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灵是人的身体的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
不过,在我们研究斯宾诺莎特有的心身关系理论之前,我们必须对斯宾诺莎所谓的“心灵”有一个正确的理解。
斯宾诺莎在《伦理学》里并没有对人的心灵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但是他在第二部分给出的两个命题却明确说明了他关于人的心灵的看法。命题十一说:“构成人的心灵的现实存在的最初成分不外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个别事物的观念。”[2]接下来的命题十三则说:“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只是实际存在着的身体或某种广延样态。”[3]如果我们把这两个命题结合起来,那么就是:构成人的心灵的现实存在的最初成分不外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身体的观念,简单地说,就是他在命题十九证明里说的:“人的心灵就是人的身体的观念或知识。”[4]这种说法与他的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里的说法是一致的,即“在能思的事物中,必然会有一种关于我们的身体的知识、观念等等,犹如一切其他事物一样。这种知识、观念等等也就是我们的心灵”[5]。因此,在斯宾诺莎看来,人的心灵最基本的东西就是观念或知识,或者说,人的心灵就是观念或知识。不过这里有几点需要我们注意,首先他讲到构成人的心灵的“最初成分”是观念,意思是说构成人的心灵的还有其他成分,因为人的心灵作为思想样态还可能有情感、欲望等其他样态。但是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在所有的思想样态中,就本性说来,观念总是在先的,假如一个人有了一个观念,则必将随之具有其余的样态(对于这些样态,就本性说来,观念是在先的)。所以观念是构成人的心灵的存在的最初成分。”[6]这里说明认识论在斯宾诺莎整个人学(其中包括伦理学)中的核心地位。其次,他讲到人的心灵只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的观念。这里“实际存在着”这一修辞语相当重要,按照斯宾诺莎的解释,“观念是构成人的心灵的存在的最初成分,但这并不是一个不存在的东西的观念,因为这样一来,这种观念本身就不能说是存在的,所以它必定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事物的观念”[7]。这就是说,人的心灵不是离开个体事物的实际存在而独立存在的,它的现实存在有赖于个体事物的实际存在,由于个体事物的存在是具有一定绵延的,所以人的心灵的存在也是有一定绵延的。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心灵的存在是暂时的,它将随着个体事物的消灭而消失,这里斯宾诺莎表现了他对于古代灵魂不死说的反对态度。再次,人的心灵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无限的东西的观念,而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有限的个别事物的观念。按照斯宾诺莎的解释,无限的东西总是必然存在的,如果人的心灵是一个无限的东西的观念,那么人的心灵就会是一种必然的存在。斯宾诺莎反对这种看法,他认为人的心灵不能是一种必然的存在,因为它是一个有限的事物的观念。斯宾诺莎说:“人的本质不包含必然的存在,这就是说,依自然法则,这人或那人的存在或不存在,都同样可以发生。”[8]最后,人的心灵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有限的其他个别事物的观念,而是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个别身体的观念。这里斯宾诺莎把人的心灵和人的身体结合起来,人的心灵是人的身体的观念,人的身体是人的心灵的对象,人的心灵和人的身体的关系乃是观念和对象的关系。正如任何观念离不开它的对象一样,人的心灵也不能与作为它的对象的身体相脱离。斯宾诺莎说:“我们的心灵的当前存在完全依赖于心灵必包含身体的实际存在这一点上。……心灵所以有想象事物和记忆事物的能力,也完全依赖于心灵必包含身体的存在这一点。由此可以推知,只要心灵停止肯定身体的当前存在,那么心灵的当前存在和心灵的想象能力也就立刻被取消了。”[9]简言之,人的心灵的实际存在和活动依赖于人的身体的实际存在和活动,如果人的身体消灭了,人的心灵也将失去其实际存在和各种心灵活动。
