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Renati des Cartes Principia Philosophiae,accesserunt eiusdem Cogitata Metaphysica)一书16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斯宾诺莎生前一共只出版了两部著作,一部是后来匿名出版的《神学政治论》,另一部就是以他自己名字公开发表的《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关于这部著作写作和出版的经过,在《斯宾诺莎书信集》里保存了几封有关的书信[79],尤其是1663年7月斯宾诺莎从伏尔堡寄给友人奥尔登堡的一封信(第13封信):
高贵的先生:
盼望已久的信终于收到了。在开始答复您之前,我想简略
地告诉您,为什么我没有立即给您回信。
当我四月份搬到这里后,我就动身到阿姆斯特丹去了,因为在那里有一些朋友请我把一部依几何学方式证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篇和阐述某些重要形而上学问题的著作提供给他们,这部著作是我以前在向一个青年人讲授哲学时,由于不愿向他公开讲解自己的观点而撰写成的。他们又进而请求我,一有机会就把《哲学原理》第一篇同样也用几何学证明方式写出来。为了不辜负我的朋友们的愿望,我立即开始了这项工作,两个星期就把这个任务完成了,并亲手交付给他们。接着他们又恳求我让它出版。不过我提出了一个条件,要他们当中哪一位朋友为我这本著作的文字做一番润饰功夫,并且加上一个短序,向读者声明:我并不承认这本著作所阐发的全部观点是我自己的,甚至我自己的看法正与写在这本著作中的许多观点相反。而且他还应当列举一两个例子来证明这点。所有这些由一位负责经管这部著作的朋友允诺去做了。这就是我在阿姆斯特丹耽搁的缘由。
……亲爱的朋友,终于这个时机到了,我可以向您说明所发生的这一切,并且告诉您为什么我会让这本著作问世。原因可能是这样:我想趁此机会,使得那些在我们国家身居要职的大人物中,有人可能极想看到我的其他著作,而这些著作我承认确实是表达了我自己的见解的,那时他们将会使我出版它们而不致有触犯国家法律的任何危险。如果事情正是这样,那么我就会毫不犹豫地立即付印,但如果事情并非这样,那么我宁可沉默而不冒昧强加己见于人,以至拂逆国人,遭人敌视。[80]
情况是这样,大约在1662—1663年间,莱登大学一个青年学生名叫约翰尼斯·卡则阿留斯(J.Casearius)来莱茵斯堡向斯宾诺莎求教哲学,不过这个学生在斯宾诺莎看来“还太年轻,性情未定,并且贪爱新奇胜于追求真理”[81],因而他不愿向他讲授自己的哲学,而改授以笛卡尔哲学。在讲授的过程中,斯宾诺莎用几何学方式撰写了《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篇和第三篇一部分。1663年4月斯宾诺莎刚从莱茵斯堡搬到伏尔堡时,他想再次探望一下他的老朋友,去了阿姆斯特丹,在那里他大约逗留了两个月。在这次访问阿姆斯特丹时,他给他的朋友看了他用欧几里德几何学方式对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篇的证明。雅里希·耶勒斯、路德维希·梅耶尔以及其他一些信仰笛卡尔哲学的朋友立即说服他对笛卡尔《哲学原理》的第一篇也做出同样的阐释。他就在逗留阿姆斯特丹期间(大约五月份),花了两个星期完成了这项工作,并且又汇集了他以前在笛卡尔思想影响下对一些形而上学问题进行讨论和思索的结果成《形而上学思想》,一并交付给了他们。可是他的朋友们希望他能允许他们将这部著作出版,不过斯宾诺莎提出一个条件,即他的朋友应当为此书写一序言,声明它不是阐发他自己的观点,而是阐发他并不赞同的笛卡尔的观点。在友人梅耶尔按照他的要求写了序言并做了一些文字润饰之后,这部《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拉丁文原本就于1663年秋天在阿姆斯特丹问世。出版者是他的朋友利乌魏特茨。书前还有一首作为题辞的诗,它是由梅耶尔“最老最好的朋友”医学博士鲍麦斯特作的。一年之后斯宾诺莎另一位朋友巴林将此书译成荷兰文出版。
