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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地质研究:总则与任务

时间:2023-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A1.总则1.1勘察目标与任务1.1.1勘察目标:根据《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工程勘测实施方案(修订本)》,要求分段分年度实施,在3年内完成36项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长江中下游堤防工程地质研究:总则与任务

A1.总则

1.1 勘察目标与任务

1.1.1 勘察目标:根据《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工程勘测实施方案(修订本)》,要求分段分年度实施,在3年内完成36项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

1.1.2 勘察任务:对堤防工程,一般穿堤建筑物、护岸工程开展1∶5 000~1∶2 000,大型重要涵闸进行1∶500地形测量,以及工程地质测绘、钻探、物探、试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等工作。以此了解堤身质量,查明各建筑物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为各项工程加固初步设计提供地质依据。

1.2 勘察工作原则

1.2.1 工程地质勘察过程中,堤防工程应遵循《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SL/T188—9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穿堤建筑物应遵循《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等有关规范、规程的规定,并参照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综合勘测局编制的本大纲及长江中下游重要堤防工程地质勘察技术要求、钻探技术要求、测量技术要求、土工试验技术要求安排和开展各项勘测工作。

1.2.2 勘察工作应坚持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要求。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谁勘察、谁负责。

1.2.3 承担各工程勘察项目的单位,必须是在充分收集、分析和利用已有勘察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各工程前阶段审查意见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任务书要求,结合各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各单项工程项目的勘察大纲,报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综合勘测局审批后再行实施。(www.xing528.com)

1.2.4 承担本次勘察任务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在分段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应做好各参与单位和各专业的技术协调工作,并负责汇总编制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2.5 承担工程物探和土(岩)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的单位,应按工程项目向责任单位提交相应的成果报告。

1.2.6 参与承担勘察工作的单位应及时通报勘察工作的进展情况,每月应有文字简报报长江委,以利及时协调,促进勘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1.2.7 勘探坑孔、地质点需实测坐标、高程,统一采用北京坐标系,黄海高程系统。

1.2.8 所有成果图件均采用计算机绘制,所有数据均应存入长江中下游防洪工程地质数据库

1.2.9 工程区地震基本烈度统一按国家地震局颁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确定。

1.2.10 本勘察大纲已经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有关勘测单位讨论定稿,应共同遵照执行,实施中的意见和问题,请告知长江委综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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