从上述可见,斯宾诺莎的“人的心灵”概念首先是与他的“观念”学说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按照斯宾诺莎的自然系统,实体具有思想和广延两大属性,思想属性又有直接的无限永恒样态即无限理智,而无限理智又具体表现为无限多个观念,因此当斯宾诺莎说人的心灵是人的身体的观念时,就等于说人的心灵是神或实体的无限理智的具体表现。无限理智是无限的,而作为无限理智具体表现的人的心灵则是有限的,这里是一种逻辑蕴涵关系。这一点斯宾诺莎在给奥尔登堡的回信以及《伦理学》里讲得最为清楚。当1665年奥尔登堡问及自然的每一部分如何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问题时,斯宾诺莎答复说:“关于人的心灵,我认为同样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因为我讲过,在自然界中存在一无限的思想力,这思想力就其是无限的而言,本身在思想方面(subjectively)就包含自然的全体,其思想的进程与作为其对象的自然的进程是一样的。我主张人的心灵是这同一种思想力,但非就其是无限的和感知自然的全体而言,而就其是有限的和只感知人的身体而言。在这种意义下,我主张人的心灵是某一无限理智的一部分。”[10]这里所谓无限的思想力(an infinite power of thought)就是指无限理智这种直接的无限永恒样态,而人的心灵就是这种无限理智的一部分。同样,在《伦理学》里,斯宾诺莎也说:“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之一部分,所以我们说人的心灵知觉这物或那物时,我们只不过是说,神具有这个或那个观念,但非就神是无限的而言,而只是就神为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或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而言;而当我们说神具有这个或那个观念,不仅就神构成人的心灵的本性而言,而且也就神同时借人的心灵而具有别一事物的观念而言。于是我们说,人的心灵只是部分地或不正确地认识事物。”[11]这里斯宾诺莎不仅一般地规定了人的心灵是神的无限理智的一部分,而且更重要的是根据逻辑蕴涵关系指出了人的心灵的有限性。因此,严格说来,人的心灵只是神的无限理智的有限表现,人的心灵的这种有限性就在于下面我们要说的,即它并不是一种独立自存的实体,而是一种以人的身体作为对象的观念。
人的心灵是一种以人的身体作为对象的观念,这就肯定了人的心灵并不等同于无限的理智,因此人的心灵不是一个无限的必然的东西,人的心灵只能是某一个实际存在着的身体的观念,也就是说,人的心灵是一个有限的可能的存在。不过,这里的观念我们应当理解为一个由许多观念构成的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而不是单一的观念。因为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人的身体是由许多不同性质的个体组成的,所以,作为人的身体的观念或以人的身体为对象的观念的人的心灵,也是由这些形成人的身体的许多部分的各种观念组成的。斯宾诺莎说:“构成人心的形式的存在的观念不是简单的,而是多数观念组成的。”[12]因此,当斯宾诺莎说人的心灵是人的身体的观念时,我们应当理解为人的心灵乃是由人的身体各部分的诸观念组成的一组观念集合或观念系统。就此种意义而言,所谓人的心灵有一个观念,无非是说在某一个观念集合或系统中有一个观念;所谓人的心灵形成一些观念,无非是说存在一些观念,这些观念是某一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的组成部分。
这样一种把人的心灵与观念加以等同的看法,在哲学和心理学的历史上是相当奇特的。首先,它反对了人的心灵是实体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我们知道,早在古希腊时代,人的心灵就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可以脱离肉体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特别是在柏拉图那里,人的心灵被看成一种在它居留于肉体之前和之后可以存在并在居留于肉体期间可以支配肉体的东西。漫长的中世纪都是因袭这一观念,以致基督教发明灵魂不灭以及在肉体死后灵魂可以进入天堂或地狱的神话。即使在近代,笛卡尔基本上也坚持人的心灵是实体这一看法。