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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与心灵关系的探讨:斯宾诺莎哲学研究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一种把人的身体视为人的心灵的对象的观点,从斯宾诺莎的自然系统看也是很清楚的。斯宾诺莎把这些组成人的身体的复杂部分区分为三类,即液质的部分、柔软的部分和坚硬的部分。

身体与心灵关系的探讨:斯宾诺莎哲学研究

身体是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

当斯宾诺莎说构成人的心灵的现实存在的最初成分不外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人的身体的观念时,实际上就蕴涵了一个相应的命题,即“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只是身体或某种广延样态,而不是别的”[26]。因此,在斯宾诺莎看来,人的身体就自然成了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

斯宾诺莎对这一命题的证明见《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十三,斯宾诺莎在那里提出了两个证明:(1)“假如人的心灵的对象不是身体,则关于身体的感受的观念将不在我们的心灵之内了,但是我们具有身体的感受的观念,所以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是一个身体”;(2)“除身体外,如果人的心灵还有别的对象,则这个对象所造成的结果的观念必然应该存在于我们的心灵之中,但我们没有这种观念,可见我们心灵的对象只能是身体”。这两个证明都依据于同一个公则,即“如果有确定原因,则必定有结果相随,反之,如果无确定原因,则绝无结果相随”[27]。换言之,如果我们具有结果的观念,则我们必定知道该结果的原因,结果的知识包含原因的知识。前一个证明是肯定的证明,即我们既然有身体的感受的观念,如我们知道自己身体好或坏的状态,所以作为这种观念的心灵必有身体为其对象,而后一个证明是否定的证明,即我们既然没有别的对象的观念,所以我们的心灵只能以身体为其对象。

这样一种把人的身体视为人的心灵的对象的观点,从斯宾诺莎的自然系统看也是很清楚的。对于斯宾诺莎来说,每一个存在事物,不管是实体还是样态,既是精神的东西(观念),又是物质的东西(物体),只不过是从两种不同的属性去看罢了。既然人是实体的样态,那么我们可以从思想属性方面把人看成心灵,也可以从广延属性方面把人看成身体,人的心灵既然无非是人的身体的观念,那么人的身体也自然只是人的心灵的对象,因为观念与其对象总是结合在一起的。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我们称为“我们身体”的东西,是由许多不同性质的个体所组成,而每一个个体又是由许多复杂的部分所组成。斯宾诺莎把这些组成人的身体的复杂部分区分为三类,即液质的部分、柔软的部分和坚硬的部分。人的身体与自然界中的其他个体事物一样,在许多情形下既为外界事物所激动,又能移动外界事物并支配外界事物。当人的身体的液质部分为外界物体所激动时,常冲击着别的柔软部分,因而改变它的平面,并且遗留下一些外界物体所冲击的痕迹在上面,这些痕迹斯宾诺莎称为身体的情状。情状既出于外界物体的性质,又出于人的身体自身的性质,因此情状的观念既包含外界物体的性质,又包含人体自身的性质。斯宾诺莎写道:“任何物体被激动而成的一切情状出于被激动的物体的性质,同时也出于激动的物体的性质,所以这些情状的观念必定包含能激动与被激动的两种物体的性质,所以人的身体为外物所激动的任何一个情状的观念必定包含人体和外物的性质。”[28](www.xing528.com)

