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认识系统
本编我们考察斯宾诺莎的认识论。认识论究竟在斯宾诺莎整个哲学体系里居于何种地位,这在斯宾诺莎研究者中一般有两种相反的论点,一种认为斯宾诺莎认识论是其形而上学的必然产物,另一种认为斯宾诺莎的形而上学正是其认识论的必然结果。不管这两种论点有怎样的差别,下面这一点似乎是他们共同的看法,即斯宾诺莎的认识论不仅本身具有特殊的意义,值得我们专门研究,而且也是我们正确理解他的形而上学和伦理学的主要途径。在斯宾诺莎整个哲学体系里,形而上学、伦理学和认识论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认识论的研究可以提供我们一把打开他的哲学大门的钥匙。
斯宾诺莎的认识论虽然本身是很有系统的,但是比较难以整体把握,因为它同时与两种相反的传统和倾向结合起来,即霍布斯的彻底的唯名论传统和笛卡尔的天赋观念的唯理论传统。在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学说中,他一方面是一个唯名论者,认为所有一般词项和我们日常语言中的类概念只代表混淆的复合的感觉形象,这些形象是按照感知者感官经验的特殊次序产生的,它们带有个人的主观性质,因此不能认为是真知识的表达。一切形而上学的争论,包括像“存在”、“事物”这样的先验名词,从一开始都是无意义的,共相概念(这是从特殊感觉形象的重复和联合而产生的混淆形象)只能做一种心理学的解释。《伦理学》第二部分命题四十附释一中有这样一个结论:“每个人都可以按照其自己的身体的情状而形成事物的一般形象。无怪乎一些哲学家仅仅按照事物的形象来解释自然界的事物,便引起了许多争论。”[1]这是一种我们可以在霍布斯和以后许多经验论哲学家中找到的形式。它的极端的表现就是否认一切形而上学的可能性,否认对于客观世界有确实知识的可能性。但这种唯名论在哲学史上却是一种不彻底的唯物论,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一般说来它是唯物主义的最初表现”[2]。因为它承认个别事物先于一般概念而存在,而一般概念只是人们用来称呼事物的名词,如我们在洛色林(Roscelin,约1050—1112)、邓斯·司各脱(John Duns Scotus,约1266—1308)、威廉·奥卡姆(William of Occam,约1300—1350)和近代的霍布斯那里所见到的那样。
但另一方面,斯宾诺莎这种唯名论却被他导向一个相反的结果。我们之所以承认我们感觉知识的不恰当性、我们日常分类的不恰当性,只是因为我们具有一种真知识的规范或标准,或像他所说的,只是因为我们具有一种可以用来鉴别真或假的真观念,因为“除了真观念外,还有什么更明白更确定的东西足以作为真理的标准呢?正如光明之显示其自身并显示黑暗,真理既是真理自身的标准,又是错误的标准”[3]。这种规范和标准是数学里逻辑上毋庸置疑的命题所提供的,数学里的词项不是从感官经验而来的混淆的形象,而是理性所形成的清楚而明晰的概念(斯宾诺莎称之为共同概念)。通过引用数学真理的范例来说明他所谓高一级的真知识,斯宾诺莎又回到了自柏拉图以来经笛卡尔发展的这条古老的唯理论传统,这种传统最后必然导致先天知识和真理融贯论,而这种知识和理论正是唯心主义先验论的重要内容。
由于这两个传统——在中世纪这两个传统的对立就导致有名的唯名论和唯实论的争论,在近代就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争论,而在当代就导致所谓经验科学的综合命题和逻辑数学的形式命题的争论——奇异的结合,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呈现了一种特殊的复杂而矛盾的形式。按照哲学史通常的情况,一个哲学家在认识论上坚持唯理论,往往是和他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倾向分不开,例如柏拉图的回忆说是与他的理念论、灵魂轮回说紧密联系的,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说是与他的创造万物的不欺骗人的上帝密切联系的,中国的陆王学派的良知说是与他们的“心即理”、“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的主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密切联系的。然而在斯宾诺莎这里,却出现了相反的情况。他把他的认识论上的唯理论同唯物主义的哲学基本观点结合起来,表现了一种特有的唯物主义唯理论的形式。一方面他主张有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物质世界(即实体),认识即以此为对象;另一方面他又坚持我们对客观物质世界本质的认识并不是从感性知觉而来,而是以我们内心的真观念为规范逻辑推演的结果。两种似乎是不相容的倾向在他的体系里交织起来,因而呈现了一种极为矛盾的、非常复杂而又混乱的形式。[4]