他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附录界说六里说:“思维直接寓于其中的实体,在这里就叫做心灵(或精神)。”[13]在他看来,人的心灵就是一个能思维的实体,即“一个在怀疑、在理解、在设想、在肯定、在否定、在意愿、在拒绝、在想象和在感觉的东西”[14]。与这种传统观念相反,斯宾诺莎不把心灵看成实体,他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中用非此即彼的逻辑论证说:“我们的心灵或者是一个实体,或者是一个样态。它不是一个实体,因为我们已经证明,在自然中不能有任何有限的实体,所以它是一个样态。既然心灵是一个样态,那么心灵或者就必须是实体的广延样态,或者是实体的思想样态,它不是实体的广延样态,所以它必须是实体的思想样态。”[15]同样,在《伦理学》里,斯宾诺莎也否定实体的存在属于人的本质(当然也包括人的心灵的本质)。他说:“实体的存在不属于人的本质,换言之,实体不构成人的形式。”[16]
其次,人的心灵与观念等同说也否定了人的心灵是观念的所有者和心理活动的主体这一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按照传统的看法,人的心灵不同于观念,它是拥有观念的主体,它本身具有认识、欲求等绝对能力,能进行各种认知和心理活动。斯宾诺莎否认这种看法,人的心灵不是一个可有可无观念的主体,人的心灵本身就是一组观念,离开了观念,心灵也就不复存在。至于说到人的心灵具有不同于个别意愿和个别观念的意志力和理解力,那也只是一种抽象的糊涂说法,他说:“心灵中没有认识、欲求、爱好等等的绝对能力。因此这些能力和类似这些的能力,如其不是纯粹虚构的东西,便是我们所习惯于从个别事物所形成的一些玄学的或一般的东西。因此理智和意志与这个观念和那个观念或这个意愿和那个意愿的关系,就好像石头的性质与这块石头或那块石头,又好像人与彼得和保罗的关系一样。”[17]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正如我们只能说这块具体石头或那块具体石头存在、保罗或彼得这些具体人存在,而不能说有某种一般的石头或一般的人存在一样,我们人的心灵除了这个具体观念和那个具体观念、这个具体意愿和那个具体意愿外,不可能有什么一般的抽象的理解力和意志力。既然意志力、理解力以及其他类似的能力只是共相、类名词,离开了具体的个别意愿和个别观念就不存在,那么很显然,除了具体的个别观念或意愿外,不存在不是观念或意愿的并作为观念或意愿所有者的人的心灵,因为除了意志、理智这些能力外,这个所有者又能是什么呢?所以斯宾诺莎认为,人的心灵不是一种承担认识和意愿的主体,心灵只能是一种复合观念,离开了观念,人的心灵就不复存在。(www.xing528.com)
不过,当我们说斯宾诺莎主张人的心灵是一种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时,我们不可以把他的观点与后来的心灵原子论,特别是休谟提出的心灵是一串毫无根基的松散的印象的观点加以混同。对于斯宾诺莎来说,人的心灵虽然不是实体,但它是实体的一种思想样态,因此说人的心灵是一种复合的观念或观念系统,并不等于说人的心灵是观念的复合。斯宾诺莎不仅主张没有广延的原子,而且也反对有思想的原子,所有观念都是唯一实体的思想样态,“个别思想,或这个和那个思想都是某种一定的形式下表示神的本性的样态”[18]。正如每一思想样态都有它在广延属性里的对应物即广延样态一样,作为人的心灵的诸观念也有它们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的对象就是这些观念的对象所组成的人的身体,所以人的心灵虽然是一种复合的观念,但它不是一串毫无根基的松散的印象,而是人的身体的各个部分的观念所组成的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斯宾诺莎才有可能说到人的心灵是“能思的东西”。
这一点从上面我们所引证的“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只是实际存在着的身体或某种广延样态”这句话也可以看得很清楚,斯宾诺莎在这里不仅肯定人的心灵是观念,而且也肯定人的心灵是以某个实际存在着的身体或某种广延样态为其对象的观念。因此,作为观念的人的心灵绝不可能没有一个实际存在着的身体作为它的对象,人的心灵总是与人的身体结合在一起的,人的心灵绝不能脱离人的身体而独立存在。当我们说斯宾诺莎主张人的心灵是一种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时,我们应当理解,这是指一种以实际存在着的人的身体为其对象的复合观念或观念系统。正如没有对象,观念是不复存在的,如果没有实际存在着的人的身体,作为人的身体的观念,即人的心灵,当然也就不会存在。这一点我们在以后解释人的身体的性质时将会更清楚。
