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节 正政长伯
一、“正”用例25次,有四个义位:
1.端正不偏,用例6次,例如:
明启刑书胥占,咸庶中正。《吕刑》
三德:一曰正直,二曰刚克,三曰柔克。《洪范》
无反无侧,王道正直。《洪范》
2.使端正,用例5次,例如:
在今予小子旦非克有正,迪惟前人光,施于我冲子。《君奭》
3.同“征”,贡赋,用例2次,例如:
继自今嗣王则其无淫于观于逸于游于田,以万民惟正之供。《无逸》
4.执政者、官长,用例12次,例如:
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洪范》
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酒诰》
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康诰》
二、“政”用例14次,有两个义位:
1.政务、政治,用例7次,例如:
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洪范》
2.执政者、官长,用例7次,例如:
立政:任人、准人、牧,作三事。《立政》
惟吊兹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与我民彝大泯乱。《康诰》
自古商人,亦越我周文王立政:立事、牧夫、准人,则克宅之。《立政》(www.xing528.com)
三、“长”用例5次,有两个义位:
1.官长,用例4次,例如:
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康诰》
小子!惟一妹土,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酒诰》
我有邦冢君、御事……千夫长、百夫长……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牧誓》
2.尊崇,用例1次,用例:
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是以为大夫卿士。《牧誓》
四、“伯”用例18次,有三个义位:
1.长官,用例12次,例如:
亦越文王、武王,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以敬事上帝,立民长伯。《立政》
官伯族姓,朕言多惧,朕敬于刑,有德惟刑。《吕刑》
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其尔典听朕教。《酒诰》
2.用在名字、官职、辈分之前表示尊敬,在《周书》中有“伯父、伯相、伯兄”等称呼,用例4次:
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吕刑》
非是伯夷播刑之迪,其今尔何惩?《吕刑》
四个词在“官长”的义位上构成同义关系。《尔雅·释诂下》:“正、伯,长也”。郭璞注曰:“正、伯,皆官长”。
“正、政”是用两个字记录同一个词,它们的用法没有区别。顾颉刚、刘起《尚书校释译论·立政序》:“在先秦文献及金文中‘正’为官长之义,‘立正’就是建立官长,‘政’为‘正’的假借字,《立政》篇实即《立正》篇。”[18]王引之曰:“政,与正同。正,长也。立正,谓建立官长也。”[19]正(政)指官长,得名于其功用,即为政者在于齐正众庶使不偏斜。《论语·颜渊》:“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说文·三下·攴部》:“政,正也。”
“长”本义是与“短”相对的形容词,即短长之长,引申转化为官长。“长”指称官长,范围较宽泛,只要是为官者,不论地位高低都可以称“长”,有千夫长、百夫长,一般与现代的“官”等同,与“民”相对。
“伯”为统领一方的长官。《说文·八上·人部》:“伯,长也。”古代“伯”常与“方”构成双音词组“方伯”,指一方之长。《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是职方。”孔颖达疏:“畿外之大,莫大于二伯……‘伯’,长也,谓朝廷之长,言此二伯为内外官之长。‘是职方’者,言二伯于是职主当方之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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