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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宾诺莎哲学研究》的成果及撰写时间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14]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伦理学》的撰写最早是从1661年8或9月开始的。从这以后,斯宾诺莎似乎就一直在集中精力撰写《伦理学》,直至1665年。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内容和形式上的极大变更,本来要在1665年完成的《伦理学》似乎从1670年直至1674年尚未全部完稿。[118]由此可见,五部分的《伦理学》最后一定是在1675年前半年完成的,下半年斯宾诺莎正在筹备它的出版。以几何学方式陈述自己的哲学观点,这可能是《伦理学》最初撰写的动机。

《斯宾诺莎哲学研究》的成果及撰写时间

《伦理学

伦理学》(Ethica ordine geometrico)第一次发表在斯宾诺莎死后不久由他的朋友编辑出版的《遗著》中。这是斯诺宾莎一生中最重要的一部哲学代表作。

从我们现在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这部著作乃是斯宾诺莎一生中著述时间最长和用力最勤的一部著作。我们上面已经说过,斯宾诺莎在1661年撰写《知性改进论》时就已经有一个打算,想著述一部全面而系统地阐述他的哲学的著作,不过当时他可能并未想采用几何学的陈述方式,因为他曾经想把非几何学方式陈述的《知性改进论》作为该著作的导论。但是,有证据表明,斯宾诺莎在1661年秋似乎决定了他要用几何学方式论述他的哲学思想,而且已经用几何学方式撰写了一部分界说、公理和命题。首先的一个证据是《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的附录——“论神”,根据我们关于其内容的考察,这篇附录应当写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正文之后,即1661年7月或8月。这是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斯宾诺莎用几何学证明方式撰写著作的最早形式,它共包括7个公理、4个命题和1个绎理。其次的一个证据是斯宾诺莎在1661年9月写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在这封信中,斯宾诺莎说,为了清楚而简洁地证明他的哲学观点,他认为“最好的方法是把它们用几何学证明的方式呈现出来”,并且告知奥尔登堡他已写出了这样一部分,并把这部分作为该信的附件寄给了他,请他予以评判。[112]虽然这个附件现已阙失,但一些斯宾诺莎研究者根据这一年的几封书信重构了这个附件,它包括3个界说、4个公理、3个命题和1个附释。[113]尽管这些界说、公理、命题和附释并不完全等同于现存的《伦理学》开头部分,但主要观点还是一致的,而且《遗著》编者在这封信的注释中也指明这些界说、公理和命题乃是“《伦理学》第一部分开始至命题四”的内容。[114]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伦理学》的撰写最早是从1661年8或9月开始的。当然,由于当时斯宾诺莎正忙于《知性改进论》的写作以及《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的抄写和准备出版,差不多有一年的时间他未再回到这项工作上来。不过,在1663年2月24日德·福里给斯宾诺莎的信中,我们发现斯宾诺莎在1662年冬尽管有向一个青年人讲授笛卡尔哲学的任务,但他又继续在撰写《伦理学》了,并且给他在阿姆斯特丹的朋友寄去了至少相当于现存《伦理学》第一部分前19个命题的手稿。从这以后,斯宾诺莎似乎就一直在集中精力撰写《伦理学》,直至1665年。

斯宾诺莎第一次提到《伦理学》这个书名,是在1665年3月13日给布林堡的信中,在那里他公开地引证了他的《伦理学》,并且还说“此书还未出版”[115]。更为重要的是,他在同年6月写给鲍麦斯特的信中还明确告知了此书的进展情况:“关于我的哲学第三部分,如果您要翻译它的话,我将立即寄一些给您或我的朋友德·福里,虽然我曾打算在完稿之前不再寄给你们,但是时间之长超过了我的预料之外,我不想让你们期待太久,我将把大约前80个命题先寄给你们。”[116]从这里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两点:首先,《伦理学》一书此时不仅书名已确定了,而且撰写也接近了尾声,因为斯宾诺莎说他本想完稿后一次寄给他的朋友。其次,此时《伦理学》仍不是终极的形式,因为他说他已把第三部分前80个命题写出来了,而现存的《伦理学》第三部分实际上只有59个命题,可见斯宾诺莎当时把现存《伦理学》第四部分的内容也放进了第三部分。这一点并不奇怪,因为斯宾诺莎很早就确定了他的哲学体系是由三大部分组成,即论神、论人的心灵和论人的幸福,正如他的早期著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书名所表明的,而且他的朋友梅耶尔也明确告知我们,《伦理学》原名乃是《论神、理性灵魂和最高幸福》。

