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卜筮占
一、“卜”用例24次,有两个义位:
1.动词,占卜,用例16次,例如:
乃卜三龟,一习吉。《金縢》
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召诰》
予惟乙卯朝至于洛师,我卜河朔、黎水。《洛诰》
2.名词,占卜结果,卜兆,用例8次,例如:
予得吉卜,予惟以尔庶邦于伐殷逋播臣。《大诰》
二、“筮”用例11次,有两个义位:
1.以筮草占卜,用例5次,例如:
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洪范》
故一人有事于四方,若卜筮,罔不是孚。《君奭》(www.xing528.com)
2.名词,占筮结果,用例6次,例如:
汝则从,龟从,筮逆,卿士逆,庶民逆,作内吉,作外凶。《洪范》
三、“占”用例3次,有两个义位:
1.动词,占卜,用例2次,用例:
卜五,占用二,衍忒。《洪范》
立时人作卜筮,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洪范》
2.揣度,用例1次,用例:
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吕刑》
“卜、筮、占”都有“占卜”的意义,在这个义位上它们构成同义词组。
“卜、筮”为两种不同占卜方法的专名,“占”为占卜的通名。“卜”是用龟甲或兽骨占卜的一种占卜方法,殷商人开始用这种方法占卜推测吉凶,周人继续使用。《说文·三下·卜部》:“卜,灼剥龟也。”这种占卜方法是先在龟甲或兽骨背面钻凿窠槽,然后用火烤灼,看其正面裂纹的态势推测吉凶。《诗·大雅·文王有声》:“考卜维王,宅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筮”本为草名。《说文·五上·竹部》:“筮,易卦用筮也。”这种草被用来占卜推测吉凶,“筮”也就有了用筮草占卜的意义。“筮”这种占卜方法是周人才开始使用的一种占卜方法,它通过摆弄一些长短不同的筮草,通过八卦六爻的爻位来推测吉凶。《诗·卫风·氓》:“尔卜尔筮,体无咎言。”毛传:“龟曰卜,蓍曰筮。”从周人开始,人们一般认为凭借龟甲的占卜结果的可信度比用筮草占卜的结果的可信度高。《左传·僖公四年》:“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公曰;‘从筮。’卜人曰:‘筮短龟长,不如从长。’”“占”的本义是通过龟甲的裂纹的态势推测吉凶。《说文·三下·卜部》:“占,视兆问也。”《周礼·春官·占人》:“凡卜筮,君占体,大夫占色,史占墨,卜人占坼。”引申泛指占卜,可以专指用筮草占卜,也可以专指用龟甲占卜,还可以作为龟甲和筮草占卜的合称。在今文《周书》中用其引申泛指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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