理解这部著作的一个关键地方,就是这部著作并不像斯宾诺莎其他著作那样是阐发他自己的观点,而是用几何学方式陈述他自己并不赞成的笛卡尔的观点,正如斯宾诺莎在上面所引的信中所说的:“我并不承认这本著作所阐发的全部观点是我自己的,甚至我自己的看法正与写在这本著作中的许多观点相反。”[82]但是斯宾诺莎为什么用自己的名字出版的不是阐发自己观点的著作,而是阐述另一位哲学家的而且又是自己所不赞同的观点的著作呢?要理解这点,我们必须深入到斯宾诺莎当时所处的历史背景和生活环境中去。
斯宾诺莎第一批哲学著作形成是在17世纪后半叶。这一时期正是尼德兰共和国处于内政外交的严重紧急关头。在国外,不甘心失去自己领地的西班牙国王与天主教结成联盟,妄图卷土重来消灭这个新教共和国,而克伦威尔为建立“全欧新教徒联盟”也试图再次发动英荷战争,以便吞并尼德兰。在国内,以奥伦治皇族为代表的君主派伙同加尔文教牧师为夺取统治权向以德·维特为代表的共和派展开了疯狂的斗争,他们利用共和派的暂时困难,煽动说这是来自上天的对不信神的统治者的惩罚,为了尼德兰的安宁,应当树立年轻的奥伦治公爵的最高权威。他们喊道:“摩西和亚伦、君权与《圣经》”必须永远结合在一起。政治上的斗争必然反映在意识形态上,君主派的奥伦治皇族和加尔文教牧师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和正统的基督教教义极力反对新思想,甚至笛卡尔哲学也遭到他们的仇视。乌特莱希特大学评议会和莱登高等学院董事会早在1642和1648年就禁止新哲学(如笛卡尔哲学)在大学讲授,1656年荷兰还颁布一条敕令,禁止所有荷兰大学开设笛卡尔哲学课程。在这样一个新思想遭到严密控制的时代,像斯宾诺莎这样一位刚刚遭到犹太教会“永远开除教籍”和“诅咒”的自由思想家,当然就不能不谨慎考虑是否让自己的著作出版。他在前一年写给奥尔登堡的信中就已经对他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是否出版感到担心,他说:“的确,我害怕当代的神学家们会憎恶这部著作,会以他们平素的积怨攻击我,我是极端厌恶他们的争论的。”[83]尽管奥尔登堡多次劝他打消顾虑,但他终于未能让它出版。因此斯宾诺莎当时已清楚地意识到独自出版自己的著作的困难性,他不得已暂时放弃出版自己著作的计划。
但是,这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作为一位正直的著作家,总希望有一天能使自己的著作问世,以使自己的思想能为读者所理解并接受。斯宾诺莎这时可能有这样一种打算,即借助于某些执掌政权的大人物的支持来出版自己的著作。要做到这一点,对于他来说,最有效的办法无非是出版一部不是阐述自己观点的学术著作,以引起那些身居国家要职的大人物的兴趣,所以他在上面致奥尔登堡的信中说道:“我想趁此机会,使得那些在我们国家身居要职的大人物中,有人可能极想看到我的其他著作,而这些著作我承认确实是表达了我自己的见解的,那时他们将会使我出版它们而不致有触犯国家法律的任何危险。”这就是斯宾诺莎当时为什么要出版《笛卡尔哲学原理》这部书的目的。不过,正如以后的事实所证明的,斯宾诺莎这种期望是落空的,他的绝大部分著作在他生前都未能得到出版,后来唯一出版的一部书,即《神学政治论》,还是匿名发表的。
由上述情况可见,《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乃是斯宾诺莎在1662年底至1663年上半年于莱茵斯堡撰写的,其最初的动机是作为对学生讲解笛卡尔哲学的讲稿,而当时他自己的哲学观点已明显地与笛卡尔的观点分道扬镳了。(www.xing528.com)