但是,正如我们前面所说的,正当斯宾诺莎在1665年即将完成《伦理学》的时候,由于荷兰政治形势的急剧恶化以及应他的朋友、共和国领导人德·维特的要求,斯宾诺莎不得不暂时中断《伦理学》的撰写,为配合共和派对君主派的斗争而集中全力著述《神学政治论》。这样,《伦理学》的撰写工作至少停顿了四年之久,直至1670年《神学政治论》出版之后才重新开始。

1670年以后的情况,我们就不太清楚了,但至少可以肯定,斯宾诺莎对他的《伦理学》做了一个极大的变更,一方面是形式上的变更,即把原来的三部分扩大为五部分,另一方面是内容上的变更,例如第四部分显著地反映了霍布斯自然权利学说的影响,这在他1665年写给布林堡的信中是看不到的。可能正是由于这种内容和形式上的极大变更,本来要在1665年完成的《伦理学》似乎从1670年直至1674年尚未全部完稿。因为从1674年10月谢恩豪斯和斯宾诺莎的通信中可以看出,当时谢恩豪斯尚未读过《伦理学》全稿,他谈的斯宾诺莎的自由定义,并不是从《伦理学》最后部分得知的,正如斯宾诺莎本人说的:“这个定义,他说是我的,但我不知道他是怎样得知的。”[117]实际上,只有到了1675年7月我们才得知《伦理学》最后完成的消息,因为7月22日奥尔登堡给斯宾诺莎的信中说:“从您7月5日的复信中,我知悉了您要出版您那五部分的论著,为不辜负您对我的忠厚情谊,请允许我劝告您,其中不要有任何对当今宗教道德实践的触犯。”[118]由此可见,五部分的《伦理学》最后一定是在1675年前半年完成的,下半年斯宾诺莎正在筹备它的出版。

这样,《伦理学》从1661年开始,直至1675年才完成,其中断断续续共经历14年之久。而这14年正是斯宾诺莎短暂一生中从事哲学活动的主要时期,可见《伦理学》在斯宾诺莎哲学发展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它是斯宾诺莎留给后世的一份最宝贵的哲学遗产

以几何学方式陈述自己的哲学观点,这可能是《伦理学》最初撰写的动机。斯宾诺莎为什么想用几何学方式来撰写自己的哲学著作呢?这需要了解当时的哲学背景。17世纪,随着近代自然科学的形成,发展出了两门独立的科学方法,即数学的演绎方法和经验科学的归纳方法。虽然培根在其《新工具》中提出归纳法代替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式演绎法,但对于大陆哲学家来说,获得确实可靠知识的方法乃是数学的演绎法,例如笛卡尔就曾经这样说过:“几何学家为了完成极其复杂的证明而使用的那种长段推理链锁的方式,是那样的简明和易解,以致使我想象所有那些我们需求的知识都可以按照同样的方式进行。”[119]并且他还表示遗憾,这种基础既稳固又牢靠的数学方法当时只用于机械技术上,而没有在它上面建造起更高大的建筑物。即使对于当时英国经验论哲学家来说,数学的证明方式也是知识的一种典范,例如霍布斯就曾经迷上了几何学,认为那是最好的证明方式,并且还要求用几何学方法来处理伦理学。[120]因此,斯宾诺莎的挚友梅耶尔当时曾经给我们描绘了这样一幅思想界对数学方法倾迷的图画:“凡是想在学识方面超群绝伦的人都一致认为,在研究和传授学问时,数学方法,即从界说、公设和公理推出结论的方法,乃是发现和传授真理最好的和最可靠的方法。……他们由于同情哲学的不幸命运,放弃了叙述科学的那种通常的大家习用的方法,踏上了新的然而困难重重的道路,期望运用数学那样的可靠性来论证哲学的其他部门,使这些部门同数学一样繁荣昌盛。”[121]不过,无论是笛卡尔还是霍布斯,他们都未能真正把数学方法应用于哲学,笛卡尔虽然在他的《第一哲学沉思集》里做了一个简短的尝试,但也仅此而已。唯有斯宾诺莎凭他那锲而不舍的精神,试图把这种方法用到哲学的各个部门,以便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人类知识的大厦。在斯宾诺莎看来,几何学方法既然在几何学和物理学中获得了成功,那么这种方法也一定能够在形而上学、人的心灵学说以及伦理学中获得同样的成功,因为对于他来说,物理世界因果关系与精神世界的因果关系是一致的,既然一种方法能对物理领域内的因果关系加以表述,那么它一定也会对精神领域内的因果关系加以表述,换言之,如果几何学方法能很好地解释广延的宇宙,那么它一定也能很好地解释思想的宇宙。所以斯宾诺莎在《伦理学》中宣称:“我将要考察人类的行为和欲望,如同我考察线、面和体积一样。”[122]

