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总则
1.1 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工程地质勘察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实行勘察、试验、设计和施工的结合,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资料,并针对堤防的工程地质及工程特点,合理布置勘探工作,及时提出各重要堤防工程地质条件的正确评价。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江中下游1、2、3级堤防,河道崩岸治理和重要大闸除险加固。
1.3 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总的要求:查明长江中下游已建重要堤防及穿堤建筑物的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及其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确定工程地区地质构造单元和地震基本烈度;预测施工期、运行期可能引起的环境地质问题并作出初步评价。
1.4 堤防和建筑物的勘探工作布置、数量与要求按“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工程地质勘察大纲”的规定和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
1.5 本技术要求只是提出了工程地质工作中应着重研究和注意的有关问题,因此,在执行本技术要求时尚应符合下列现行规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①《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②《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6—96)
③《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测绘规程》(SDJ15—78)
④《水利水电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DJ17—78)(www.xing528.com)
⑤《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内业整理规程》(SDJ19—78)
⑥《土的分类标准》(GBJ145—90)
⑦《土工试验规程》(SD128—84)
1.6 各单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时应遵循下列准则:
(1)对本技术要求和有关的规程规范,应组织地质人员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2)在开展地质工作之前,应深入了解设计意图及对地质工作的要求,收集有关资料,进行现场查勘,编写勘察分大纲,确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计划,制订实施措施。
(3)工程地质测绘、勘探、原位测试等原始记录和数据,以及收集到的有关地质资料,必须在现场及时检查,整理分析,严禁涂改、转抄和仿造。本项勘察按ISO9001质量体系运行,提交成果资料,应逐级加强审查、完善签署,保证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成果质量。
1.7 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及其建筑物和干流河段崩岸整治工程进行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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