困难的问题在于附录《形而上学思想》的撰写时间,从该书的形式和内容上看,该书显然不属于1662—1663年间的产物,它的论述形式不像《笛卡尔哲学原理》那样采用几何学证明方式,而是普通的分篇、章、节的论说体。更重要的是,它的内容似乎并不是单纯陈述别人的观点,而是阐明作者自己的观点,因此一些斯宾诺莎研究者认为这篇著作乃是斯宾诺莎在写作《笛卡尔哲学原理》之前的作品。例如弗洛依登塔尔(J.Freudenthal)在其《斯宾诺莎和经院哲学》里就认为,在《笛卡尔哲学原理》写作之前,斯宾诺莎就编成了《形而上学思想》,这次为了同《笛卡尔哲学原理》一起发表,哲学家重新修订了一下,其基本内容不是反对笛卡尔主义,而是反对经院哲学。[84]我们基本上同意这种看法,即《形而上学思想》的著述时间一定在《笛卡尔哲学原理》的写作之前,斯宾诺莎在著述《形而上学思想》时,尚未有这样一种思想,即他是在撰写一部他自己本不赞同的别人的观点的著作。
但《形而上学思想》究竟是斯宾诺莎在何时撰写的呢?或者说,《形而上学思想》与《神、人及其幸福简论》相比是更早期的著作,还是继这部早期著作之后的作品?根据我们的探究,《形而上学思想》绝不能是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完成之后撰写的,我们的理由有两点:第一,从这两部著作的内容来看,《形而上学思想》的观点似乎比《神、人及其幸福简论》更在先,我们有两个明显的证据:首先,斯宾诺莎在《形而上学思想》里和笛卡尔一样,只承认神是万物的卓越因,而不承认神是万物的内在因,而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里斯宾诺莎已抛弃了这种神为万物卓越因的笛卡尔观点了,并且明确地提出“神是一个内在因”[85]。其次,在《形而上学思想》里,斯宾诺莎和笛卡尔一样,明确主张人的心灵具有自由意志,而在《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中,斯宾诺莎显然否定了这种笛卡尔观点,主张人的心灵没有意志自由。[86]因此,如果我们说《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表现了斯宾诺莎自己的哲学思想已基本形成的话,那么《形而上学思想》一书则似乎表现出斯宾诺莎尚未达到这一阶段,在它里面还基本上保留了笛卡尔思想影响的痕迹,因此它只能说是一部斯宾诺莎尚未基本摆脱笛卡尔哲学影响的更早期著作。第二,斯宾诺莎在1663年(当时他的哲学体系已基本形成)决定要把《形而上学思想》作为他自己并不赞成其观点的《笛卡尔哲学原理》一书的附录放在一起发表,这一事实就明确证明他自己当时已对《形而上学思想》的内容持某种批判的否定的态度,也就是说,他当时已把《形而上学思想》看成是自己思想不成熟时期的模仿笛卡尔的著作。一个很明显的理由就是他当时根本未想把他当时已写就的并曾经竭力准备出版的《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与《笛卡尔哲学原理》合并一起出版,原因就是《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乃是表述他自己观点的著作,这也就反证了《形而上学思想》乃是比《神、人及其幸福简论》更早期的著作。如果我们这种推测是正确的话,那么《形而上学思想》一定是斯宾诺莎在开始写作《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之前撰写的。既然《神、人及其幸福简论》一书的撰写时间是在1658—1660年,那么我们可以确定《形而上学思想》大约是斯宾诺莎在1656—1658年间的作品,也就是他在被犹太教公会开除教籍后一两年的作品。[87]
《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一书的结构,正如书名所示,包括两个部分:《笛卡尔哲学原理》和作为附录的《形而上学思想》。前者是采取几何学方式讲述笛卡尔哲学原理,后者则是对一重要形而上学问题和概念分析说明的札记。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一篇阐述笛卡尔哲学一般形而上学原理,主要取材于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第一章“论人类知识原理”。