可是这种表面上似乎自相矛盾的认识论却是在对科学做过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我们知道,斯宾诺莎所处的时代正是近代科学产生和发展的时代,从《斯宾诺莎书信集》里,我们知道斯宾诺莎对于他那时代的科学是相当熟悉的,涉及力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光学、天文学和动物学。他曾经和荷兰有名的光学家惠根斯进行学术交往,并通过英国皇家学会(英国皇家科学院的前身)首任秘书奥尔登堡同英国著名化学家波义耳展开了学术讨论。他不仅密切注视着当时世界最新的科学成就,而且自己也进行大量的科学实验。斯宾诺莎最早的传记作家柯勒鲁斯告诉我们,斯宾诺莎不仅磨制光学镜片,而且也有志于昆虫的研究,并用显微镜做过多次观察。[5]斯宾诺莎的另一位传记作家鲁卡斯也告诉我们,斯宾诺莎关于显微镜和望远镜的著作将会向他揭示“光学的最美丽的秘密”,如果不是死阻止他的话。[6]荷兰科学家胡德和耶纳士曾经就他们在透镜计算中遇到的困难以及望远镜的构造问题请教斯宾诺莎(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36、39封),莱布尼兹也把他的光学论文Notitia Opticae promotae寄赠斯宾诺莎请予批评(参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65、66封),斯宾诺莎自己也写了《论虹的代数测算》和《机遇的计算》等科学论文。从斯宾诺莎死后留下的藏书目录(虽然这份目录并不包括斯宾诺莎的全部藏书)中,我们也可以看出斯宾诺莎对科学研究的广泛兴趣,这份目录共包括161卷书籍,其中30多卷是关于数学、医学、天文学和物理学等方面的科学著作。上述这些材料清楚表明,斯宾诺莎的认识论并不完全是一种思辨的构造,它是基于17世纪科学成就的产物,因此那些表面上似乎自相矛盾的现象应当给予统一的说明,即使是真有矛盾和困难之处,也应当给予恰当的解释。
斯宾诺莎关于认识论的著作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成熟的著作,主要有《伦理学》第二部分,这是我们关于斯宾诺莎认识论研究最重要的资料。《伦理学》虽然于1677年才在《遗著》中问世,但它大部分是在1663—1665年间完成的,因此1663年以后的书信以及《神学政治论》中的部分章节也属于这类著作。另一类就是斯宾诺莎三部早期著作:(1)《神、人及其幸福简论》(至迟1661年完成),这是比较粗糙的手稿,原本不准备出版,而且原拉丁文本现已佚失,现存的是两种荷兰文抄本。(2)《知性改进论》,差不多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属于同一时期的著作(见《斯宾诺莎书信集》第6封),这是一部斯宾诺莎关于认识论和方法论的重要著作,但由于它属于早期著作,因此我们的引证应当谨慎,凡与《伦理学》第二部分里观点一致的论点可以作为成熟的思想加以引用。(3)《笛卡尔哲学原理》及其附录《形而上学思想》,出版于1663年,这是一部为了教学目的而撰写的关于笛卡尔哲学的著作,虽然斯宾诺莎声明这部著作不能完全代表他本人的观点,然而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也有一部分思想是与斯宾诺莎自己的观点一致的,他后来的一些著作常常有引证这部著作的地方。[7]因此,只要我们谨慎从事,该书是可以作为斯宾诺莎认识论研究的资料的。上述这两类著作就构成了我们对斯宾诺莎认识论进行研究的主要依据。
由于斯宾诺莎认识论的名词和术语对于我们现代读者来说是相当陌生的,所以本编在论述方式上仍采取上编的办法,即从具体的历史的解释和分析斯宾诺莎认识论的有关名词着手,提供一个比较全面的斯宾诺莎认识系统框架。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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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斯宾诺莎:《伦理学》,73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1版,第2卷,1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斯宾诺莎:《伦理学》,76页。
[4]有关斯宾诺莎观念学说的问题,可以参阅巴克尔(H.Barker)的《斯宾诺莎〈伦理学〉第二部分评注》[载《心灵》,XLVII(1938),418页以下]、泰洛(Taylor)的《斯宾诺莎主义的一些矛盾》[载《心灵》,XLVI(1937),153页以下]、苏里范(Sullivan)的《对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批评和历史的考察》[载《加利福尼亚大学哲学杂志》,XXXII(1958),3页以下],以及拉德纳(D.Radner)的《斯宾诺莎的观念学说》[载《哲学评论》,1971,339~342页]。
[5]参见弗洛伊登塔尔:《斯宾诺莎生活史》,61~62页,莱比锡,1899。
[6]参见上书,14页。
[7]例如《书信集》第19封引证该书第一篇第十五命题附释,第35封引证该书第二篇第二命题,第40封引证该书第九公理,《神学政治论》注释四引证该书第一篇绪论,《书信集》第21、50、58封均引证《形而上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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