而神又为知识的本源与基础”[98],因此理智的认识乃是一种按照自然本来面目而对事物真正本性的认识。他曾经批评那些以想象代替理智的人说:“那些不知道事物本性的人,对于事物缺乏理智的了解,大都只凭想象,以想象代替理智,昧于事物及事物本性。”[99]斯宾诺莎之所以强调理智的观念纯出于心灵,只是为了摆脱感觉和经验的偶然性、暂时性,在他看来,理智的观念绝不是外物偶然激动人体而产生的关于人体情状的观念,而是人心作为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而具有的关于自然事物形式本质的正确观念。(2)斯宾诺莎非常强调理智的秩序与实在的秩序的一致性,用他的话来说,即“真观念的客观效果在心灵中,与其对象的形式本身相符合”[100]。他之所以有这种信念,一方面是因为他认为理智所依据的观念不是人身情状的观念,理智所进行的观念联系不是依据人身情状的次序和联系,因而理智的观念和观念联系不具有因人而异和因时而异的主观性和偶然性;另一方面是因为他区分了变化无常的个别事物的外在因果系列和固定永恒的事物的内在因果系列,他所谓实在的秩序是指这种固定的和永恒的事物的秩序。对于斯宾诺莎来说,真观念的逻辑必然关系也就是实在事物的永恒因果关系。正是基于这两点,他认为理智乃是一种深刻认识和正确解释自然事物的认识方式。(3)虽然斯宾诺莎强调了想象的片面性、偶然性和混淆性,但他并不完全否认想象的必要性,甚至也不认为想象的观念就是错误的观念。他说:“为了开始表明错误的性质起见,我想要促使读者注意的,就是心灵的想象,就其自身看来,并不包含错误,而心灵也并不由于想象而陷于错误,只是由于缺乏一个足以排除对于许多事物虽不存在而想象为如在面前的观念。当心灵想象着不存在的事物如在面前,同时又能够知道那些事物并不现实地存在时,则心灵反将认想象能力为其本性中具有的德性,而非缺陷;尤其是当这种想象能力单独依靠它自己的性质,换言之,即心灵的想象能力是自由的时候。”[101]在斯宾诺莎看来,想象既然产生于我们身体受到外物的激动,因而它的观念既包含外物的性质,又包含自身的性质,只要我们认清这一点,不以想象的观念代替事物的本质,想象还是有其存在权利的。例如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文学诗歌创作中,我们是需要想象能力的。想象并不使我们陷入错误,我们之所以陷入错误乃在于我们不能用一个正确的观念来代替或排除想象的观念。正是对于想象的这一看法,表明斯宾诺莎的唯理论并不完全反对或拒绝感性经验认识。在他看来,感性经验认识也是我们对事物的第一种认识方式。

【注释】

[1]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2]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181页。

[3]同上书,160~161页。

[4]同上书,39页。

[5]同上书,44页。

[6] 斯宾诺莎:《伦理学》,83页。

[7] 斯宾诺莎:《伦理学》,83页。

[8]同上书,81页。

[9]马克:《斯宾诺莎的真理论》,23页,纽约伦敦,1972。

[10]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11]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12]同上书,73页。

[13]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14]同上书,83页。

[15]同上书,81页。

[16] 斯宾诺莎:《伦理学》,61页。

[17] 斯宾诺莎:《伦理学》,61页。

[18]同上书,58页。

[19]同上书,65页。

[20]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21]同上书,68页。

[22]同上书,81~82页。

[23]同上书,82页。

[24]斯宾诺莎:《伦理学》,41页。

[25]《古希腊罗马哲学》,281页。

[26]笛卡尔:《心灵的情感》,第一章第十七节,见《笛卡尔著作集》,英文版,第1卷,340页。

[27]《笛卡尔著作集》,英文版,第2卷,455页。

[28]赫吕波尔德:《哲学习作》,J.d.45,转引自柏金生:《斯宾诺莎的知识论》,92页,牛津,1954。

[29]斯宾诺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215页。

[30]同上书,220页。

[31]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32]同上书,81页。

[33]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29页。

[34]同上书,40页。

[35]斯宾诺莎:《伦理学》,82页。

[36]同上书,81页。

[37]应当注意,把观念理解为一种认知行动,这在17世纪是有例证的,观念既表示认识的结果,而获得的概念又表示这种认识行动本身,即观念化过程。例如笛卡尔就说过观念一方面“本身就是我的理智的一种活动”,另一方面又可以“客观地被当做这种活动所代表的东西”(《第一哲学沉思集》,8页)。

[38]斯宾诺莎:《伦理学》,42页。

[39] 同上书,50页。

[40] 同上书,50页。

[41]同上书,68页。

[42]参见上书,70页。

[43]同上书,68页。

[44]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45]同上书,45页。

[46]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47]同上书,65页。根据格布哈特的版本,增加了“的观念”三字。

[4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www.xing528.com)

[49]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50]斯宾诺莎:《伦理学》,67页。

[51]同上书,164页。

[52]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7页。

[53]同上书,41页。

[54]同上书,39页。

[55]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56]同上书,159页。

[57]同上书,60页。

[58]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9页。

[59]斯宾诺莎:《伦理学》,73~74页。

[60]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8页。

[61]参见斯宾诺莎:《伦理学》,73、96页。

[62]同上书,74页。

[63] 同上书,74页。

[64]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65]同上书,244页。

[66]同上书,60~61页。

[67]斯宾诺莎:《伦理学》,159页。

[68]同上书,159~160页。

[69]斯宾诺莎:《伦理学》,66页。

[70] 同上书,67页。

[71] 同上书,67页。

[72]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73]同上书,52页。

[74]同上书,31~32页。

[75] 同上书,54页。

[76] 同上书,54页。

[77]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0页。

[78]同上书,49~50页。

[79]同上书,50页。

[80]斯宾诺莎:《伦理学》,78页。

[81]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8页。

[82]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83] 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8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5页。

[85]斯宾诺莎:《伦理学》,239页。

[86]同上书,81页。

[87]同上书,77页。

[88]《斯宾诺莎书信集》,英译本,93页。

[89]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90]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2页。

[91]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31页。

[92]斯宾诺莎:《伦理学》,74页。

[93]同上书,237~238页。

[94]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43页。

[95]同上书,44页。

[96]斯宾诺莎:《伦理学》,80页。

[97]同上书,81页。

[98]同上书,243页。

[99]斯宾诺莎:《伦理学》,58页。

[100]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50页。

[101]斯宾诺莎:《伦理学》,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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