在本篇绪论里,斯宾诺莎首先揭示了笛卡尔的怀疑方法和知识基本原则,虽然他自己对这种方法和基本原则保持批判的态度,然而由于这是向学生讲授笛卡尔哲学,所以他完全按照笛卡尔原来的表述来呈现,十个界说全部引自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附录里的界说。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斯宾诺莎对笛卡尔哲学命题体系的处理。在笛卡尔的附录里,第一个命题是“简单地考察神的本性就可以认识神的存在”,而这个命题在斯宾诺莎的《笛卡尔哲学原理》里列入了第五个命题,前面四个命题是根据散见在《第一哲学沉思集》和《哲学原理》中的观点构成的,它们的中心思想即“我思故我在”。斯宾诺莎这样的处理会使我们更清楚地理解笛卡尔哲学的本质,因为笛卡尔哲学的出发点和基本前提是“我思故我在”,这是他的知识基本原则,一切结论都从“我思”这第一义谛推导而出,因此神的一切性质也应该从这一前提出发。笛卡尔在其《第一哲学沉思集》附录里,把神的存在列为第一命题,这是和他的知识基本原则矛盾的。所以,斯宾诺莎需要对笛卡尔命题体系做一番重新编排和改造,只有这样才能更符合笛卡尔的观点。自命题五之后的十七个命题都是讨论神的存在及其性质。这里神的观念基本上是笛卡尔的神的观念,例如“所谓神,是指我们所认识的、绝对圆满的实体,对于这种实体我们绝对无法设想有任何缺点或任何不圆满的地方”(界说),“神的存在可以根据我们心中有神的观念后天地加以证明”(命题六),“神是全知的”(命题九),“神不是根据他物产生一切,而是完全根据它自己的意志直接创造一切,并且创造活动除了致动因(efficientem causam)之外不允许有其他原因,这个致动因就是神”(命题十二绎理二),“神是十分公正的,绝不可能是骗子”(命题十三)等等。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篇是阐述笛卡尔物理学的一般力学原理,主要取材于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二章“论物质事物的原理”。梅耶尔告诉我们,本篇是斯宾诺莎讲授笛卡尔哲学的主要内容。关于斯宾诺莎对本篇阐述的笛卡尔物理学观点的态度,我们可以从在本书出版两年后斯宾诺莎写给奥尔登堡的一封信里得到说明。在那封信里,斯宾诺莎告诉他的朋友,除了笛卡尔的第六条运动原则外,他是同意笛卡尔的全部运动原则的。虽然惠根斯认为笛卡尔这些运动原则都是错误的,但他不能同意惠根斯的观点,他反对的只是第六条运动原则,即便是这条原则,他对惠根斯的看法也有所保留。[88]当然,后来斯宾诺莎这种态度有了改变,但在1663年,无论如何他是同意笛卡尔运动原则这一部分的。也正是这个理由,他把它作为自己讲授笛卡尔哲学的主要课题。本篇包括九个界说、二十一个公理、三十七个命题,这一部分都是一些古典力学的内容,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我们的哲学家对于当时科学相当熟悉,这是我们研究斯宾诺莎认识论时应当注意的。他的唯理主义认识论并没有妨碍他进行大量的科学研究和实验。[89]
《笛卡尔哲学原理》第三篇只是一篇残文,取材于笛卡尔的《哲学原理》第三章“论可见的世界”。正如作者自己告诉我们的,他企图在这里根据“自然事物最一般的基本原理”“推出全部自然现象”。
附录《形而上学思想》分为两部分:第一篇主要阐明一般存在物及其性质的一些形而上学问题,第二篇主要阐明神及其属性以及人的心灵诸问题。梅耶尔在序里说《笛卡尔哲学原理》包括了“笛卡尔还没有解决的某些重要和困难的形而上学问题”,主要就是指《形而上学思想》这篇附录。德国哲学史家库诺·费舍(Kuno Fischer)在其《近代哲学史》里,曾经认为斯宾诺莎写《形而上学思想》的目的,首先在于同笛卡尔进行辩论,如果不是直接辩论,就是间接辩论,因而他认为《形而上学思想》乃是《笛卡尔哲学原理》的反对篇,是斯宾诺莎为了澄清梅耶尔在序里所指明的他与笛卡尔的差别而补充的。[90]但是,根据上面我们关于《形而上学思想》一书的撰写时间的考证,库诺·费舍这种看法是不对的,因为《形而上学思想》乃是斯宾诺莎一部尚未摆脱笛卡尔哲学基本影响的早期著作,它不可能作为《笛卡尔哲学原理》的反对篇,即使它里面有一些与笛卡尔不同的思想,也只能说明斯宾诺莎当时处于正在逐渐摆脱笛卡尔思想的影响而形成自己独立思想的过程中。