如果我们对斯宾诺莎1661年用几何学方式撰写的《伦理学》最初手稿和1675年完成的《伦理学》最终形式做一个仔细考察,那么我们将清楚地看到,《伦理学》一书的撰写至少经历了三个阶段,即1661年最初的不成熟形式,1663年初至1665年的三大部分形式,和1670年至1675年的最终五部分形式。这三个阶段反映了斯宾诺莎从笛卡尔思想影响逐渐摆脱出来一直到最后形成自己独立的哲学体系的发展过程。

《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的附录一和1661年9月寄给奥尔登堡的按几何学撰写的附件,可以说是斯宾诺莎《伦理学》的最早形式。附录一只有公理和命题,而没有界说,很可能就是1661年附件的一部分,因为现存的《斯宾诺莎书信集》所载的这篇附件乃是根据几封书信重构出来的,因而它的表述形式不一定完全可靠,而内容基本上与附录一一致。从这两份材料我们可以看出,斯宾诺莎此时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哲学思想,但仍保留着笛卡尔思想影响的痕迹,其中最明显的是他没有区分实体和属性。正如这年他写的几封信一样,他在1661年附件里把实体和属性看成一个东西,例如界说二说:“所谓属性(或实体),我理解为通过自身并在自身中被设想的东西,所以它的概念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譬如,广延就是通过自身并在自身中被设想的,相反,运动就不是这样。”这一界说显然与《伦理学》里关于实体和属性的两个界说是不同的,在《伦理学》里,实体才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它的概念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而属性乃定义为“由知性看来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由于实体等同于属性,就必然推出实体不是唯一的,因此斯宾诺莎说“每个实体在其自类中是圆满的”,而不是像他在《伦理学》中所说的实体是绝对圆满的,说实体在自类中是圆满的就意味着有多数实体,其结果必然是笛卡尔的观点,即广延和思想乃是在神之外的两个有限实体,这显然是与《伦理学》的后期形式相矛盾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伦理学》撰写的第一阶段,乃是一种最早的不成熟的阶段,这里保留了笛卡尔思想影响的痕迹,可以说斯宾诺莎只达到“神或(即)自然”阶段,尚未达到“神或(即)实体”阶段。(www.xing528.com)

1662年底或1663年初,《伦理学》撰写似乎进入了第二阶段。我们从1663年2月24日德·福里给斯宾诺莎的信中得知,此时斯宾诺莎又重新撰写了《伦理学》开头一部分的界说、公理、命题和附释,而且他将这一部分交给了他在阿姆斯特丹的哲学小组,让他们研读和讨论。这一阶段写的《伦理学》一个明显的不同是关于实体等同于属性的看法有了改变。我们有两个证据,一个就是这封德·福里致斯宾诺莎的信,在此信中,德·福里引用了斯宾诺莎《伦理学》初稿命题八附释三:“由此推知:虽然两种属性被认为有着真实的区别,然而它们却不能因此就成为两种事物,或者两种不同的实体,因为实体具有这样一种性质,它的一切属性都应当通过实体自身来理解,因为实体的一切属性,都同时存在于实体之中。”[123]从这个附释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斯宾诺莎已认为实体不能等同于属性,两个不同的属性可以属于同一个实体。怪不得德·福里辩解说:“相反,如果我认为,每种实体只有一种属性,而我有了两种属性的观念,那么我就能够正确地得出结论说,凡是具有两种不同属性的地方,也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实体。”[124]德·福里显然还是坚持笛卡尔关于两种实体的二元论看法。另一个证据是同年3月斯宾诺莎致德·福里的信,在此信中,斯宾诺莎明确地区分了实体和属性:“所谓实体,我理解为存在于自身中的、并通过自身而被设想的东西,也就是说,它的概念并不包含任何其他事物的概念。所谓属性,我理解为同样的东西,而它之所以称为属性,是因为与知性有关,知性将这样一种性质归属于实体。”[125]这个关于实体和属性的定义显然与我们现在所拥有的《伦理学》的定义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属性乃是在知性看来构成实体的本质的东西。[126]实体从属性中区分出来,表现了斯宾诺莎自己哲学思想的真正形成,即达到了“神或(即)实体”的阶段。

