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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主动性及重要特征:斯宾诺莎哲学探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观念的主动性及其重要特征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当我们把观念同形象区别出来,那么我们就可明显看到观念作为观念最本质的特征乃是主动性。[24]这一补充强调了观念是心灵主动形成的概念而不是心灵被动接受的知觉,揭示了斯宾诺莎的观念的一个重要性质即观念本身是主动的,它具有积极肯定的性质。

观念主动性及重要特征:斯宾诺莎哲学探究

观念的主动性及其重要特征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当我们把观念同形象区别出来,那么我们就可明显看到观念作为观念最本质的特征乃是主动性。

斯宾诺莎在把观念定义为“心灵所形成的概念,因为心灵是能思的东西”时,还特别补充了这样一段话:“我说概念而不说知觉,因为知觉这个名词似乎表示心灵之于对象是被动的,而概念一词则表示心灵的主动。”[24]这一补充强调了观念是心灵主动形成的概念而不是心灵被动接受的知觉,揭示了斯宾诺莎的观念的一个重要性质即观念本身是主动的,它具有积极肯定的性质。

把观念认为是不同于被动知觉的主动的概念,这是同传统的观点相对立的。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思维接受可理解的形式,因而是被动的,例如他在《论灵魂》里说:“灵魂的这个思维的部分,虽然是不能感知的,却必定能够接纳一个对象的形式;这就是说,它在性质上必定潜在地与它自己的对象完全一致,虽然它不就是那个对象。心灵和可思维的东西之间的关系,必定如感官与可感觉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一样。”[25]这里把思维和被思维的东西的关系等同于感官和被感觉的东西的关系,因而忽视了认识和知觉的根本区别。在近代,笛卡尔虽然是天赋观念的倡导者,但在他的思想里有时也无形地受到亚里士多德这种关于思想是接受可理解形式的观点的影响。例如,他当时曾明确说过:“我称之为心灵主动的那些东西,就是所有我们的欲望,因为我们从经验中得知,它们是直接由我们的心灵而来的,并且似乎单独依赖于心灵。相反,我们通常把我们身上所有的那些知觉或知觉的形式称为人的被动,这些东西并不是我们的心灵使它们成为那样,因为心灵常常是从它们所表现的事物得到它们的。”[26]“所谓活动是属于主动者,诸如心灵中的意愿……而感受属于被动者,如心灵中的理智和视觉。”[27]显然,笛卡尔在这里也是把观念、理智理解为心灵从外物所得到的一种感受,它们与意志、欲望不同,不表现心灵的主动,而只表现心灵的被动。和这种观点完全类似的,斯宾诺莎同时代的莱登大学神学教授赫吕波尔德(Heereboordius)在其《哲学习作》(出版于1659年,这本书斯宾诺莎无疑是知道的,在他的《形而上学思想》第二篇第十二章里曾提到了这本书)里写道:“理解就是被动……这个观点是从亚里士多德的《论灵魂》第三篇第四章而来……理智被称为可理解的……就它接受理解而言……正是这个原因,哲学家把理解描述为被动性,而不是主动性。”[28]按照赫吕波尔德的看法,心灵仿佛一块没有任何思想的白板,能够接受任何形象。我们也发现,这样一种观点也存在于斯宾诺莎自己的一些早期著作里,如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第二篇第十五章里,斯宾诺莎就这样说道:“理智是一种仅有的或纯粹的被动性……这就是说,我们的心灵是在这样一种方式里发生变化,即它接受了以前它所没有的其他思想样态。如果某人因为整个对象作用于他而接受了相应的思想形式或样态,那么很清楚,比起其他并没有这样多原因[作用于他]的人来说,他接受了一种完全不同的关于对象的形式和性质的感触,因而凭借不同的轻微的作用而对于该事物做出一种肯定或否定。”[29]而且他还说:“理智纯粹是被动的;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在心灵里对于事物的本质和存在的知觉;所以,并不是我们对一个事物有什么肯定或否定,而是事物本身在我们心内对它自身做出某种肯定或否定。”[30]显然可见,斯宾诺莎在这里还没有明确把理智的认识同一般的感性知觉区分出来,观念或认识在他看来还是具有被动的性质。

