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节 泆(佚)纵逸淫
一、“泆(佚)”见本章三十五节“播、弃、替、废、释、佚”组。
二、“纵”用例1次,义位为“放纵”,用例:
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酒诰》
三、“逸”用例20次,有三个义位:
1.安逸、安乐,用例15次,例如:
生则逸,不知稼穑之艰难,不闻小人之劳,惟耽乐之从。《无逸》
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逸》
2.放纵,用例2次,用例:
上帝引逸,有夏不适逸则,惟帝降格向于时。《多士》
乃惟尔商后王,逸厥逸,图厥政,不蠲丞,天惟降时丧。《多方》
3.丢失、失去,用例1次,用例:
乃惟庶习逸德之人,同于厥政。《立政》
4.人名,周之史官,用例2次,例如:
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洛诰》(www.xing528.com)
四、“淫”用例10次,有四个义位:
1.放纵,用例4次,例如:
诞惟厥纵淫泆于非彝,用燕丧威仪。《酒诰》
夏弗克庸帝,大淫泆有辞。《酒诰》
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多士》
2.淫逸,昏乱,用例3次,例如:
有夏诞厥逸,不肯戚言于民,乃大淫昏,不克终日劝于帝之迪。《多方》
3.过度,用例2次,例如:
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劓刵椓黥,越兹丽刑并制,罔辞有差。《吕刑》
4.大,用例1次,用例:
今惟淫舍牯牛马,杜乃获,敜乃穽,无敢伤牯。《费誓》
四个词在“放纵”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
“泆”指放纵,字也作“佚”。侧重于超越或忽视管制而放纵自如。“泆”本指水激荡而出;“佚”则本指散失的游民。引申为“放纵”,即指超越了约束而可以随心所欲。《左传·隐公三年》:“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在“放纵”意义上“泆”与“佚”为异体关系。“纵”指放纵,重在其故意放任自己,不加约束,使自己不受法律、规则的限制。《玉篇·系部》:“纵,恣也。”“逸”强调逃脱了某种束缚而放纵,重在身体享乐。《夏书·大禹谟》:“罔游于逸。”孔颖达疏:“逸谓纵体。”“淫”侧重于过度放纵私欲,不加约束,多指对男女声色的嗜欲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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