《伦理学》撰写的第二种形式似乎一直延续到1665年,此时不仅《伦理学》一书书名已确定下来了,而且还写到了第三部分第80个命题。根据我们上面的考证,《伦理学》的第二种形式乃是三大部分的形式,因此它的命题排列次序必与现存的《伦理学》有所不同。1665年3月13日斯宾诺莎在给布林堡的信中所引证的《伦理学》那一段话,即“敬神的人的这种欲望必然是从他关于他们自身和神的清晰知识而来”[127],显然是现存的《伦理学》第四部分命题三十七附释一的内容,即“当我们具有神的观念或当我们认识神的时候,我们一切的欲望和行为,皆以我们自己为原因,我认为这就算是宗教”[128]。由此我们可以说,斯宾诺莎在这一时期所撰写的《伦理学》尚不是他最后完成的终极形式。

《伦理学》的最终形式乃是1670—1675年间完成的,这也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伦理学》一书。这一阶段的《伦理学》最大的变更是从三大块结构变成了五部分形式,即(1)论神;(2)论心灵的性质和起源;(3)论情感的起源和性质;(4)论人的奴役或情感的力量;(5)论理智的力量或人的自由。从分量上看,显然大大增加了人的实际问题或伦理学的研究,本体论问题仅占全书很小一部分,这表明斯宾诺莎更接近了他在《知性改进论》中提出的哲学目标,即力求获得“人的心灵与整个自然相一致的知识”。斯宾诺莎在书中指出他的学说对于我们的实际生活至少有如下四种功效:(1)使我们认识到我们的一切行为唯以神的意志为依归,我们愈益知神,我们的行为愈益完善,我们参与神性也愈多;(2)使我们正确应付命运中的事情,不至于被突然来到的不幸所压倒;(3)使我们不怨憎人,不轻蔑人,不嘲笑人,不愤怒人,不嫉视人,而是满腔热情帮助人,与人为善;(4)对于政治的公共生活也不无裨益,因为它足以教导我们依什么方式来治理并指导公民,才可使人民不为奴隶,而能自由自愿地做最善之事。

从本体论上看,斯宾诺莎此时不仅把神和自然加以等同,重述“神或自然”,而且通过实体和属性的明确区分,把实体和神加以等同,提出“神或实体或自然”这种三位一体的命题。他说:“神是唯一的,这就是说,宇宙间只有一个实体,而且这个实体是绝对无限的。”[129]他把广延和思想明确规定为实体或神的属性,他说:“广延的东西与思维的东西如果不是神的属性,必定是神的属性的分殊。”[130]以致最后他得出这样的结论:“神必然存在,神是唯一的,神只是由它的本性的必然性而存在和动作;神是万物的自由因,以及神在什么方式下是万物的自由因;万物都在神之内,都依靠神,因而没有神就既不能存在,也不能被理解;最后,万物都预先为神所决定——并不是为神的自由意志或绝对任性所决定,而是为神的绝对本性或无限力量所决定。”[131]这样一种神的观念显然已与早先的泛神论观点大相径庭了,它已属于我们现在所说的科学的自然或宇宙观点。