斯宾诺莎为什么后来要强调观念的主动性,这可以从他关于观念和形象的区别那段最重要的论述中看出。在那里他说:“所有那些人们认为观念是形象所构成,形象是起于身体与外界物体的接触,大都相信某些东西的观念,如果我们对它们不能形成相似的形象,便不是观念,而只是任意虚构的幻象。因此他们将观念认作壁上死板的图片,而且他们既为这种先入的成见所占据,便不能见到观念之为观念本身即包含肯定与否定。”这里斯宾诺莎肯定了观念本身有两个重要性质:观念不是壁上死板的图片;观念本身包含着肯定或否定。

观念不是壁上死板的图片,斯宾诺莎在其他地方也有同样的论述,例如他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三附释中说凡是具有真观念的人无不知道真观念包含最高的确定性时,补充了这样一段话:“其实并没有人会怀疑这点,除非他认为观念乃是呆笨的东西,犹如壁上的一张图画,而不是思想的一个样态或理智自身。”[31]同样在命题四十八附释中他说,我们不能“形成图画式的思想,因为我们所谓观念并非指眼睛底里或脑髓中间的形象,而是指思想的概念”[32]。把观念看成图画,这可以说是近代经验论者的特点,他们把观念看做外界事物在人脑中的映象,犹如镜中之像一样,但斯宾诺莎坚决反对这一点,他认为这些哲学家之所以把观念看成图画,乃是因为他们没有区分观念和形象。形象的确可以说是图画,马的形象的确可以说是一幅马的图画,但是观念绝不是图画,马的观念绝不是一幅马的图画,斯宾诺莎在《知性改进论》中曾用一些简单的数学例证来说明这种差别:自然界中的圆形和圆形的观念是完全不同的东西,“圆形的观念是没有周围和圆心的,而圆形则有”[33]。可见,圆形的观念绝不是圆形的简单图画。同样,三角形的观念(即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也绝不是三角形的简单图画,因为即使三角形实际不存在,三角形的观念也永远是真的。这里明显反映了斯宾诺莎已经认识到概念和表象的差别,概念绝不是表象,而是更高一级的认识,从表象上升到概念,表现了我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观念本身包含肯定和否定,换句话说,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判断。在《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还明确把观念与“主词及宾词的联合”等同起来[34],主词和宾词的联合显然就构成判断,表明对所论述的事物的肯定或否定。举个例子来说明斯宾诺莎这种观点。通常我们总认为观念只是判断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观念不能构成判断,例如“翼马”这一观念,如果没有其他谓词,是不可能构成判断的,它要构成判断必须加上“是有翼的”或“是能飞的”等谓词。同样,“三角形”的观念也不能构成判断。但是斯宾诺莎认为,上述这种看法是由于我们未区分观念和形象,把观念看成类似形象的东西,其实观念乃是一种概念(conceptus),它本身就包含着肯定或否定。例如“翼马”这一观念,实际上就是肯定该马是有翼的,否定该马是无翼的。同样,“三角形”这一观念实际上就是肯定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否定三角形三内角之和不等于两直角。在斯宾诺莎看来,任何事物的观念都是对该事物本质性质的一种肯定,或者对该事物非本质性质的一种否定。简言之,关于S的观念就是关于S的本质或本性的一种判断。在这问题上,如果我们把斯宾诺莎与笛卡尔做一比较,是很有意思的。按照笛卡尔的观点,判断是由理解和意志也即观念和意志组成的,理解(观念)只是感知事物,而意志则是对所感知事物的承认或否认(参阅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篇第34节),因此单就理解或观念而言,还不能构成判断,唯有加上意志对所理解的东西(观念)的承认或否认,才能构成判断。与笛卡尔这种观点不同,斯宾诺莎主张观念和意愿、理解和意志是同一个东西。他说:“意志与理智不是别的,只是个别的意愿与观念自身,但个别的意愿与观念是同一的,所以意志与理智是同一的。”[35]“在心灵中除了观念作为观念所包含的意愿或肯定否定以外,没有意愿或肯定与否定。”[36]因此在斯宾诺莎看来,观念不仅仅是理解,而且也包含着肯定或否定的判断,观念实际上就是一种理解—判断的行动。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认识对于斯宾诺莎来说,绝不是像壁上呆板的图画那样纯粹从外界物体被动接受而来,而是对自然呈现于意识的事物的一种能动的把握。一个物体的观念,并不是像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那个物体在意识里的被动反映,而是认识者对于那个物体的一种主动的认可或否定。“认识”(cogitio)一词在斯宾诺莎的哲学体系里,与其说指占有知识,还不如说指产生知识,把握知识,对于斯宾诺莎来说,认识永远同认识行为相结合,或者更明确地说,认识永远是一种认知行动。[37](www.xing528.com)

