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念和对象的两种区别关系
神作为能思想的东西所形成的观念和人的心灵所形成的观念的区别,也可以说成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观念和以人体情状为对象的观念之间的区别。例如,人的心灵是人的身体的观念,它可以说成是以人的身体为对象的观念;同样,太阳的观念可以说成是以太阳为对象的观念,三角形的观念可以说成是以三角形为对象的观念。相反,人心灵中的太阳观念不是以自然界里的太阳为对象,而是以这个太阳作用于人身所产生的情状为对象,所以它是以人体情状为对象的观念;同样,保罗心里的彼得观念,不是以彼得本人为对象,而是以保罗的身体情状为对象,所以它也是以人体情状为对象的观念。
这样我们就可以考察斯宾诺莎所谓观念和对象的区别了。首先,斯宾诺莎用来表示对象的词是ideatum,这个词与idea相对,表示观念所对应或所关联的东西。中国哲学里有所谓“能”和“所”的说法,斯宾诺莎所说的观念和对象的关系,有点像中国哲学里能和所的关系。鉴于观念和对象的这种关系,近来西方斯宾诺莎研究者不把ideatum译成object,而是译为that of which it is the idea,该观念是其观念的东西,意思就是该观念所关联的东西或该观念所对应的东西。
从上述关于神内的观念和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所谓对象首先有两种涵义,一种指自然事物,另一种指人体情状,即自然事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生理情状。相对于这两种对象,有两种不同性质的观念,一种是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观念,即神作为能思想的东西所形成的观念,它们表示自然事物的客观本质;另一种是以人体情状为对象的观念,即人的心灵所形成的观念,它们不表示或很少表示自然事物本身的性质,而是表示或更多表示我们自己身体的性质。但无论是以自然事物为对象的观念(即神内的观念),还是以人体情状为对象的观念(即人的心灵内的观念),它们的对象都是广延的样态或物理的东西,因此斯宾诺莎把观念和对象的区别首先确立为思想样态和广延样态的区别,即思想和物体、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用我们现代的语言来说,就是主观和客观、思想和实在的区别。
首先,我们考察神内的观念,即以自然事物为其对象的观念,斯宾诺莎写道:“广延的一个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亦是同一的东西,不过由两种不同的方式表示出来罢了。……譬如,存在于自然界中的圆形与在神之内存在着的圆形的观念,也是同一的东西,但借不同的属性来说明。……当我说,就神是一个能思想者而言,神是圆形的观念的原因;就神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言,神是圆形自身的原因”[50];“构成人的心灵的观念的对象只是实际存在的身体或某种广延样态,而不是别的”[51];“身体的观念与身体,换言之,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52]。
一个观念是广延属性的一个样态在思想属性里的相关物,一个对象是思想属性的一个样态在广延属性里的相关物;观念是思想属性的样态,而这个样态在广延属性里的对应物就是对象,对象是广延属性的样态,而这个样态在思想属性里的对应物就是观念;观念是某种心理的东西,对象则是某种物理的东西。因此,观念和对象的区别就是思想和物体的区别,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也就是思想和广延的区别。例如人的身体是广延属性的一个样态,在神的无限理智中有它的一个观念,这个观念就是人的心灵,而人的心灵是思想属性的一个样态,在神的广延属性里有它的一个对象,这个对象就是人的身体。同样,在神的无限理智中有太阳的观念,这个观念的对象就是存在于外界天空中的太阳。彼得的观念和彼得、圆形的观念和自然界中的圆形都是斯宾诺莎所列举的观念和对象的例证。