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不仅包括构成人的身体的各部分的观念,而且也包括这些观念的观念,即他所谓“反思的观念”或“心灵的观念”。他说:“心灵与身体相结合是因为身体是心灵的对象,根据同一理由,心灵的观念必与其对象,即心灵自身相结合,正如心灵自身与身体相结合一样。”[19]心灵的观念,也就是以心灵作为对象的观念。既然心灵无非是观念,那么心灵的观念就是观念的观念。在斯宾诺莎看来,这种观念的观念构成人的心灵的自我意识。这种自我意识由于是在同一思想属性内进行,因而有一种直接的形式。斯宾诺莎说:“心灵和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所以心灵的观念与心灵自身也是同一之物,但由同一属性即思想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因此我说,心灵的观念与心灵自身以同一的必然性,由同一的力量存在于神内。因为其实心灵的观念,换言之,观念的观念,不是别的,即是观念的形式,这不仅就观念被认为思想的一个分殊,而且也就其与其对象没有关系而言。正如一个人知道一件事,因而知道他知道这一件事,且同时知道他知道他知道这一件事,如此递进以至无穷。”[20]从这里,斯宾诺莎后来认为“具有真观念的人必同时知道他具有真观念,他不能怀疑他所知道的东西的真理性……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21]。
这样,我们就可以看出人的心灵和其他个别事物的观念或心灵的区别了。按照斯宾诺莎的自然学说,任何个别事物(作为广延样态)必同时在神的思想属性里有它的对应物即观念,既然心灵无非是个体事物的观念,那么我们可以说,一切事物都是有心灵的,只不过由于个别事物和人的身体之间的差别,事物的心灵与人的心灵有着程度上的差异。斯宾诺莎说:“我们不仅认识到人的心灵与人的身体联合,而且知道如何理解物体和心灵的统一。……因为我们前此所证明的,乃是共同于一切事物的说法,其适用于人并不较适用于其他个体事物为多,因为一切个体事物都是有心灵的,不过有着程度的差异罢了。因为一切事物的观念必然存在于神内,而神就是这个观念的原因,正如人的身体的观念存在于神内,也以神为它的原因,所以凡是我们关于人的身体的观念所说的,必然也可以适用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观念。”[22]按照斯宾诺莎的看法,人的心灵和其他个体事物的心灵的差别就在于人能够对自己身体的观念形成观念的观念,也就是说,人的心灵能对自己的身体形成自我意识,斯宾诺莎曾经这样解释人的特征,即人有思想(man thinks),而所谓人有思想,就是说“我们知道我们思想”[23]。人的身体的观念或人的心灵所具有的这种对自身身体的自我意识构成人的心灵的主要特征和活动。正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动物灵魂不同于植物灵魂在于动物灵魂对于其他事物有感觉或意识一样,斯宾诺莎也认为人的心灵和其他事物的心灵的区别在于人的心灵能对自己的身体有自我意识,并通过这种自我意识能认识其他外界事物。在斯宾诺莎看来,人在自然万物中是最完美的,其所包含的实在性是最多的,因而人的心灵也远比其他个体事物的心灵优异得多。
斯宾诺莎不仅认为人的心灵和其他个体事物的心灵之间存在差别,而且认为,即使只就人的心灵来说,每一个人的心灵也由于他们身体的不同而存在程度的差异。他写道:“为了判断人的心灵与其他事物的区别及其优胜于其他事物之处起见,我们首先必须知道,犹如上面所说,人的心灵的对象,换言之,即人的身体的本性。……正如某一身体较另一身体更能够同时主动地做成或被动地接受多数事物,则依同样比例,与它联合着的某一心灵也将必定较另一心灵更能够同时认识多数事物,并且正如一个身体的动作单独依赖它自身愈多,需要别的身体的协助愈少,则与它联系着的心灵也将更了解得明晰些。于是我们便能明了一个心灵所以胜过另一个心灵的地方了。”[24]这一点在斯宾诺莎认识论里很重要。虽然斯宾诺莎一再强调人的心灵不能决定人的身体,人的身体不能决定人的心灵,但他认为一个人的心灵胜过另一个人的心灵在于其对象即这一个人的身体胜过另一个人的身体,只有那种能适应各种不同情况而主动或被动接受多数事物的身体的心灵才能够更好更多地认识事物。斯宾诺莎说:“人心有认识许多事物的能力,如果它的身体能够适应的方面愈多,则这种能力将随着愈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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