《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一书的意义,历来的斯宾诺莎研究者都采取了一种贬低的看法,认为这本书只是复述笛卡尔的观点,因而对斯宾诺莎自己思想的研究并不重要。例如沃尔夫森(A.Wolfson)在其《斯宾诺莎的哲学》一书中说:“即使这两部著作不完全被《伦理学》的学习者所忽视,它们也只可能作为研讨《伦理学》的入门。”[91]按照沃尔夫森的看法,《笛卡尔哲学原理》完全是笛卡尔的《哲学原理》的复述,而《形而上学思想》乃是某些经院哲学观点的翻版。我们认为这种看法是不能接受的。这两部著作虽然从表面上看来是复述笛卡尔思想,但它们也明显地暗示了斯宾诺莎自己的思想,《笛卡尔哲学原理》是有意识的暗示,而《形而上学思想》则是斯宾诺莎在形成自己思想过程中无意识的暗示,这本由两部著作构成的书的意义正在于通过复述笛卡尔思想而有意或无意地揭示了斯宾诺莎对笛卡尔的批判。
首先让我们仔细研究一下梅耶尔为该书所写的序言,这是我们现在所能拥有的最早的证据。梅耶尔在叙述了该书的出版经过和内容之后,慎重地要求读者注意:“不要认为他(指斯宾诺莎)这里所讲的就是他本人的观点,或者只是笛卡尔学说中他所赞同的那些观点。虽然他承认笛卡尔这些观点中有些是真的,但有些则如他公开宣布的,是和他正相反的。这里有许多原理被作者当做错误的思想予以否定,他对这些原理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92]按照梅耶尔的看法,斯宾诺莎的观点和笛卡尔的观点的差别,当时至少在下述两个问题上表现出来:首先,关于意志自由问题,笛卡尔主张人的意志是自由的,他认为人们之所以在判断时犯错误,并不是因为我们的理解犯了错误,而是因为我们的意志超出了理解的范围,他说:“意志比理解的范围大,这就是我们错误的来源。”[93]然而,斯宾诺莎反对这一看法,他认为意志并不是与理智不同的,意志和理智乃是同一的,因此“意志远没有笛卡尔赋予它的那种自由”[94]。其次,关于人的心灵问题,笛卡尔认为人的心灵是绝对能思想的实体,然而,斯宾诺莎虽然也承认世界上存在着能思想的实体,但是他否认这个能思想的实体构成人的心灵的本质,他坚持这样的观点:“正如广延不为任何界限所限制一样,思想也不为任何界限所限制,因此,正如人的身体不是绝对的,而是以某种方式按照广延自然的规律为运动和静止所限制的一样,人的心灵或灵魂也不是绝对的,而是以某种方式按照思想自然的规律为观念所限制。”[95]所以,心灵的存在只有在人的身体开始存在的时候才是必然的,因而人的心灵不是绝对的能思想的实体。
这两个差别,正如我们以后在论述斯宾诺莎哲学思想的形成中会说到的,乃是斯宾诺莎最终摆脱笛卡尔思想影响而形成自己独立哲学体系的主要标志。因此,《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虽然是一部阐述笛卡尔哲学原理的著作,但在斯宾诺莎的思想发展史上却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标志着斯宾诺莎自己独立的思想体系的形成。事实上,正如我们以后要论述的,斯宾诺莎的两部早期著作,无论是《神、人及其幸福简论》还是《知性改进论》,都没有彻底摆脱笛卡尔思想的束缚,而只有到了撰写和出版《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这一时期,即1662年底至1663年,斯宾诺莎才完全摆脱了笛卡尔思想的影响而走上独立发展自己哲学思想的道路。正是在这一意义上,《笛卡尔哲学原理附形而上学思想》一书的出版在斯宾诺莎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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