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节 相观监视察
一、“相”见本章第十三节“助、弼、相、夹、介、、保、翼、奉”组。
二、“观”用例6次,有三个义位:
1.看、察看,用例4次,例如:
丕惟曰:尔永观省,作稽中德。《酒诰》
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召诰》
王伻殷,乃承叙,万年其永观朕子怀德。《洛诰》
2.就职,用例1次,用例:
惟是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责吉人,观于五刑之中。《吕刑》
3.观赏,用例1次,用例:
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逸》
三、“监”用例18次,有三个义位:
1.监视、临视,用例2次,用例:
迪将其后,监我士师工,诞保文武受民,乱为四辅。《洛诰》
上帝监民,罔有馨香德,刑发闻惟腥。《吕刑》
2.官名,监国,用例2次,例如:
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今尔奔走臣我监五祀。《多方》
3.通“鉴”,用例14次,例如:
君!告汝,朕允保奭,其汝克敬以予监于殷丧大否。《君奭》(www.xing528.com)
四、“视”用例5次,有两个义位:
1.看,审察,用例4次,例如:
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洪范》
公既定宅,伻来,来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洛诰》
汝受命笃弼,丕视功载,乃汝其悉自教工。《洛诰》
2.整饬、治理,用例1次,用例:
父义和,其归视尔师,宁尔邦。《文侯之命》
五、“察”用例3次,义位为“观察、细审、明辨”,用例:
上下比罪,无僭乱辞,勿用不行,惟察惟法,其审克之。《吕刑》
罔非在中,察辞于差,非从惟从,哀矜折狱。《吕刑》
惟是苗民匪察于狱之丽,罔择吉人,观于五刑之中。《吕刑》
五个词在“看、视察、监视、观察”意义上是共同的。
“相”是通过亲自近距离地考察、视察,根据所观察到的形貌、情状判断得失、吉凶、优劣。《说文·四上·目部》:“相,省视也。”省视,即省察、视察。《史记·滑稽列传》:“相马失之瘦,相士失之贫。”
“观”指观察、察看,意义侧重于有目的的细看,强调动作行为及其目的性。《说文·八下·见部》:“观,谛视也。”段注:“审谛之视也。”《诗·小雅·庭燎》:“君子至止,言观其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曹共公闻其骈肋。欲观其裸,浴,薄而观之。”
“监”即监视、监督、察看,意义侧重于上对下、尊对卑的观察、监督,即居上视下,以保证在下者的行为、状况合乎常规、法度。《说文·八下·卧部》:“监,临下也。”“监”的金文像人俯首用眼睛察看装满水的器皿,以察看自己的面影,构形义中有“向下”之义。《诗·大雅·大明》:“天监在下,有命既集。”又《诗·小雅·节南山》:“国既卒斩,何用不监?”毛传:“监,视也。”谓居上视下。其中“监”与今文《周书》中的用法相同。《商书》中的“监”也是居上视下之义。如《高宗肜日》:“惟天监下民。”又《微子》:“降监殷民。”
“视”侧重于有意识地仔细审查的动作过程,不强调看的结果。《礼记·大学》:“心不在焉,视而不见。”
“察”为辨察、审辨,侧重在“辨”,在复杂、细微的事物、现象中,审辨事物、现象的真相。《尔雅·释诂》:“察,审也。”《左传·庄公十年》:“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孟子·梁惠王上》:“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正义曰:“察,详视也。”《论语·颜渊》:“察颜而观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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