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节 寇攘夺(敚)贼虔窃
一、“寇”用例5次,有两个义位:
1.构成官名的语素,即司寇,用例2次,例如:
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洪范》
2.入室强取别人的财物,用例3次,用例: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康诰》
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吕刑》
无敢寇攘,踰垣墙,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费誓》
二、“攘”用例3次,义位为“夺取、窃夺”,用例:
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康诰》
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吕刑》
无敢寇攘,踰垣墙,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费誓》
三、“夺”用例2次,义位为“强取别人的财物”,用例:
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吕刑》(www.xing528.com)
惟时庶威夺货,断制五刑以乱无辜。《吕刑》
四、“贼”用例1次,义位为“杀人取货”,用例:
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吕刑》
五、“虔”用例1次,义位为“强取、掠夺”,用例:
蚩尤惟始作乱,延及于平民,罔不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吕刑》
六、“窃”用例1次,义位为“盗窃”,用例:
无敢寇攘,踰垣墙,窃牛马,诱臣妾,汝则有常刑。《费誓》
六个词在“非法占有别人的财物”意义上构成同义关系。
寇,为入室施暴强取财物,“寇”字从宀从元从攴会意,“宀”指房屋,“元”指人,“攴”为手执器械,会“执器械入室施暴袭击主人”之义。《诗·大雅·桑柔》:“民之未戾,职盗为寇。”郑笺:“为政者,主作盗贼为寇害,今民心动摇不安定也。”
攘,依靠武力侵夺、强取财物,一般在侵夺财物过程中有暴力冲突,也指顺便掠取。《国语·齐语》:“西征,攘白狄之地,至于西河。”《书·微子》:“今殷民,乃攘窃神祇之牺牷牲。”孔安国传:“自来而取曰攘。”
《说文·三下·攴部》:“敚,强取也。”古籍多借“夺”为“敚”,相沿成习,故不改。“夺”本义为脱漏、遗失,“敚”为强取。敚,一般依靠绝对势力或威压强取财物,不一定发生暴力冲突。
贼,为杀人取货。《尚书·孔氏传》:“群行攻劫曰寇,杀人曰贼。”《周书·吕刑》:“罔无寇贼鸱义奸宄夺攘矫虔。”正义曰:“杀人曰贼,言杀人以求财也。”即攻杀人以夺取财物。
虔,利用狡诈、借口骗取财物。窃,暗中偷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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