根据斯宾诺莎关于观念的论述,我们可以对斯宾诺莎的观念的重要特征做如下概括:

第一,观念在意识活动中的在先性。观念是思想属性里的最基本的样态,思想属性的所有其他样态,如意愿、欲望、情感等皆依赖于观念这一基本样态,意愿、欲望或情感的行为是以被意愿、被欲望或被感动的对象的观念为前提。斯宾诺莎说:“思想的各个样态,如爱情、欲望以及其他,除非具有这种情感的个人有了所爱、所欲的对象的观念,便不能存在。但是即使没有思想的其他样态,却仍然可以有观念。”[38]“在所有的思想样态中,就本性说来,观念总是在先的,假如一个人有了一个观念,则将必随之具有其余的样态(对于这些样态,就本性说来,观念是在先的)。”[39]观念对于其他各种思想样态(如意愿、情感、欲望)的这种在先性,实际上就是强调知识的首要性,知、情、意三者,以知为首,知统帅情和意,所以斯宾诺莎认为知识是我们达到幸福和自由的唯一途径,这里表现了斯宾诺莎的理性主义进取精神。

第二,观念必然是真的。观念是神的思想属性的样态,它在神的广延属性里必然有它的对应物,即它的对象。思想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对象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通过两个不同属性来表现罢了。同样,广延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亦是同一个东西,只不过通过两种不同方式表示出来罢了。因此,观念与它的对象是完全符合的,或者说,观念就是它的对象。斯宾诺莎说:观念不可能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的观念,“因为这样一来,这种观念本身就不能说是存在的,所以它必定是一个现实存在的事物的观念”[40]。因此,一切观念都可以说是真观念和正确观念。因为一切观念都在神之内,而“一切在神之内的观念总是与它们的对象完全符合”[41],所以一切观念都是真观念和正确观念。[42]“在观念中没有任何积极的东西使它们成为错误的。”[43]

第三,观念的真理性是自明的。“具有真观念的人无不知道真观念包含最高的确定性。因为具有真观念并没有别的意思,即是最完满、最确定地认识一个对象。其实并没有人会怀疑这点,除非他认为观念乃是呆笨的东西,犹如壁上的一张图画,而不是思想的一个样态或理智自身。现在试问:一个人如果不首先了解一个东西,谁能知道他确定知道那个东西?并且除了真观念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为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所以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44]掌握观念,就是掌握真理,因而就能确信无疑并避免错误,斯宾诺莎在这里突出了先进思想的主观能动作用。

第四,观念在逻辑推演中的系统性。斯宾诺莎从彻底的决定论出发,在主张事物与事物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和次序的同时,也主张观念与观念之间同样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和次序,并且认为这两种因果联系和次序只是同一种因果联系和次序。“观念自思想的属性而出与观念的对象自其所隶属的属性而出或推演而出,其方式是相同的,而且具有同样的必然性。观念的次序和联系与事物的次序和联系是相同的。”[45]因此我们的知识完全可以构成一演绎系统,从最基本的一些真观念完全可以形式化地推出一切其他的观念。“为了把所有的观念归结到一个观念起见,我们将设法把所有的观念按照那样一种方式加以联系和排列,以便心灵可以尽可能客观地既从全体又从部分以反映自然的形式。”[46]用现代的语言来说,斯宾诺莎这里追求的理想方法就是从公理出发的公理系统或公理方法,他认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使人类有获取更多确定知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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