其次,就人的心灵所形成的观念来说,它们的对象也是外物作用于人体所产生的情状,因而也可以算作广延的样态,例如保罗心中的彼得观念的对象,虽然不是彼得本身,然而也是彼得作用于保罗身体所产生的关于彼得的生理情状,因而也可以说是物理的东西。同样,人的心灵关于太阳的观念,虽然其对象不是外界天空中的太阳本身,然而也是外界太阳作用于我们身体所产生的生理情状,因而也可以说是广延的东西。正是基于这种看法,斯宾诺莎认为想象并不纯属虚构,它也是一种观看事物的方式,错误只在于想象的人缺乏某种知识,他说:“当我们望着太阳,我们想象着以为太阳与我们相距约有二百呎;这错误并不纯在想象,乃起于当我们想象时,我们不知道它的真距离如何,也不知道想象的原因是什么。因为即使我们后来知道太阳与我们的距离,在地球的直径六百倍以上,我们仍然想象着太阳离我们很近,因为这并不由于我们不知道它的真距离,而仍然由于我们的身体自身为太阳所影响,而我们身体的情状即包含着太阳的本质。”[53](www.xing528.com)
观念和对象的区别,除了指思想样态和广延样态、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外,事实上在斯宾诺莎那里还有一种重要的区别,这就是观念的观念和观念的区别。斯宾诺莎之所以用ideatum而不用object来表示对象,就是因为观念的对象有可能不是物理的东西,而是心理的东西。当我们说观念是关于某种物理的东西(即广延样态)的观念时,观念和对象的区别当然是思想样态和广延样态、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可是当我们讲到不是物理的东西而是心理的东西时,我们的观念的对象显然就不是物理的东西,而是心理的东西了。这样,观念和对象的区别就不再是思想和广延的区别,而是思想和思想的区别。譬如,彼得观念是一个观念,如果我们对这个观念进行反思,我们就有彼得观念的观念,彼得观念的观念是一个观念,其对象就是彼得观念,在这里,彼得观念的观念的对象显然不是广延样态,而是一个观念或思想样态,即彼得观念。所以斯宾诺莎说:“心灵与身体相结合是因为身体是心灵的对象,根据同一理由,心灵的观念必与其对象即心灵自身相结合,正如心灵自身与身体相结合一样。……心灵与身体是同一个体,不过一时由思想这个属性,一时由广延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所以心灵的观念与心灵自身也是同一之物,但由同一属性即思想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其实,心灵的观念,换言之,观念的观念不是别的,即是观念的形式,不但只是就观念之被认为思想的一个分殊,而且是就与其对象没有关系而言,正如一个人知道一件事,因而知道他知道这一件事,且同时知道他知道他知道这一件事,如此递进以至无穷。”[54]这里斯宾诺莎明确区分了观念和对象的两种关系,一种关系是思想和广延的关系,即心灵和身体的关系;另一种关系是思想和思想的关系,即心灵的观念和心灵自身的关系。这后一种关系也就是观念的观念和观念的关系。一个人知道一件事是一个观念,对这个观念加以反思,就是这个人知道他知道这件事,如果再对这个观念的观念加以反思,就是他知道他知道他知道这件事,这里观念的对象都是观念,这样,观念和对象的区别就不再是思想和广延的区别,而是思想和思想的区别,所以斯宾诺莎说它们只是“由同一属性即思想这个属性去认识罢了”。因此,我们认为,观念和对象的区别,在斯宾诺莎那里,除了思想和广延这两个属性的区别外,还有思想和思想这属于同一个属性的区别,这后一种区别,如果我们借用罗素的类型论里的名词来说,就是第一级观念和第二级观念之间的区别。
我们可以用斯宾诺莎经常使用的经院哲学的两个名词来说明观念和对象之间的这些复杂关系,这就是“客观本质”和“形式本质”。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始时所说的,这两个名词是中世纪经院哲学因袭亚里士多德的“形式”和“质料”这两个名词而来的,其涵义与我们现在的理解正好相反。所谓“客观本质”在经院哲学那里是指事物作为思想的对象在思想中的本质或理智中的存在(esse objective=esse in intellectu),或者说指“被陈述或包含在观念中的存在”,而形式本质在经院哲学那里是指事物在现实世界的本质,在实在中的存在(esse formale=esse in re),或者就是指“事物本身,即事物与同类的其他事物相关而言的状态”。一个物理对象的形式本质就是指它作为物理对象的存在,相反,该物理对象的客观本质则是指它作为思想对象的存在。例如,彼得这个人的形式本质就是指彼得的身体或他的物理存在,相反彼得的客观本质则指彼得的观念或彼得的心灵。斯宾诺莎在讲到广延样态和这个样态的观念时,曾经借用了这两个名词,例如他在《知性改进论》中说:“确定性不是别的,只是客观本质本身,换言之,我们认识形式本质的方式即是确定性本身”[55],“观念之客观地在思想世界与它的对象之在实在世界的关系是一样的”[56],这里形式本质和客观本质的区别显然就是广延样态和思想样态的区别。因此观念和对象的区别也就是思想和广延的区别,换句话说,就是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但是,斯宾诺莎除了这一用法外,他还有另外一种用法,那就是他有时也把观念作为形式本质,因而观念的观念就成了客观本质。例如他在《知性改进论》中说:
观念既然与它的对象不相同,所以它本身即是可理解的东西。换言之,就观念之作为一个形式本质而论,它可以作为另一个客观本质的对象。而这第二个客观本质,就它本身看来,也是真实的东西,也是可理解的东西。如此类推,以至无穷。例如,彼得这人是真实的,彼得的真观念就是彼得的客观本质,本身即是真的东西,而且是与彼得本身完全不相同的。现在彼得的观念本身既然是真实的东西,有它自身的特殊本质,所以它本身也是可理解的东西,这就是说,它也可以作为另一个观念的对象,这另一个观念将客观地包含彼得的观念形式地所具有的一切。并且这个彼得观念的观念,又同样有它自身的本质,可以作为另一观念的对象,如此类推,以至无穷。这一点每个人都可以亲身体会到,当他回想他知道彼得时,他又知道他知道彼得,他更知道他知道他知道之类。[57]
这里,斯宾诺莎显然认为,形式本质和客观本质的区别,不仅有广延和思想的区别,如彼得本人和彼得的观念,而且也可以有思想和思想的区别,如彼得的观念和彼得的观念的观念。当一个观念本身是真实的和可以理解的,它就可以作为形式本质成为另一个观念的对象,这另一个观念就成为前一个观念的客观本质。因此我们认为,观念和对象的区别,正如客观本质和形式本质的区别一样,在斯宾诺莎那里,虽然有指思想和广延、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但也有不是指思想和广延、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当我们讲对象是观念的对象时,我们绝不要把“对象”仅仅看做是物理的对象,我们可以有一个物理的对象的观念,这样,观念和对象的差别就与思想和广延的差别一致,但我们也能够有一个并不是物理对象的东西的观念,尤其是我们能有观念的观念。这样,观念的对象就不是物理的对象,而是心理的对象,从而观念和对象的差别就不是思想和广延的差别,而是在同一个思想属性里的第一级观念和第二级观念的差别。斯宾诺莎在《伦理学》第二部分公则五里说:“除了物体和思想的样态以外,我们并不感觉或知觉到任何个体的事物。”[58]这就是说,我们所具有的观念,一种是以物体为对象的观念,另一种则是以思想样态例如观念为对象的观念,这里更进一步证明了斯宾诺莎所谓的对象,既包括广延样态即物理的东西,又包括思想样态即心理的东西。
现在我们可以把前面的论述做一简单的概括:观念在斯宾诺莎的体系里,既包括神作为能思想的东西所形成的观念,又包括人的心灵所形成的观念。神作为能思想的东西所形成的观念是以自然事物为其对象,它们表示自然事物的客观本质,斯宾诺莎把这种观念称为“事物的心灵”。而人的心灵所形成的观念又可再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人体情状为其对象的观念,这种观念不表示自然事物本身的性质,而是表示我们自己身体情状的性质,斯宾诺莎把这种观念称为“事物的形象”;另一种人的心灵形成的观念是以观念为其对象的观念,斯宾诺莎把这种观念称为“观念的观念”,或“反思的知识”[59],这种观念,如果原来的观念是真的,它就必然是真的,反之就是假的。相对于这三种观念,对象一词在斯宾诺莎体系里至少有三种涵义:一种是指自然事物,如神内的观念的对象;另一种是指人体情状,如人的心灵关于外物激动人体所产生的情状的观念;再有一种就是指观念,如“观念的观念”的对象。相对于观念和对象各自的这三种区别,观念和对象之间的区别关系在斯宾诺莎的体系里也具有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思想属性的样态和广延属性的样态之间的区别关系,即观念和对象的区别是思想和广延、心理的东西和物理的东西的区别;另一种是同一个思想属性的两个样态之间的区别关系,即观念和对象的区别是思想和思想、心理的东西和心理的东西的区别。观念和对象的这些区别和关系在斯宾诺莎的认识论里相当重要,只有弄清了这些复杂的关系,我们才能对他的真理论、方法论和知识论有正确的理解,以后我们将会看到,对斯宾诺莎认识论问题的种种误解,大部分是由于未全面把握斯宾诺莎的观念和对象的这些复杂关系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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