这里我们首先要提到“自因”(causa sui)这个概念。无论是《伦理学》的初期形式(即第一阶段),还是《伦理学》的中期形式(即第二阶段),斯宾诺莎都未明确提出“自因”概念。虽然他早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里讲到过“神因为是万物的第一因,并且也是其自身的原因(自因),故神能通过它自己来认识自己”[132],但他从未把这概念引入他的《伦理学》前两期形式中。现在在《伦理学》的最后形式中,斯宾诺莎不仅大胆地启用了这一概念,而且把它作为《伦理学》的第一个界说:“自因,我理解为这样的东西,它的本质(essentia)即包含存在(existentia),或者它的本性只能设想为存在着。”[133]这也就是说,实体(即神或自然)是自己存在的,实体自身就是自身的原因,而没有其他任何东西作为它的原因,实体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无限的,这样一种概念使他的唯物主义的实体一元论得到更彻底的表现。

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后期《伦理学》显然增加了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的内容,这一方面是由于霍布斯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他写了《神学政治论》,这一部分内容仍在他思想里占有很大比重。增加的这部分关于自然权利的内容,我们很容易在《伦理学》第四部分命题十八附释之后分辨出来。在这个附释里,斯宾诺莎说他已说明了人的软弱无力和动摇不定,以及人们为什么不遵守理性的命令的原因,本应继续指出什么是理性给我们规定的,哪些情感符合理性的规律以及哪些情感违反理性的规律,“但在我还没有开始依照详密的几何程序证明这几点以前,我愿意先简单地在这里说明理性的命令的性质,以便使我的想法更易于为每一个人所明了”[134]。这部分不依几何学程序证明的补充说明实际上就是关于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论的学说,在这里斯宾诺莎提出:“理性既然不要求任何违反自然的事物,所以理性所真正要求的,在于每个人都爱他自己,都寻求自己的利益——寻求对自己真正有利益的东西,并且人人都力求一切足以引导人达到较大圆满性的东西,并且一般讲来每个人都应尽最大的努力保持他自己的存在”[135],并确定“德性的基础即在于保持自我存在的努力,而一个人的幸福即在于他能够保持他自己的存在”[136]。最后在命题三十七附释里——在这一附释里斯宾诺莎明确说这就是他在命题十八附释里答应要证明的内容——区分了人的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在自然状态下,无所谓人人共同一致承认的善或恶,因为在自然状态下,每一个人皆各自寻求自己的利益,只依照自己的意思,纯以自己的利益为前提去判断什么是善,什么是恶,并且除了服从自己外,并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不服从任何别人;相反,在社会状态下,善与恶皆为公共的契约所决定,每一个人皆受法律的约束,必须服从政府。最后斯宾诺莎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受理性指导的人,遵从公共法令在国家中生活,较之他只服从他自己在孤独中生活更为自由。”[137]

《伦理学》最后所取得的完成形式表现了斯宾诺莎已实现他在《知性改进论》里所提出的完善方法的要求。在《知性改进论》中,斯宾诺莎说:“为了使心灵能够充分反映自然的原样起见,心灵的一切观念都必须从那个能够表示自然全体的根源和源泉的观念推绎出来,因而这个观念本身也可作为其他观念的源泉。”换言之,“凡是能指出我们如何指导心灵依照一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为规范去进行认识的方法,就是最完善的方法”[138]。现在斯宾诺莎不仅找到了这个最完善存在的观念,即他的“神”或“实体”或“自然”,而且严格遵照欧几里德几何学的形式构造了一个相当严密的形而上学演绎系统,这在哲学史上可以说是一次空前绝后的伟大尝试,说它是空前的,因为在此之前从未有哲学家做过这样的努力;说它是绝后的,因为以后可能再没有哲学家会做这一尝试。

尽管斯宾诺莎在1675年下半年忙于《伦理学》的出版,但最后他的出版计划终遭失败。1675年9月斯宾诺莎给奥尔登堡写了这样一封信,当他到阿姆斯特丹准备刊印《伦理学》的时候,“一种谣言在各处传开了,说我有一本论神的书要出版,在书中我力图证明神不存在。许多人听信了这种谣言。因此一些神学家们(或许就是这个谣言的炮制者)就乘机在公爵和地方长官面前诽谤我,而且愚笨的笛卡尔学派人因为有人认为他们支持我,为了摆脱这种嫌疑,甚至到现在还一直在各处攻击我的观点和论著。当我从一些可信赖的人那里得悉了这整个情况,他们还告诉我神学家们正在各处密谋策划反对我,于是我决定直到我了解情况将如何发展之前暂停出版”[139]。事实上是,斯宾诺莎直到他去世时,此书也未被出版,只有他的手稿流传在他的朋友们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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