不过,在斯宾诺莎看来,我们要更清楚地认识人的身体的本质,只有从广延属性方面来理解。正如我们前面在斯宾诺莎自然系统里所说的,实体的广延属性的直接的永恒无限样态是运动和静止,因此作为广延属性的有限样态的人的身体的本质就应是运动和静止的一定比例,人的身体与其他个别广延事物的差异在于它们各自的运动和静止有各种不同的比例,即使就同一个身体而言,在它尚是一个未生的胎儿和在它生后以及在它死亡后,也是在于运动和静止具有不同的比例。斯宾诺莎写道:“所有存在着的个别事物,均是通过运动与静止才成为这样的事物的,并且这对实体的广延的全部样态,亦即我们称之为物体的东西亦是适用的。这些个别事物之间的区别,仅是由于运动和静止的各种不同比例所造成。由于这种比例,这个事物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是这个事物而不是那个事物。这种运动与静止的比例,也使我们的身体得以存在。……我们的这个身体,当它尚是一个未生的胎儿时,运动和静止会有另外一种不同的比例,而以后,当我们死亡时,它将又是一种不同的比例。……如果其他物体如此猛烈地作用于我们,以致运动(与静止)的比例不再保持例如一与三之比,那么就意味着死亡。”[29]在斯宾诺莎看来,所谓个体的变化就在于运动和静止的变化,那么何谓一个变化着的个体的同一性呢?斯宾诺莎解释说:“如果组成个体的各部分变大些或变小些,但是仍然保持其原来彼此间同样动静的比例,则这一个体也将仍然保持其固有的性质,而其形式也没有任何变化。”[30]

当斯宾诺莎说人的身体是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时,还包含这样一种意思,即构成某一人的心灵的观念所具有的是某一个作为其对象的身体,而不是其他任意的身体,这里人的身体是与人的心灵是同一的东西。斯宾诺莎说:“在实体的思想中,要产生像我们现在所具有的那样的观念、知识以及思想的样态,所需要的并不是任何任意的身体(否则,它就会被认为不同于现在这样的身体了),而是一个具有运动和静止的这种比例的身体,这不是任何别的身体,因为身体是怎样,则心灵、观念、知识等等也就怎样。因此,一旦一个物体具有并保持这种比例(我们的身体所具有的),例如一与三之比,那么那个心灵与那个物体就同我们现在的心灵和身体一样。固然这种比例一直在变化着,但它并没有大到足以超出一与三之比的范围,而且这种比例变动多少,则心灵也常常相应地变化多少。……如果其他物体如此猛烈地作用于我们,以致运动与静止的比例不再保持一与三之比,那么就意味着死亡和心灵的毁灭,因为这个心灵仅仅是具有这种运动和静止比例的身体的观念、知识等等。”[31]

这里我们可以清楚看到,虽然斯宾诺莎一方面强调人的心灵是人的身体的观念,另一方面又强调人的身体是人的心灵的对象,表面上看来,似乎人的心灵与人的身体是并重的,但他实际的论证却强调了人的心灵对人的身体的依赖,即有什么样的人的身体,就有什么样的人的心灵。正如他在《伦理学》里所说的:“为了判断人的心灵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及其优胜于其他事物之处起见,我们首先必须知道,犹如上面所说,人的心灵的对象,即人的身体的本性。……正如某一身体较另一身体更能够同时主动地做成或被动地接受多数事物,则依同样比例,与它联合着的某一心灵也将必定较另一心灵更能够同时认识多数事物,并且正如一个身体的动作单独依赖它自身愈多,需要别的身体的协助愈少,则与它联合着的心灵也将更了解得明晰些,于是我们便能明了一个心灵所以胜过另一个心灵的地方了。”[32]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人的心灵的存在首先必依赖于人的身体的存在,如果人的身体不存在,那么人的心灵也不复存在;其次,各个人的心灵之间的优劣差别也依赖于各个人身体的适应能力的差别,如果人的身体能够适应的方面愈多,则人的心灵认识事物的能力也愈大。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斯宾诺莎无论在其早期著作还是在其后期著作中都一再强调人的心灵对人的身体的依赖,例如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附录二“论人的心灵”中,他明确讲到人的心灵“如何起源于身体,以及它的变化仅仅依赖于身体”,并说“在我看来,这就构成了心灵和身体的结合”[33]。同样,在《伦理学》第二部分“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里,论证一开始就解释身体的本性,并说为了解释与证明他的身心统一理论,“我必须首先约略说明身体的性质”[34],因为如果“对于人们身体的本性没有正确了解以前,绝不能正确地明晰地了解什么是身体和心灵的统一”[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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